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 2015-0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编号:临 2015-006、临 2015-007、临 2015-008),现将拟签订担保
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被担保人: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朝阳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壹仟伍佰万元整;
5、担保期限:履行期限为签订合同起 12 个月。
二、被担保人: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叁亿元整;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担保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