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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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 2015-0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朝阳新玛特”。

● 公司拟于近期为朝阳新玛特向银行申请的合计 1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

供担保,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数量:1500 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5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

量为:5.12 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以书

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

事 13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朝阳新玛特向朝阳

银行申请的 1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朝阳新玛特系租赁店铺,无可供担保的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上述借款系

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朝阳新玛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 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 2-18 号

1

法定代表人 :邸宇峰

注 册 资 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 营 范 围: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珠宝、

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化妆品、床上用品、运动器材、办公用品、手机、

照相器材销售、废旧家电回收、家用电器维修、国内非固定形式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摄影服务、服装加工、自由柜台出租、受委托通信话费代收。许可经营范

围:预包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零售、面试制作、烘烤食品、裱花制

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现场加工。

朝阳新玛特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商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自然人邸宇峰持股 5%,

岳天达持股 3%,王利持股 1%,赵凡持股 1%,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朝阳新玛

特自 2008 年 12 月开业经营以来,受朝阳商业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兴隆大家庭的

大而全,朝阳商业城是朝阳的老字号,使得朝阳新玛特的经营举步维艰,该店现

有营业面积 4.5 万平方米,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 亿元,利税总额 480 万元,

经过六年的奋斗与拼搏,现已成为朝阳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

店。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朝阳新玛特资产总额为 72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8983 万元,净资产-8255 万元,净利润为 64 万元。截止 2015 年 2

月 28 日,朝阳新玛特资产总额为 149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865 万元,净资产为

-8375 万元,净利润为-8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2%,2015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410

万元。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朝阳新玛特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

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朝阳新玛特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

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

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

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 1500 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 5.12 亿元人民

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 5.12 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对外担

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014 年度财务报

表、2015 年 2 月 28 日财务报表;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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