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hengXing Phosph-Chemicals Co.,Ltd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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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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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大会议程
二、大会须知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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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兴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出席人:
1.截至2015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因
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3、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的出席情况
4、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5、宣读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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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7、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8、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9、工作人员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13、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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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
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领取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
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
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
情况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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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
行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
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详见
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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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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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案 一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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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
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拟将部分自有固定资产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融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为
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2,635.2733 万元,保
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江阴
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也为本次宣威磷电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宣威市:注册资本:62365.40 万
元;法定代表人:李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磷矿开采销售;
发电及电力供应和销售;磷化工、磷酸盐产品、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销售。该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累计担保金额
截止2015年3月12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61,635.2733万元人民币,全部为本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全资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补充中长期资金需求。宣威磷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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