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一]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0:57: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董事会涉及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大连莱

卡门服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14 年度财务报表、2015 年 2 月 28 日报表等相

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的 1500 万元借款和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的 3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

对外担保行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姜培维 、孙广亮 、王岚、陈弘基

2015 年 3 月 2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商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