中国人寿:2014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来源:上交所 2015-03-25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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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码

一、审计报告 1-2

二、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3-6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7-9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10-13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4-15

财务报表附注 16-130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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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00 亿元。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

美 国 上 市 交 易 , 股 本 增 至 人 民 币 267.65 亿 元 , 其 中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境 内 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

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6)第 196 号验资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

(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

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

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

义务。同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

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

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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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

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

定编制。

于 2014 年 1 至 3 月,中国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 7 项会计准则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但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集团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在编制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该准则于本集团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后发布)外的上述 6 项会计准

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于 2014 年 1 至 3 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 号》和《金融负

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 2014 年 7

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

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集团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该等准则,除引起本集团按照相关衔

接规定调整相应披露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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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除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外,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

万元。

(c)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

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

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d)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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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

在购入时即被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短期获利目的投资

组合中,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列示。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

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

集团投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

结保险投保人的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

定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

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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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

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

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

(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

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

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 6 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

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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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

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

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

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

销:(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

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

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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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

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

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

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

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

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

值,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

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

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

产。本集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

资产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没有归还

贷款时,本集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在当存在客观证

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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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

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

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

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

营和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共

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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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续)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续)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

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

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

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

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

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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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

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

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

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

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

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

适当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

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

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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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

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

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

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

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 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 至 11 年 3% 8.82%-19.40%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3%-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

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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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

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

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

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

整。

(n)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o)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

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

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p)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

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

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

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

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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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

险。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

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

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

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

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

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

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

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

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

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

退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

本、保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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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续)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

费和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

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

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

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

金。在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和尚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本集团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

际和剩余边际。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

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

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

础进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

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

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

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

同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

用,在本集团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

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

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的合理估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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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

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

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

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

采用不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

而对于传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

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

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

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

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

假设。

(1)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

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

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

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

折现率。

(2)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

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

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

膨胀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

(3)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

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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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

据等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逐案

估损法、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

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

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来现

金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账面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计入

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

定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

本集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

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

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

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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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本集团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对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开放式基金)的权益。对于此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

益。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

产负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

制,包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和报酬,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长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包含于应付债券的主要是次级债。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

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

及交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s)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

场报价中获得,包括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考虑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

型等方法。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

债入账。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

求,应与主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净利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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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

费的 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

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u)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

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

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

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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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参见附注 4(q)ii)。

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iii)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iv)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w)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

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x)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

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

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

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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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

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

负债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

出并非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

确认,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

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

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z)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的支出。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

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

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

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

金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

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

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

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

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

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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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z) 职工薪酬(续)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

担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

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

公允价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利润表的业务

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aa)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

本集团自2007年起,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

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ab)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ac)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ad)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

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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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

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

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

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

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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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

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f)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

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

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

业判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

进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

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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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

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

为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

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

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

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

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

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

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

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

风险边际进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

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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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af)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

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

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

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

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80%~5.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80%~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

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

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包

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52%~5.96%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47%~5.74%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

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

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

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 2000-2003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

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

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使寿命延长,给本集团

带来长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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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

假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

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

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

有适当反映这些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的保单单位成本,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

确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

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费

用假设以每份保单单位成本及其占保费收入的比例的形式表示。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14.00 0.9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14.00 0.90%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定退

保率假设。

本集团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本集团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

率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对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

性。风险边际基于本集团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本集

团自主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

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

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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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

减值时考虑多种因素,请参见附注 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

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

价格。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

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

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

的参数。

股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

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

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

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保户质押贷款

及其他贷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阅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

值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

本集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及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的差

异。

i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

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

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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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v)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4(i)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基金、资产管理产

品等各种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等结构化主体

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可变回报。

判断是否控制此类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

济利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

围。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将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寿基金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五支基金产品纳入合并范围,详情见附注

9(b)。

5. 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好地反映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向报表使

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本年度,本集团调整内部报告口径,经营分部由个人业

务、团体业务、短期保险业务、大病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调整为寿险业务、健康险

业务、意外险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管理层已基于新的经营分部分析评价经营业

绩。

本集团已按调整后的经营分部重新列示上年度比较数据,详见附注8。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

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

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 4(af)ii)所述,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

设,其中,折现率变化减少准备金人民币 4,599 百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化

增加准备金人民币 441 百万元,其他假设变化减少准备金人民币 21 百万元,假设

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合计增加税前利润人

民币 4,179 百万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减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

民币 3,970 百万元,减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209 百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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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

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

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

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

的潜在不利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

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

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

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

生具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

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

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

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

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

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

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

另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

团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

持足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

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短期

健康险,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

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

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

已订立再保险合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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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产品名称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62,635 20.56% 92 0.03%

康宁终身保险<2> 24,623 8.08% 25,672 8.4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3> 16,293 5.35% 29,235 9.56%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4> 12,367 4.06% 18,881 6.18%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5> 149 0.05% 631 0.21%

其他 188,610 61.90% 231,209 75.62%

合计 304,677 100.00% 305,720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56 0.06% - -

康宁终身保险<2> 3,556 3.74% 3,339 2.59%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3> 482 0.51% 432 0.34%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4> 2,659 2.79% 2,719 2.11%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5> 10,255 10.77% 300 0.23%

其他 78,170 82.13% 122,102 94.73%

合计 95,178 100.00% 128,892 100.00%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63,701 4.01% 91 0.01%

康宁终身保险<2> 191,865 12.08% 172,055 11.6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3> 187,274 11.79% 179,258 12.09%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4> 124,381 7.83% 114,531 7.72%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5> 92,985 5.85% 107,477 7.25%

其他 928,694 58.44% 909,534 61.33%

合计 1,588,900 100.00% 1,482,94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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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1>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 款)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

交。保险期间为五年。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

保险人。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

<2>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

二十年期交三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

<3>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

交付方式为趸交、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

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

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

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

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

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300%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

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200%给付。

<4>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

费的交付方式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

七十五周岁。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

1%给付关爱年金。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

两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的,按基

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乘以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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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5>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

交付方式为趸交、三年期交两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和九年两种。出生三十日以

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给付。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

度数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

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300%给

付。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

折现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年度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12,971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13,554 百万

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2,120 百万元或增加

人民币 12,660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

度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5,191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5,478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5,460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5,765 百

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5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

本年度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 41,300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46,868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39,833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45,292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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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

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

度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258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93 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目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合计

当年/年末 8,826 8,002 8,056 11,476 16,499

1 年后 8,967 8,279 8,164 11,872

2 年后 8,640 8,090 8,123

3 年后 8,640 8,090

4 年后 8,640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8,640 8,090 8,123 11,872 16,499 53,224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8,640) (8,090) (8,123) (11,419) (9,636) (45,908)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453 6,863 7,316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目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合计

当年/年末 8,741 7,889 7,916 11,331 16,379

1 年后 8,879 8,161 8,035 11,743

2 年后 8,557 7,977 7,997

3 年后 8,557 7,977

4 年后 8,557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8,557 7,977 7,997 11,743 16,379 52,653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8,557) (7,977) (7,997) (11,292) (9,553) (45,376)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451 6,826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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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

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

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

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

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

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

构的风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

投资账户单独核算(请参见附注 62)。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

投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

结保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

21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5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

化对本集团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

在以下的各类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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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

利率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

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贷

款。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

提供保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

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

何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

利率提高或降低 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

资本保证金、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年度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883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

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934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的变动而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6,675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减少或增加

人民币 10,720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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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

格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

构的风险。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

团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 10%,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年度

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054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

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64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2,881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5,154 百万元)。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

变动达到了减值条件,部分上述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会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

税前利润。

iii)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集团除持有部分以美元、港币或英镑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

债权型投资、股票及借款存在汇率风险敞口外,其余业务均在中国大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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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非人民币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合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 8,303 - 8,303

债权型投资 314 - - 314

定期存款 8,774 - - 8,7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62 68 54 3,784

合计 12,750 8,371 54 21,175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 - 2,623 2,623

合计 - - 2,623 2,623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合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 2,985 - 2,985

债权型投资 305 - - 305

定期存款 10,400 - - 10,4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23 222 - 2,045

合计 12,528 3,207 - 15,735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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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

币对美元、港币和英镑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 10%,本集团本年度的合并税前利润

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025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275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或英镑计价的金

融工具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中的股权型投资外币折算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830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299 百万元)。本集团本

年度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268 百万元(2013 年:当年实际汇兑损失为人民币

437 百万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

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

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

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

和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

要求交易对手提供各种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

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

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

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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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等。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1%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

(2013 年 12 月 31 日:99.1%)。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6%的次级债

券/债务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

(2013 年 12 月 31 日:99.7%)。债券/债务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的

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报告日进行更新。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7%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

其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99.6%)。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

信这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

用质量。本集团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均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

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本集团认为

与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

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

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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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941,822 - 72,233 186,330 186,285 982,198

股权型投资 236,033 236,033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922 - 11,922 - - -

定期存款 690,156 - 212,356 367,662 155,236 26,621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 182 2,620 4,434 -

贷款 166,453 - 85,652 27,423 44,344 36,144

应收利息 44,344 - 31,922 8,413 4,009 -

应收保费 11,166 - 11,166 - - -

应收分保账款 20 - 2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027 - 47,027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230 - (4,391)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7,316 - (7,316)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58,970 - (60,877) (140,961) (43,743) (2,259,526)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9,930 - 11,688 22,527 21,109 (204,04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72,254 - (14,698) (15,184) (9,823) (84,007)

应付债券 67,989 - (3,424) (73,198) - -

长期借款 2,623 - (106) (213) (2,783) -

应付赔付款 25,617 - (25,617)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6,089 - (46,089)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10,890 (10,890) - - -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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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873,799 - 67,008 142,012 201,231 994,360

股权型投资 154,962 154,962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295 - 8,295 - - -

定期存款 664,174 - 87,700 355,944 295,967 10,050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 378 891 6,253 -

贷款 118,626 - 63,142 16,740 26,382 29,326

应收利息 34,717 - 28,358 32 6,327 -

应收保费 9,876 - 9,876 - - -

应收分保账款 42 - 4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318 - 21,318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896 - (3,962)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4,655 - (4,655)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461,267 - (30,701) (137,020) (125,469) (2,091,566)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1,679 - 8,597 16,750 15,908 (146,16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5,062 - (14,685) (11,633) (8,559) (77,305)

应付债券 67,985 - (3,424) (36,848) (39,774) -

应付赔付款 23,179 - (23,179)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426 - (20,426) - - -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应付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

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赔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

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

发病率、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

估计不同。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

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

币 74,745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9,536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

等因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

的金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 44,515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一年内到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3,671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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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

控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

行次级债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

积、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请分别参见附注 22、附注 43 和附注 54。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动态偿付能力预

测结果,对资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表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资本 236,151 168,501

最低资本 80,193 74,485

偿付能力充足率 294% 226%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

率。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时,中国保监会将区别具体情况采取

某些必要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派付股息。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在 100%到 150%之间时,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

不足的计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00%但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

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d)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

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

入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

类资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

值,通常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

取得报价的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

对使用的估值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年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

行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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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

情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

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

观察的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

的资产及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

33.9%。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

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

金。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

内含收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

金融工具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

查询,以资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

式基金有活跃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

照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

资产负债表日基金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

62.6%。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

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

过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

供商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

入值,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

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

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二层级。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

3.5%。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次

级债务。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

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输入值

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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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会计政策,如附注 4(f)所述。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51,817 23,479 21,635 196,931

–债权型投资 25,437 369,403 501 395,3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22,719 582 542 23,843

–债权型投资 18,791 10,407 - 29,198

独立账户资产 21 - - 21

合计 218,785 403,871 22,678 645,33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0,890) - - (10,890)

独立账户负债 (21) - - (21)

合计 (10,911) - - (10,911)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 2014 年度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年初余额 301 13,588 - 13,889

购买 200 5,935 - 6,135

转入第三层级 - 363 473 836

转出第三层级 - (377) - (377)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69 69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126 - 2,126

年末余额 501 21,635 542 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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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134,085 3,868 13,588 151,541

– 债权型投资 34,020 305,665 301 339,98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3,421 - - 3,421

– 债权型投资 9,315 21,423 - 30,738

独立账户资产 25 - - 25

合计 180,866 330,956 13,889 525,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独立账户负债 (25) - - (25)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 2013 年度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年初余额 301 3,649 85 4,035

购买 - 9,349 - 9,349

转入第三层级 - 362 - 362

转出第三层级 - (205) (85) (290)

计入损益的影响 - (144) - (14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577 - 577

年末余额 301 13,588 - 13,889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 2014 年,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

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22,436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10,194 百万元),由

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0,344 百万元(2013 年度:

人民币 13,368 百万元),股权型投资不存在在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的重大转

移(2013 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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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资产在估值时使用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性折扣等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允价值对这些不可观察

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7.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

国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

(b)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

字第 002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1]118 号)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

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

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收入(一年期以下)、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入等按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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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部信息

(a)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

单。

(3)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 66 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收入、保单代理业

务分摊的成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及本

集团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按该年初和年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

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

品的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归入到其他业务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独立账户资产、应付赔付款、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等直接认定到各

分部外,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年初和年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金和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等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

(d) 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超过 99%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

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 6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4 年度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90,577 35,284 12,272 8,568 (928) 445,773

已赚保费 285,574 32,624 11,907 - - 330,105

保险业务收入 285,619 33,192 12,199 - - 331,010

减:分出保费 (45) (416) (54) - - (515)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52) (238) - - (390)

投资收益 99,757 2,485 350 5,201 - 107,7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3,911 - 3,91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323 107 15 (702) - 3,743

汇兑损益 25 1 - 242 - 268

其他业务收入 898 67 - 3,827 (928) 3,864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928 (928) -

二、营业支出 (359,926) (32,032) (10,726) (3,764) 928 (405,520)

退保金 (97,329) (354) (2) - - (97,685)

赔付支出 (93,980) (11,924) (3,467) - - (109,371)

减:摊回赔付支出 18 278 31 - - 32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7,584) (10,489) (533) - - (108,60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7 55 (21) - - 41

保单红利支出 (24,742) (124) - - - (24,8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8) (131) (668) (97) - (1,92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126) (4,770) (3,354) (897) - (27,147)

业务及管理费 (17,188) (4,270) (2,667) (2,087) - (26,212)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66 12 - - 79

其他业务成本 (8,855) (341) (53) (683) 928 (9,004)

其中:分部间交易 (903) (22) (3) - 928 -

资产减值损失 (1,120) (28) (4) - - (1,152)

三、营业利润 30,651 3,252 1,546 4,804 - 40,253

加:营业外收入 - - - 321 - 321

减:营业外支出 - - - (172) - (172)

四、利润总额 30,651 3,252 1,546 4,953 - 40,402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427 324 221 152 - 2,124

- 6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41,793 1,038 146 4,155 - 47,1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7,741 938 132 14,230 - 53,0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512 286 40 84 - 11,922

应收利息 42,764 1,062 150 368 - 44,344

应收保费 7,860 3,018 288 - - 11,166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49 16 - - 65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31 8 - - 39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21 - - - - 21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887 - - - 887

贷款 162,712 2,887 314 540 - 166,453

定期存款 666,575 16,560 2,336 4,685 - 690,1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88,560 14,622 2,063 2,286 - 607,5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502,466 12,483 1,761 573 - 517,283

长期股权投资 - - - 44,390 - 44,390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97 137 19 500 - 6,153

独立账户资产 21 - - - - 21

可分配资产合计 2,067,522 53,998 7,273 71,811 - 2,200,604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45,963

合计 2,246,567

二、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10,890 - 10,89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3,310 1,076 152 1,551 - 46,089

应付赔付款 24,490 987 140 - - 25,61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3,689 8,565 - - - 72,25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468 3,762 - - 7,2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 5,474 1,842 - - 7,316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58,714 - 256 - - 1,558,97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29,930 - - - 29,930

长期借款 - - - 2,623 - 2,623

独立账户负债 21 - - - - 21

其他负债 66,213 1,745 232 - - 68,190

可分配负债合计 1,756,437 51,245 6,384 15,064 - 1,829,130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30,106

合计 1,959,236

- 6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3 年度(重新列示)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81,362 26,100 10,178 6,851 (878) 423,613

已赚保费 290,738 24,180 9,895 - - 324,813

保险业务收入 290,778 24,713 10,799 - - 326,290

减:分出保费 (40) (332) (184) - - (556)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201) (720) - - (921)

投资收益 90,416 1,868 285 3,342 - 95,91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3,125 - 3,12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6) (5) (1) 5 - (237)

汇兑损益 (426) (9) (1) (1) - (437)

其他业务收入 870 66 - 3,505 (878) 3,563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878 (878) -

二、营业支出 (359,324) (23,361) (9,570) (3,333) 878 (394,710)

退保金 (64,593) (269) (1) - - (64,863)

赔付支出 (128,038) (7,642) (3,030) - - (138,710)

减:摊回赔付支出 9 181 17 - - 20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1,311) (7,412) (293) - - (109,01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 87 6 - - 94

保单红利支出 (18,369) (54) - - - (18,4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7) (104) (562) (182) - (1,3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529) (4,408) (3,012) (741) - (25,690)

业务及管理费 (17,439) (3,523) (2,766) (1,874) - (25,602)

减:摊回分保费用 3 47 110 - - 160

其他业务成本 (7,878) (186) (26) (536) 878 (7,748)

其中:分部间交易 (857) (18) (3) - 878 -

资产减值损失 (3,723) (78) (13) - - (3,814)

三、营业利润 22,038 2,739 608 3,518 - 28,903

加:营业外收入 - - - 761 - 761

减:营业外支出 - - - (213) - (213)

四、利润总额 22,038 2,739 608 4,066 - 29,451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392 271 221 142 - 2,026

- 6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重新列示)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18,575 1,750 58 1,023 - 21,4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3,202 685 105 167 - 34,15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74 167 25 29 - 8,295

应收利息 33,820 698 106 93 - 34,717

应收保费 7,977 1,696 203 - - 9,876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47 74 - - 12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34 26 - - 6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4 - - - - 14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832 - - - 832

贷款 116,514 1,593 179 340 - 118,626

定期存款 647,011 13,354 2,037 1,772 - 664,17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78,265 9,871 1,506 1,885 - 491,527

持有至到期投资 490,841 10,131 1,545 558 - 503,075

长期股权投资 - - - 34,775 - 34,775

存出资本保证金 5,522 114 17 500 - 6,153

独立账户资产 25 - - - - 25

可分配资产合计 1,839,840 40,972 5,881 41,142 - 1,927,835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45,106

合计 1,972,941

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592 404 62 368 - 20,426

应付赔付款 22,442 624 113 - - 23,17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57,966 7,096 - - - 65,0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314 3,582 - - 6,896

未决赔款准备金 - 3,236 1,419 - - 4,655

寿险责任准备金 1,461,121 - 146 - - 1,461,2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21,679 - - - 21,679

独立账户负债 25 - - - - 25

其他负债 66,561 1,694 209 - - 68,464

可分配负债合计 1,627,707 38,047 5,531 368 - 1,671,653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78,703

合计 1,750,356

- 6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 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主要经营地 性质 比例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60% 60%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 4,000 百万元

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注 1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70.74% 74.27%

2,500 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3.53%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金融 不适用注 2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50% 50%注 3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 中国江苏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咨询 300 百万元

州养生子公司”)

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85.03% 85.03%

588 百万元

金梧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注 2 直接持股 100% 100%

“金梧桐子公司”)注 5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英属泽西岛 投资 不适用注 4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注5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48% 100%

下 简 称 “ 国 寿 财 富 子公 200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 52%

司”)注 5

注 1: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保监会批准养老保险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增

资完成后,养老保险子公司实收资本从人民币 2,500 百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400 百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养老保险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2,500 百

万元。本次向养老保险子公司的增资中,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441 百万元。此次增资导致本集团对

养老保险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92.2%下降至 74.27%。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人民币 692 百万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 666 百万元。

注 2:香港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的《公司条例》(第 622 章)规定,所有香港有股本公司采用无面值制

度,并废除股份面值制度。相关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价以及法定资本规定予以废除。

注 3: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注 4: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为英属泽西岛注册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 5:金梧桐子公司、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与国寿财富子公司为本公司本年新设立的子公司,因此

纳入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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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b)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 实收基金 持有份额比例

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投资管理 人民币 直接持有 50.00%

2,020 百万元

安保货币 投资管理 人民币 直接持有 36.18%

13,900 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有 1.64%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有 1.02%

安保沪深 300 指数 投资管理 人民币 直接持有 52.10%

1,237 百万元

安保尊享债券 投资管理 人民币 直接持有 30.84%

648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有 14.16%

安保薪金宝货币 投资管理 人民币 直接持有 24.55%

246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有 40.71%

注 6:以上基金产品为本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投资,纳入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国

寿基金子公司为该等基金的管理人。

(c)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 港币=0.7889 人民币 1 港币=0.7862 人民币

10. 货币资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3 4

存款 32,579 17,224

结算备付金 14,550 4,178

合计 47,132 21,406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

备金、第三方保险资金及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共计人民币 105 百万

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8 百万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38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46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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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51 1,486

政府机构债券 4,085 4,659

企业债券 24,862 24,593

小计 29,198 30,738

股权型投资

基金 521 955

股票 23,322 2,466

小计 23,843 3,421

合计 53,041 34,159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11,922 8,295

合计 11,922 8,295

13. 应收利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27,084 20,210

应收国债利息 968 1,226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3,803 3,153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8,112 6,179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2,784 2,844

其他 1,593 1,105

合计 44,344 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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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应收保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寿险 7,860 7,976

短期险 2,525 1,176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781 732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8 -

合计 11,174 9,884

减:坏账准备 (8) (8)

净值 11,166 9,876

账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11,045 9,851

3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98 20

1 年以上 31 13

合计 11,174 9,884

减:坏账准备 (8) (8)

净值 11,166 9,876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5.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20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2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11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 百万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64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0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38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3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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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其他应收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 4,104 -

预缴税款待抵扣 2,449 8,175

预付工程款 1,656 1,551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 66(e)(2)) 684 656

暂借及垫付款 552 400

押金及保证金 123 89

预付土地购置款 31 233

其他 803 554

合计 10,402 11,658

减:坏账准备 (132) (129)

净值 10,270 11,529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8,044 9,283

1 到 2 年(含 2 年) 440 1,983

2 到 3 年(含 3 年) 1,610 156

3 年以上 308 236

合计 10,402 11,658

减:坏账准备 (132) (129)

净值 10,270 11,529

(b)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1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及分红款 - 5,098 (5,09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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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贷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a) 73,654 60,176

其他贷款(b) 92,799 58,450

合计 166,453 118,626

(a)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

金价值的 80%。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b)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60,454 26,331

5 年以上至 10 年(含 10 年) 32,345 32,119

合计 92,799 58,450

其他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资产

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规模约为人民币 84,300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2,200 百万元),本集团持有的份额为人民币 39,571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4,920 百万元);同时,本集团还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

立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人民币 50,034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2,836 百万元)。本集团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均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

保,或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对于其他贷

款,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为,其他贷款的账面金额代

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2014 年度,本集团来自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合计为人民币 4,137 百万元

(2013 年度:人民币 2,894 百万元),资产管理子公司收取的相关受托资产管理费

为人民币 171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106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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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66,514 19,488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33,700 55,444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53,100 164,300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73,685 153,100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88,157 173,685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48,500 88,157

5 年以上 26,500 10,000

合计 690,156 664,174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6,328 31,435

政府机构债券 138,487 119,739

企业债券 206,511 165,001

次级债券/债务 22,798 23,579

其他注 1,217 232

小计 395,341 339,986

股权型投资

基金 83,121 58,052

股票 71,592 77,250

优先股 3,000 -

其他注 39,218 16,239

小计 196,931 151,541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注 15,259 -

合计 607,531 491,527

注: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未上市股

权型投资等。对于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

支持。本集团认为,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

的最大损失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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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92,946 158,744 15,2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395 39,697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0) - (1,510) -

公允价值 395,341 196,931 不适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70,283 146,492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30,297) 9,167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0) - (4,118) -

公允价值 339,986 151,541 不适用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88,843 91,000

政府机构债券 126,140 127,659

企业债券 146,595 148,699

次级债券/债务 155,705 159,168

合计 517,283 526,526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7,702 91,220

政府机构债券 113,618 99,122

企业债券 131,022 124,201

次级债券/债务 160,733 150,453

合计 503,075 46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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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为人民币 69,506 百万元(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643 百万

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457,020 百万元(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10,353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6(d)。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2014 年度,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13 年度:

同)。

21. 长期股权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eparate

Limited Partnership 1(以下简称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2,478 不适用

小计 2,478 不适用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 20,535 17,704

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洋地产”) 13,186 12,40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 6,757 3,267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粮期货”) 1,434 1,401

小计 41,912 34,775

合计 44,390 34,775

注 1: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投资英镑 275 百万元,参

与设立合伙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并持有其 70%的份额 。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单独控制该合伙企业,而根据合伙协议有关约

定与普通合伙人共同控制该合伙企业,因此按合营企业进行核算。

本集团联营企业除远洋地产在香港上市外,其余均未上市交易。远洋地产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价为每股 4.41 港元。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

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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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年增减变动

核算 投资 2013 年 新增或 按权益法调 宣告分派 其他权益 2014 年 持股 减值

方法 成本 12 月 31 日 减少投资 整的净损益 的股利 变动 12 月 31 日 比例 准备

合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权益法 2,871 - 2,871 68 (116) (345) 2,478 70.00% -

小计 2,871 - 2,871 68 (116) (345) 2,478 -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权益法 8,670 17,704 - 2,407 - 424 20,535 20.00% -

远洋地产注 2 权益法 11,035 12,403 268 843 (399) 71 13,186 29.46% -

财产险公司注 3 权益法 6,000 3,267 2,800 563 - 127 6,757 40.00% -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1,401 - 30 - 3 1,434 35.00% -

小计 27,044 34,775 3,068 3,843 (399) 625 41,912 -

合计 29,915 34,775 5,939 3,911 (515) 280 44,390 -

注 2:于 2014 年 5 月 9 日,远洋地产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 0.16 港元,并向股东提供以股代息选择权。2014 年 5

月 22 日,远洋地产发布了以股代息计划公告,根据该公告,股东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以股代息方式领取 2013 年度红利。本公司选择了以股代息方

式并收到价值人民币 268 百万元的股票股利。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远洋地产董事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4 年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 0.075

港元,并向股东提供以股代息选择权。本公司选择了现金股息方式并收到价值人民币 131 百万元的现金股利。

注 3:于 2014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分别以现金方式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 2,800 百万元、人民币 4,200 百

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财产险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增资后,本公司累计投资成本增加至人民币 6,000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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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注册地及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合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合伙企业 英属泽西岛 物业投资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广州 银行

远洋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财产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保险

中粮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期货

下表列示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度,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

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广发银行 远洋地产 财产险公司 中粮期货

资产合计 8,199 1,648,056 132,212 52,769 9,784

负债合计 4,450 1,560,607 87,829 35,876 7,245

权益合计 3,749 87,449 44,383 16,893 2,539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 3,749 87,449 40,491 16,893 2,539

调整合计注 4 (209) - 984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合营

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

东权益合计 3,540 87,449 41,475 16,893 2,539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70.00% 20.00% 29.46% 40.00% 35.00%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投资的账面价值 2,478 20,535 13,186 6,757 1,434

收入合计 241 44,644 40,411 36,522 3,306

净利润 142 12,037 4,606 1,407 84

其他综合收益 (299) 2,120 (19) 318 8

综合收益合计 (157) 14,157 4,587 1,725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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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度,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

财务信息: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远洋地产 财产险公司 中粮期货

资产合计 1,469,850 137,869 37,359 8,486

负债合计 1,396,558 94,424 29,192 6,039

权益合计 73,292 43,445 8,167 2,447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股东权益合计 73,292 37,525 8,167 2,445

调整合计 4

- 1,877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权益合计 73,292 39,402 8,167 2,445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20.00% 29.02% 40.00% 35.00%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

账面价值 17,704 12,403 3,267 1,401

收入合计 34,477 32,386 28,054 1,483

净利润 11,583 4,661 535 169

其他综合收益 (1,820) 46 253 9

综合收益合计 9,763 4,707 788 178

注 4: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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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253 3,253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1,900 1,900

招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300

恒丰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2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 200

小计 5,653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380 38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20 120

小计 500 500

合计 6,153 6,153

23.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原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435

本年增加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35

累计折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06)

本年计提 (4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2)

净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8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329

公允价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8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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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投资性房地产(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无未办妥产权证书

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主要采用市

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

间、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

整系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市场比较法下,上述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的上升(下降)。

24. 在建工程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 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也无发生减值的情况(2013 年 12 月 31 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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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9,949 6,730 1,448 28,127

本年增加

本年购置 112 354 1 467

在建工程转入 2,781 268 - 3,049

其他增加 63 7 1 71

本年减少

转让和出售 (38) (47) (33) (118)

清理报废 (66) (632) (25) (723)

其他减少 (24) (4) - (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2,777 6,676 1,392 30,845

累计折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910) (4,349) (883) (11,142)

本年计提 (788) (778) (167) (1,733)

本年减少 58 654 54 76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640) (4,473) (996) (12,109)

减值准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5) - - (25)

本年增加 - - - -

本年减少 1 - -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4) - - (24)

净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113 2,203 396 18,71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4,014 2,381 565 16,960

2014 年度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 1,733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1,640 百万元),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 3,049 百万元(2013 年

度:人民币 1,281 百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

售的固定资产。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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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无形资产

201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7,183 250 (135) 7,298

其他 547 57 - 604

原价合计 7,730 307 (135) 7,902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1,000) (179) 18 (1,161)

其他 (342) (49) - (391)

累计摊销合计 (1,342) (228) 18 (1,552)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6,183 71 (117) 6,137

其他 205 8 - 213

账面净值合计 6,388 79 (117) 6,350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6,183 6,137

其他 205 213

账面价值合计 6,388 6,350

2014 年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228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217 百万

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发支出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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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其他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垫缴保费 2,281 2,056

长期待摊费用(a) 332 340

其他 382 337

合计 2,995 2,733

(a) 长期待摊费用

2013 年 本年 本年 其他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摊销 减少 12 月 31 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308 113 (111) (7) 303

其他 32 5 (6) (2) 29

合计 340 118 (117) (9) 332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41,477 13,862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4,612 6,564

合计 46,089 20,426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

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2,971 百万元,30 日以上 90 日以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18

百万元,90 日以上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000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期限在 30 日之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7,426 百万元,30 日以上 90 日以内的账面

价值为人民币 3,000 百万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2,177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338 百万元)。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9,963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5,677 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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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应付职工薪酬

201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269 9,580 (9,698) 4,151

职工福利费 41 979 (984) 36

股票增值权 770 255 - 1,025

社会保险费 13 538 (537) 14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 471 (470) 12

其中:工伤保险费 1 30 (30) 1

其中:生育保险费 1 37 (37) 1

住房公积金 41 787 (794) 3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04 354 (330) 128

设定提存计划 320 1,553 (1,650) 223

其中:养老保险 52 1,178 (1,180) 50

其中:失业保险费 5 89 (88) 6

其中:企业年金缴费 263 286 (382) 167

其他 4 113 (114) 3

合计 5,562 14,159 (14,107) 5,614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 月 5 日和 2006 年 8 月 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 4.05 百万单位和 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的

行权价分别为 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 5.33 元和港币 6.83 元。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

格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收

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 H 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 H 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

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

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

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

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55.0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13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其中 55.01 百万单位可行权(2013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

在价值为人民币 1,012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57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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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应付职工薪酬(续)

注(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

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 25%至 45%,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 2%,无风险利率

0.1%至 0.2%。

2014 年度,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

255 百万元(2013 年度: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人民币 71 百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

括人民币 1,012 百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为人民币 757 百万元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同)。

30. 应交税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52 5

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239 230

应交营业税 389 100

其他 89 47

合计 769 382

31. 应付赔付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24,720 22,319

应付退保金 622 658

其他 275 202

合计 25,617 23,179

32. 应付保单红利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并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以

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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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3. 其他应付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暂收客户款 1,356 1,065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783 1,708

代理人暂存款 401 416

保险保障基金 223 184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214 136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 66(e)(2)) 57 33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15 17

其他 1,118 738

合计 4,167 4,297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779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50 百万元),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和代理人暂存款等

款项。

3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到期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069 6,31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3,521 3,061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108 1,203

5 年以上 65,556 54,488

合计 72,254 65,062

于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0,673百万

元(于2013年12月31日:人民币63,747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

值方法确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

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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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3 年 本年 本年减少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896 7,230 - - (6,896) 7,2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4,655 7,316 (4,655) - - 7,316

寿险责任准备金 1,461,267 291,614 (93,991) (97,331) (2,589) 1,558,97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1,679 10,004 (1,187) (354) (212) 29,930

合计 1,494,497 316,164 (99,833) (97,685) (9,697) 1,603,446

注:如附注 5 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 4,179 百万

元,其中减少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3,970 百万元,减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人民币 209 百万元。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含 1 年) 1 年以上 (含 1 年) 1 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230 - 6,896 -

未决赔款准备金 7,316 - 4,655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04,729 1,454,241 86,163 1,375,10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31 28,899 703 20,976

合计 120,306 1,483,140 98,417 1,396,080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2,074 811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5,029 3,709

理赔费用准备金 213 135

合计 7,316 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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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6. 长期借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2,623 -

合计 2,623 -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 3.54%,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37. 应付债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债券均为次级债,账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67,989 百万

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7,985 百万元),公允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

68,370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5,486 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三层级,其中面值为人民币 68,000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000

百万元),按面值列示明细如下:

票面 2014 年 2013 年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5.50% 30,000 30,000

2012 年 6 月 29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 4.70% 28,000 28,000

2012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11 月 5 日 4.58% 10,000 10,000

合计 68,000 68,000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方法确

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金

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公司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了三批期限为 10 年的次级定期债

务。本公司在第五年末具有全部次级债务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

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依次为 7.50%、6.70%和 6.58%。

应付债券均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请参见附注 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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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621 13,8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46) (8,911)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19,375 4,919

(b)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资产 性差异及可 资产 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 抵扣亏损

资产减值准备 419 1,674 1,070 4,280

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 4,788 19,152 1,477 5,908

应付工资 998 3,992 1,040 4,160

政府补助 25 99 25 10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5,281 21,124

内部交易抵销 11 44 11 44

其他 5 20 7 28

合计 6,246 24,981 8,911 35,646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 1,451 5,804 273 1,09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524 42,092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13,104 52,416 13,104 52,416

其他 542 2,168 453 1,812

合计 25,621 102,480 13,830 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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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 879 百万

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63 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 166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24 百万元)。

39. 其他负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保户利息 5,008 4,014

应付债券利息 1,044 1,039

存入保证金 761 682

递延收益(a) 317 388

其他 674 318

合计 7,804 6,441

(a) 递延收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预扣非保险合同项下保单管理费 201 266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

人寿广场注 99 102

其他 17 20

合计 317 388

注:2014 年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人民币 3 百万元。

40. 资产减值准备

2013 年 本年减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转回 转销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29 3 - - 1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a) 4,118 1,149 - (3,757) 1,51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 - - (1)( 24

其他 8 - - - 8

合计 4,280 1,152 - (3,758) 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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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 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4,118 - 4,118

本年计提 - 1,149 - 1,149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1,149 - 1,149

本年减少 - (3,757) - (3,757)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1,510 - 1,51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3,375 - 23,375

本年计提 - 3,803 - 3,803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3,803 - 3,803

本年减少 - (23,060) - (23,060)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4,118 - 4,118

41. 股本

2013 年 本年增减变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12 月 31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12 年 本年增减变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12 月 31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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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2. 资本公积

201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9) 826 - 817

合计 53,852 826 - 54,678

2012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9) - - (9)

合计 53,852 - - 53,852

43.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3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4) 21,641 3,160 - 24,801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4) 19,157 2,470 - 21,627

小计 40,798 5,630 - 46,428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4) 18,545 3,202 - 21,747

合计 59,343 8,832 - 68,175

2012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4) 19,171 2,470 - 21,641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4) 18,050 1,107 - 19,157

小计 37,221 3,577 - 40,798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4) 16,040 2,505 - 18,545

合计 53,261 6,082 - 5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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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未分配利润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2013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80,311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6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470) 10.00%注 1

10.00%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107)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505) 10.00%注 1

派发普通股股利 (3,957) 35.73%注 2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95,037

2014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95,037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1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60) 10.00%注 1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470) 10.00%注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202) 10.00%注 1

派发普通股股利 (8,479) 34.32%注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09,937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

本。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 2014 年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

民币 3,160 百万元和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3,160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

币 2,470 百万元和人民币 2,470 百万元),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

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42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35 百

万元)。

注 2: 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

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 2014 年 5 月 29 日

股东大会批准,按 2013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

币 2,470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1,107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

0.30 元派发 2013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8,479 百万元(2013 年度:以每股人

民币 0.14 元派发 2012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3,957 百万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

民币 201 百万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01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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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2,307 2,038

养老保险子公司 762 87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54 42

国寿基金子公司 87 87

合计 3,210 2,254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

46. 投资收益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3,856 2,0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31,298 29,192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25,357 22,590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净损益的份额 3,911 3,125

银行存款类利息 34,934 32,667

贷款利息 8,138 5,7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99 556

合计 107,793 95,911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88,984 78,829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4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债权型投资 1,340 (397)

股权型投资 3,844 89

股票增值权 (255) 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1,186) -

合计 3,743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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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8. 其他业务收入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附注 66(e)(1)) 1,013 852

保单代理费—集团公司(附注 66(e)(1)) 987 1,022

投资管理服务费 449 302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430 563

其他 985 824

合计 3,864 3,563

49. 退保金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寿险 97,329 64,593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354 269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2 1

合计 97,685 64,863

50.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赔款支出 14,193 9,818

满期及年金给付 86,144 120,670

死伤医疗给付 9,034 8,222

合计 109,371 1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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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未决赔款准备金 2,661 1,574

寿险责任准备金 97,694 101,37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8,251 6,069

合计 108,606 109,016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263 536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320 996

理赔费用准备金 78 42

合计 2,661 1,574

52.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21) 6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7 1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5 87

合计 41 94

5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1,722 1,16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 78

教育费附加 86 58

合计 1,9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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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业务及管理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13,904 13,461

其中:工资及奖金 9,580 9,357

社保及其他福利 4,324 4,104

物业及设备支出 5,009 4,857

其中:折旧及摊销 2,078 2,003

租金 774 736

车船使用费 490 513

水电费 368 365

修理费 232 242

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 5,002 5,024

其中:业务宣传费 1,213 1,119

业务拓展费 867 1,205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701 637

广告费 393 357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216 208

行政办公支出 1,780 1,792

其中:公杂费 765 636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298 321

招待费 243 343

差旅费 84 87

会议费 63 84

其他支出 517 468

其中:研究开发费 112 89

审计费 55 52

合计 26,212 25,602

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包含与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保单代理业

务成本人民币 997 百万元(2013 年度:人民币 966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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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5. 其他业务成本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债券利息支出 3,433 3,423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958 1,818

红利生息 1,438 1,2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支出 1,234 609

其他 941 620

合计 9,004 7,748

56. 资产减值损失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1,149 3,803

其他 3 11

合计 1,152 3,814

57. 营业外收入

计入 2014 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33 43 23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81 41 81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152 2 152

政府补助 27 8 27

增持联营企业成本小于取得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 - 683 -

其他 61 27 61

合计 321 761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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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8. 营业外支出

计入 2014 年度

2014年度 2013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4 13 2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0 12 20

对外捐赠 97 82 97

其他 51 118 51

合计 172 213 172

59. 所得税费用

(a)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所得税 6,455 428

递延所得税 1,433 4,015

合计 7,888 4,443

(b)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税前利润 40,402 29,451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0,101 7,363

非应税收入 (3,434) (3,172)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1,190 200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19 51

其他 12 1

所得税费用 7,888 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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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0. 每股收益

(a)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32,211 24,765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1.14 元 人民币 0.88 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1.14 元 人民币 0.88 元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b)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于 2014 年度,本公

司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2013 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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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1. 其他综合收益

(a)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权益法核算 外币报表 合计

资 产 产 生 的 利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的在被投资单位 折算差额

得/(损失) 保单红利部分 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2013 年

1月1日 7,348 (1,975) 26 (3) 5,396

本年增加 - 1,975 - - 1,975

本年减少 (23,184) - (353) - (23,53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5,836) - (327) (3) (16,166)

2014 年

1月1日 (15,836) - (327) (3) (16,166)

本年增加 52,722 - 143 - 52,865

本年减少 (5,357) (8,276) - - (13,63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1,529 (8,276) (184) (3) 23,066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14 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70,296 (17,574) 52,722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7,143) 1,786 (5,357)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11,035) 2,759 (8,276)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120 23 143

小计 52,238 (13,006) 39,23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52,238 (13,006) 3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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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1. 其他综合收益(续)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2013 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25,115) 6,277 (18,838)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5,796) 1,450 (4,346)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2,635 (660) 1,975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32) (21) (353)

小计 (28,608) 7,046 (21,56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28,608) 7,046 (21,562)

62.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

会《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的有关条

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主要投资

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

下,本公司将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

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金、短期融资

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

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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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投资连结产品(续)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设立时间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 人民币元 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9 1.8225 9 1.4608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10 1.3209 13 1.2060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6 1.0216 6 0.6684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9 1.4322 12 1.3212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7 12

股票 20 11

基金 6 8

债券 14 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 -

小计 50 49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1) -

净资产 49 49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28) (24)

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

独立账户资产 21 25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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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投资连结产品(续)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且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14 年度,本集团计提投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 54 万元

(2013 年度:人民币 62 万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

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

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请参

见附注 4(af)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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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 66) 2,000 1,874

投资管理服务费 449 302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430 563

其他 543 300

合计 3,422 3,039

(b)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958 1,818

红利生息 1,438 1,278

业务宣传费 1,213 1,119

业务拓展费 867 1,205

租金 774 736

公杂费 765 636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701 637

车船使用费 490 513

广告费 393 357

水电费 368 365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298 321

招待费 243 343

修理费 232 242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216 208

其他 3,062 3,494

合计 13,018 1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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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32,514 25,008

加:资产减值损失 1,152 3,814

固定资产折旧 1,733 1,640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46 23

无形资产摊销 228 21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7 146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90 92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8,565 108,9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209) (3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43) 237

投资收益 (99,211) (89,871)

汇兑损益 (268) 437

递延所得税费用 1,433 4,015

增持联营企业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 (6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增加 (13,698) (4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的增加 9,704 -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3,674 (3,352)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35,820 17,2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247 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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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b)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远洋地产分配股票股利 268 81

(c)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3 4

存款 32,474 17,136

结算备付金 14,550 4,178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7 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47,034 21,33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21,330) (69,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5,704 (48,122)

(d) 本集团 2014 年度未发生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2013 年

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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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3 4

存款 28,557 16,394

结算备付金 14,417 3,985

合计 42,977 20,383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51 1,486

政府机构债券 1,728 4,659

企业债券 14,771 24,426

小计 16,750 30,571

股权型投资

基金 521 955

股票 21,540 2,466

小计 22,061 3,421

合计 38,811 33,992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11,838 8,266

合计 11,838 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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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应收利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26,935 20,141

应收国债利息 967 1,226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3,772 3,152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7,927 6,157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2,784 2,844

其他 1,591 1,104

合计 43,976 34,624

(e) 其他应收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 3,431 -

预缴税款待抵扣 2,449 8,175

预付工程款 1,656 1,551

应收关联公司款 625 655

暂借及垫付款 541 391

押金及保证金 120 86

预付土地购置款 31 34

其他 503 354

合计 9,356 11,246

减:坏账准备 (132) (129)

净值 9,224 11,117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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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其他应收款(续)

i)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7,002 8,874

1 到 2 年(含 2 年) 438 1,982

2 到 3 年(含 3 年) 1,609 154

3 年以上 307 236

合计 9,356 11,246

减:坏账准备 (132) (129)

净值 9,224 11,117

(f) 贷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i) 73,654 60,176

其他贷款(ii) 92,259 58,110

合计 165,913 118,286

i) 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

金价值的 80%。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

ii)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60,148 26,141

5 年以上至 10 年(含 10 年) 32,111 31,969

合计 92,259 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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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63,214 19,488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32,315 54,972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53,100 163,000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73,685 153,100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88,157 173,685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48,500 88,157

5 年以上 26,500 10,000

合计 685,471 662,402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5,913 31,088

政府机构债券 138,487 119,739

企业债券 205,620 164,364

次级债券/债务 22,798 23,579

其他 1,217 232

小计 394,035 339,00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82,714 57,704

股票 71,592 77,235

优先股 3,000 -

其他 38,645 15,701

小计 195,951 150,64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 15,259 -

合计 605,245 48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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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91,662 157,893 15,2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373 39,561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 (1,503) -

公允价值 394,035 195,951 不适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69,192 145,672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30,190) 9,076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 (4,108) -

公允价值 339,002 150,640 不适用

- 1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88,843 91,000

政府机构债券 126,140 127,659

企业债券 146,027 148,127

次级债券/债务 155,700 159,163

合计 516,710 525,949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7,702 91,220

政府机构债券 113,618 99,122

企业债券 130,469 123,687

次级债券/债务 160,728 150,448

合计 502,517 464,477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为人民币 69,442 百万元(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395 百万

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456,507 百万元(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10,082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6(d)。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2014 年度,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13 年度:

同)。

- 11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i) 4,606 4,165

联营企业(ii) 41,912 34,775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7,099 -

合计 53,617 38,940

i) 子公司

投资 2013 年 2014 年 持股 本年宣告分派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减变动 12 月 31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的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60% - 228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626 2,185 441 2,626 70.74% - -

苏州养生子公司 成本法 300 300 - 300 100% - -

金梧桐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 - -

合计 4,606 4,165 441 4,606 - 228

ii) 联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 21。

- 1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k)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l) 投资收益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3,357 1,9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31,205 29,128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25,328 22,561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 3,843 3,125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 191 121

银行存款类利息 34,181 32,572

贷款利息 8,117 5,75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81 554

合计 106,503 95,815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87,767 78,624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 1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m) 其他综合收益

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权 益法 核算 的 合计

产 产 生 的 利 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在 被投资 单位其 他

(损失) 保单红利部分 综 合收益 中所享 有

的份额

2013 年

1月1日 7,330 (1,975) 26 5,381

本年增加 - 1,975 - 1,975

本年减少 (23,165) - (353) (23,518)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5,835) - (327) (16,162)

2014 年

1月1日 (15,835) - (327) (16,162)

本年增加 52,663 - 488 53,151

本年减少 (5,377) (8,276) - (13,65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1,451 (8,276) 161 23,336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14 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70,217 (17,554) 52,663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7,169) 1,792 (5,377)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11,035) 2,759 (8,276)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465 23 488

小计 52,478 (12,980) 39,498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52,478 (12,980) 39,498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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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m) 其他综合收益(续)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2013 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25,074) 6,269 (18,805)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5,814) 1,454 (4,36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2,635 (660) 1,975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32) (21) (353)

小计 (28,585) 7,042 (21,543)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

合计 (28,585) 7,042 (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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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31,604 24,703

加:资产减值损失 1,152 3,814

固定资产折旧 1,689 1,599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49 24

无形资产摊销 208 20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4 13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90 92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8,565 108,9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收益 (209) (3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445) 242

投资收益 (98,567) (89,793)

汇兑损益 (26) 436

递延所得税费用 1,448 4,013

增持联营企业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 (6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增加 (119) (334)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4,039 (3,305)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35,710 17,3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02 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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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远洋地产分配股票股利 268 81

(3)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3 4

存款 28,557 16,394

结算备付金 14,417 3,985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7 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42,984 20,395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20,395) (68,6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2,589 (4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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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杨明生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

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

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

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

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37% 68.37% 68.37% 68.37%

(b)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9。

(c)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2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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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投资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海外”)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987 1,022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128 133

集团公司投资本集团已合并的基金产品 718 -

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5,797 2,705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91 80

向中寿海外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30 28

向财产险公司增资 2,800 -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11 10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费 50 53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18 24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1,013 852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4 16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41 28

向不动产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项及其他 35 27

不动产投资公司投资本集团已合并的基金产品 81 -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 86 87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14 6

向国寿投资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款项 79 78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89 8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费 29 24

电商公司投资本集团已合并的基金产品 478 -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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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本集团与广发银行的交易

向广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 838 683

向广发银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 8 6

向广发行收取保费 6 9

向广发行支付赔款 2 5

本集团与远洋地产的交易

向远洋地产增资 - 2,387

远洋地产向本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附注 21) 268 81

远洋地产向本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附注 21) 131 198

远洋地产向本公司支付次级债利息 25 25

向远洋地产支付项目管理费 34 30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286 262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886 846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 137 121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 441 -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 23 17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等业务代理费(vi) 12 11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年金业务推动费 19 23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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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确认

书,续展三年,续展后协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

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

司根据该协议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预计成本为依

据,另加一定的利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 8.00 元;(2)该期间内该

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 2.50%。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

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签订了一份可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按照0.05%的年费率向

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

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

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

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

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续签了一份《资产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

中寿海外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

公司支付基准投资管理费和投资表现费。基准投资管理费按加权平均资金运用总额

乘以基准费率提取,投资表现费根据实际年总回报率与预先设定的净实现收益率的

差额计算。基准投资管理费每半年计算并支付一次,投资表现费在年底时根据全年

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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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2012年财产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

资产管理子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协议自动

续展一年,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

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每

一类委托管理资产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除以

12个月;浮动服务费与投资业绩挂钩。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签订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本协议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

展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在当年投资指引的规限下从事不动产、股权

及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和管理业务。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基本

投资管理服务费,并支付业绩奖励费或收取业绩扣减金。基本投资管理服务费按每

年度实际在投资产总额乘以管理费率0.6%计算,按季度结算;业绩奖励费或业绩扣

减金与综合投资收益率挂钩。于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了

《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投资指引下

发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该补充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投资指引确定的业

绩考核和奖惩方法取代了前述《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关于业绩

奖惩的规定。根据2014年投资指引,业绩奖励费或业绩扣减金与实现收益率及综合

投资收益率挂钩。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一份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双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险

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年固定服

务费以总投资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支付;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

务费的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按年支付。该协议中由本公司

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

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

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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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9 日续订了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续展

一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费。投资资产管理费包含针对一般级委托投

资的年固定费率 0.40%的固定投资管理费和以 0.15%为上限的浮动投资管理费以及

针对批准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 0.05%的投资管理费。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托

管人出具的每月报表的月末未扣除当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委托资产净值。固定管理

费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浮动管理费按年支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

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iii)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8 日续签了《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

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价原

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

以自动续展一年。从 2014 年 3 月 8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产代寿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财产险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

售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价原则,

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

动续展一年。从 2014 年 4 月 8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i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租其自置及租入物业,本公

司就有关国寿投资公司该等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持有

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 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一

次租赁其相关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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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 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2年4月19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双方

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

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个人银行

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

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

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不限。

vi) 企业年金基金等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11年12月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及养老保障

管理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8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理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业务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销售和客户服务。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其受托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受托管理费的

30%至50%收取;其账户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无论合同期限长短,仅在首个管理

年度按照账户管理费的60%收取;投资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

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扣减投资风险准备金)的60%至3%,逐年递减收取。从

2012年12月29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于2013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养老保

险子公司续签了该协议,自2013年11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于2014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再次签订了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

的协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该协议自2014年11月28日生效,有效期一年,在双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该协议中,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代

理销售业务相关收费条款与上年度协议一致。职业年金业务代理销售服务费计算基

数、计算方式及收取比例参照企业年金业务;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与

企业年金中的投资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一致,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

有管理年度按照各年度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的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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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16,287 15,051

应收利息

广发银行 296 28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远洋地产 260 266

其他应收款(附注 16) 684 656

集团公司 541 549

财产险公司 114 76

中寿海外 15 16

国寿投资公司 12 14

不动产投资公司 2 1

其他应付款(附注 33) (57) (33)

国寿投资公司 (49) (32)

广发银行 (1) -

财产险公司 (6) -

集团公司 (1) (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48 46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 (5) (3)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225) (73)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3) (2)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上述款项并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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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3 26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

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2013年度薪酬已经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确认,其

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延期支付部分合计约人民币5百万元。

67. 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 389 215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

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

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

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

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

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

201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

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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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对外投资 23,929 7,690

在建工程 9,721 7,523

固定资产 166 307

其他 87 65

合计 33,903 15,585

(b)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549 480

1 到 2 年(含 2 年) 385 253

2 到 3 年(含 3 年) 237 140

3 年以上 141 97

合计 1,312 970

69.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 2015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按本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160 百万元后,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4 元(含

税),共计人民币 11,306 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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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598 6.1190 3,662 299 6.0969 1,823

港币 86 0.7889 68 282 0.7862 222

英镑 6 9.5437 54 - 10.0556 -

小计 3,784 2,045

应收利息

美元 13 6.1190 77 17 6.0969 107

小计 77 107

其他应收款

美元 1 6.1190 4 2 6.0969 10

港币 58 0.7889 46 25 0.7862 20

小计 50 30

定期存款

美元 1,434 6.1190 8,774 1,706 6.0969 10,400

小计 8,774 10,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美元 42 6.1190 260 44 6.0969 266

小计 260 266

持有至到期投资

美元 9 6.1190 54 6 6.0969 39

小计 54 39

其他应付款

美元 (5) 6.1190 (30) (5) 6.0969 (28)

港币 (15) 0.7889 (12) (9) 0.7862 (7)

小计 (42) (35)

长期借款

英镑 (275) 9.5437 (2,623) - 10.0556 -

(2,623) -

合计 10,334 1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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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

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14年度 2013年度

净利润 32,514 25,008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321) (761)

-营业外支出注 2 172 213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37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2,402 24,59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2,104 24,354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98 243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及罚款收入等(请参见

附注 57)。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及非常损失等(请

参见附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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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83% 11.22% 1.14 0.88 1.14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9% 11.03% 1.14 0.86 1.14 0.86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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