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石 化 石 油工 程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 》 、 《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
则 》 、 《 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
律 法 规 及 《中石化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 简 称 “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仔细审阅了 中石
化 石 油 工 程 技术 服 务 股 份 有限 公 司 ( 以 下简 称 “ 公 司 ”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我 们 作 为 公司 的 独 立 非 执行 董 事 , 基 于 独立
判 断 的 立 场 ,现 就 公 司 第 八届 董 事 会 第 二次 会 议 ( 以 下 简称
“本 次会议”)所审议 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 公 司 201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决议 案》、《关于执行油 服业
务 相 关 会 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决议案 》、《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募 投 项 目 自 筹资 金 的 决 议 案》 和 《 关 于 使 用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决 议 案 》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一 、 关 于 公 司 2014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独 立 意 见
1、 公 司2014年 利 润 分 配预 案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
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客观情况;
2、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2014年 利 润 分配 预 案 时 的 表 决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 规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 的 相关
规定 :
3、 我 们 同 意 公 司 2014年 利 润 分 配 预案 , 并 同 意 将 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4年股东年会审议。
二 、 关 于 公 司 2014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意 见
我们已审核公司2014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并认为:
1、 上 述交 易是 公司 与关联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2、 上 述交 易是 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如无可比较
的条款,则以不逊于独立第三者提供或给予独立第三者的条
款订立:
3、 上 述交 易是 按照 有关协议执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
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 上 述交 易的 年度 总值并不超过独立股东协定的每类
关联交易的有关年度限额。
三、关于执行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为真实反映业务变更后的财务状况,公司执行有关
油服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执行油服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我 们 在 审 核 公 司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后 , 认 为 :
1、 公 司使 用本 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
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 一致 同意 用 募集 资 金置 换 先前 已 投入 的人民币
66,189. 01万元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页无 正文,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 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 页)
姜 波 施江
张化桥
黄英豪
2015年3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姜 波
张 化 桥
移 ’
黄英豪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