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华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天兴评报字[2014]第0983号
(第1册,共4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第1页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字[2014]第0983号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 ...................................................... 1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1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19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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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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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
确认;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
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
业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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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4]第0983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
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事宜而涉及的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总裁办公会
议纪要》,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
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中国外
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该项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华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华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2,578.9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82.13 万元,减值额为 696.84 万元,减值率
为 27.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385.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85.38 万元,无增
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93.5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96.75 万元,
减值额为 696.84 万元,减值率为 58.38%。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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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华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486.14 2,486.14 - -
2 非流动资产 92.83 -604.01 -696.84 -750.6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92.29 -628.63 -720.92 -781.15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0.54 24.62 24.08 4,459.26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2,578.97 1,882.13 -696.84 -27.02
21 流动负债 966.32 966.32 - -
22 非流动负债 419.06 419.06 - -
23 负债合计 1,385.38 1,385.38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93.59 496.75 -696.84 -58.38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7.00 万元,较其账面值减值
706.59 万元,减值率为 59.20%。
(三) 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496.75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87.00 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9.75 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
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是资产评估值简单相加,未包含
综合影响收益;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
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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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考虑到华运公司所处为交通运输及货运代理行业,其主要经营无
船承运、水运货代及空运货代,近年连续亏损,无核心竞争力,缺乏有竞争力的
服务产品,导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足,故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最终评估结论,即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为 496.75 万元。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产权瑕疵在评估报告中作了特别事项说明,提请
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
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
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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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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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事宜而涉及的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项目的委托方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被评估单位为华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一
1. 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长航)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肆亿伍仟玖佰捌拾伍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沪湘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
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16
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1)。
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和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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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历史沿革
2009 年 3 月,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进行重组设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
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航运和船
舶工业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三家 A 股上市公司、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下属
境内企业 1000 余家,境外企业 200 余家,网络范围覆盖了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香港、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等境外地区,与 400 多家知
名的境外运输与物流服务商建立了业务代理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外运长航集
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物流标准委员会审定的,我国唯一的集团整体 5A 级(中国最高级)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委托方二
1. 概况
企业名称: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路 20 号
注册资本:90,548.172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70
法定代表人:张建卫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道路:有效期至 2018 年 04 月 28 日);国
际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一般经营项目:
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
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
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
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
关、报验、相关咨询业务;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与以
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2. 历史沿革
外运发展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11 日,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9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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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批准,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2009 年经重组后更名为中国外运长航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长航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国机械进出口
(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运发展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716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2000]156 号文批准,外运发展于 2000 年 11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7,716 万元。
2001 年 6 月,外运发展实施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
的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 30,487.60 万元。2002 年 6 月,外运发展
实施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和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的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 36,585.12 万元。2003 年 7 月,外运发展
实施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和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 54,877.68 万元。2003 年外运长航集团将
其对外运发展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
运”),并于 2003 年 1 月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2004 年 6 月,外运发展实施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注册
资本增加为人民币 82,316.52 万元。2005 年 6 月,外运发展实施 200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
90,548.172 万元。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外运发展总股本 90,548.172 万股,其
中,国有法人股 67,515.822 万股,占总股本的 74.56%;法人股 163.35 万股,占总
股本的 0.18%;社会公众股 22,869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26%。
根据外运发展于 200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的《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
产权[2006]1367 号)的批准,外运发展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2.9 股股票。股改实施后,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外运发展的总股本为 905,481,7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610,471,620 股,占总股本的 67.4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95,010,100 股,
占总股本的 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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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 日,外运发展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 35,833,824 股上市交易。
2009 年 11 月 2 日,中国外运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74,637,796 股已符合
上市交易的条件应上市交易,但由于中国外运需要正在履行注入优质资产的股改承
诺,故中国外运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74,637,796 股目前暂未上市流通。
2013 年 2 月 28 日,中国外运注入优质资产的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述限售股份尚未解禁流通。
外运发展属于物流运输行业,具体涉及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快件服务和国内货
运及物流服务,外运发展之母公司为中国外运,外运发展最终母公司为外运长航集
团。股东大会是外运发展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
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概况
企业名称:华运公司
住 所:419 Hindry Avenue, Unit D, Inglewood, CA90301, USA
注册资金:250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超
经营范围:水运货代、航空货代和船务代理。
2. 历史沿革
华运公司于 1980 年在美国纽约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250 万美元,全部由中国
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部位于洛杉矶。
华运公司下设纽约、芝加哥、旧金山三家分公司和北京、上海两家代表处,以
及子公司 Sino-Am Marine Co., Inc.。
至评估基准日,华运公司股东和出资情况无变化。
3. 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华美航务公司(SINO-AM MARINE CO. INC) 。
住所:419 HINDRY AVE. UNIT D,INGLEWOOD,CA90301
法定代表人: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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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SINO-AM MARINE CO. INC 是由华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80
年 11 月 8 日,注册资本 15 万美元,目前主要经营无船承运。
4. 企业经营状况
华运公司主要经营水运货代、航空货代和船务代理,华美航务公司主要经营无
船承运,2011 年-2014 年 1-6 月各项收入如下表:
序
项目 单位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号
1 无船承运 万元 223.00 194.00 349.00 179.00
2 水运货代 万元 3,382.00 1,886.00 1,605.00 866.00
3 空运货代 万元 2,676.99 2,106.61 1,626.88 820.76
合 计 6,281.99 4,186.61 3,580.88 1,865.76
5. 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近年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12/31 2012/12/31 2013/12/31 2014/6/30
流动资产 3,397.25 3,342.28 2,686.33 2,486.14
非流动资产 94.51 95.02 91.99 92.83
长期股权投资 94.51 94.28 91.45 92.29
固定资产 0.00 0.74 0.54 0.54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资产合计 3,491.76 3,437.30 2,778.32 2,578.97
流动负债 627.80 1,309.26 903.52 966.32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415.19 419.06
负债合计 627.80 1,309.26 1,318.71 1,385.38
净资产 2,863.96 2,128.04 1,459.61 1,193.59
近年利润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1-6 月
一、营业收入 6,208.96 4,129.29 3,499.44 1,913.55
减:营业成本 5,454.18 3,394.26 2,977.15 1,658.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813.34 783.74 813.46 368.02
管理费用 193.19 148.92 201.98 129.13
财务费用 -38.22 -6.70 6.50 8.92
资产减值损失 4.33 16.29 105.19 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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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1-6 月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 -217.86 -207.22 -604.84 -278.13
加:营业外收入 85.19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三、利润总额 -132.67 -207.22 -604.84 -278.13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 -132.67 -207.22 -604.84 -278.13
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
XYZH/2014A5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运公司 100%股权,持有中国外运股
份有限公司 57.93%股权,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委托方二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63.46%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中国外
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华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该项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华运公司全部资产和
负债,审计后的账面金额如下。
委估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列表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24,861,385.59
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28,327.94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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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期应收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922,920.00
7 投资性房地产 -
8 固定资产 5,407.94
9 在建工程 -
10 开发支出
11 商誉
12 三、资产总计 25,789,713.53
13 四、流动负债合计 9,663,157.29
14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4,190,626.49
15 六、负债总计 13,853,783.78
16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935,929.75
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
XYZH/2014A5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与本次经济行为确定的资产及负债范围一致。
纳入评估范围的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并对
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
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
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
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于
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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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 行为依据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12 号,2005 年);
7.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8.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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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四)产权依据
1.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等财务资料;
2. 经营合同、股权协议等。
(五)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2. 公司经营计划、项目计划书等。
七、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并经综合分析后将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其核心资产为设备等实物资产,且资产
基础法运用中评估各项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
基础和依据,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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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被评估单位印刷集团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
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单位
属非上市公司,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相关行业规模相当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较
少,所以相关可靠准确的可比交易案例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一)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1)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会计记录及对账单,
并对其期末余额进行了函证,查阅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根据回函情
况查明未达账项属于正常,经调节后银行存款余额相符。外币存款以评估基准日汇
率折算成等值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
表,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并了解其发生
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具体分
析后对各项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综合分
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评估的有
关规定评估为零。
2. 长期股权投资
对实际控股且经营状况较差的被投资单位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通
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据此乘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
例计算得出拟评估股权的价值。公式如下: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净资产×持股比例
3. 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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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
收集资料的情况,对正常生产经营用的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
(1) 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 电子设备
对于市场上有同型号设备销售,属于同城购买,商家对购买产品包运输、上门
安装调试服务,除了购买价之外,没有其他费用,因此,购买价即为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的市场价
格。
则其重置全价=购置价
② 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消费税、其他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
部分构成。
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他费用依据地
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合理收费标准水平确定。
消费税:根据美国当地消费税征收规定计算。
其他费用:一般为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
2) 成新率的确定
① 电子设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② 车辆
以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的方式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
场勘察情况确定的技术鉴定成新率综合确定。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 负债
核实各项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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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1. 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遵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
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华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分析测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
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
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基础估算合并报表口径经营
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合并报
表口径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合并报表口径的
权益资产价值,最后剔除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母公司权益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评估思路是:
(1)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
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
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等
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3) 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合并口径的企业价值,经扣减
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合并口径的权益资本价值;
(4) 剔除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母公司权益资产价值。
2.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收益法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被评估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剩余经济寿命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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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的未来收益;
(3) 能够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承担的未来风险;
(4) 委估对象能够满足资产所有者经营上期望的收益。
3. 评估模型
结合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法(DCF),其中企业未来预期
收益采用企业现金流,折现率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报酬率,计算公式为:
E BD
式中: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
D--被评估单位付息负债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B计算公式为:
B P Ci
式中: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价值(经营性净资产)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1)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价值P计算公式为:
n
Ri Ri 1
P
i 1 (1 r ) i
r (1 r ) i
式中: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持续经营期
1) 折现率 r 的确定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报酬率,按照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
进行计算,公式为:
r rd wd re we
式中:
rd:所得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 =r0×(1-t)
r0:所得税前付息债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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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适用所得税税率;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re--权益资本报酬率,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re r f (rm r f )
式中:
re--权益资本报酬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β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2) 预测期 n 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无
限期,根据企业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
后 5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
合理预测,第 6 年以后各年预测数据与第 5 年持平。
(2)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Σ Ci 计算公式为:
C i C 1 C2 +C3
式中: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资产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因纳入合并范围的华美航务公司为华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
故合并报表口径权益资产价值即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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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
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
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
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
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本
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就本次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
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
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
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
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
权证明文件等。
(二)现场清查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进行查
证,以确认资产的真实准确。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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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车辆等设备。主
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
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 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
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
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
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三)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
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结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
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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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
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三)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四)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
经营能力。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
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
任。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华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2,578.9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82.13 万元,减值额为 696.84 万元,减值率为
27.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385.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85.38 万元,无增减值
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93.5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96.75 万元,减值额
为 696.84 万元,减值率为 58.38%。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华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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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486.14 2,486.14 - -
2 非流动资产 92.83 -604.01 -696.84 -750.6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92.29 -628.63 -720.92 -781.15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0.54 24.62 24.08 4,459.26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2,578.97 1,882.13 -696.84 -27.02
21 流动负债 966.32 966.32 - -
22 非流动负债 419.06 419.06 - -
23 负债合计 1,385.38 1,385.38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93.59 496.75 -696.84 -58.38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7.00 万元,较其账面值减值 706.59
万元,减值率为 59.20%。
(三) 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496.75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87.00 万元,收
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9.75 万元。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
因是: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是资产评估值简单相加,未包含综
合影响收益;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
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如前所述,考虑到华运公司所处为交通运输及货运代理行业,其主要经营无船
承运、水运货代及空运货代,近年连续亏损,无核心竞争力,缺乏有竞争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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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导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足,故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
估结论,即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496.75
万元。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
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
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份,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二)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
媒体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四)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
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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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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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华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天兴评报字[2014]第0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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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
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
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部份
或部份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委托方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
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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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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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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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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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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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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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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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们的委托,我们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运公司股权事宜
所涉及的华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
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
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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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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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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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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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华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人员名单
评估人员:
王兴杰 注册资产评估师 设备、收益法及沟通
石英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 复核
周栩华 会计师 流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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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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