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879,059,482元,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预案为:2014年度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按公司目前总
股本40,0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2.4元(含税),如果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础进行红利分配。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
资本支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同时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研读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并进行深入审核,议案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
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拟为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等进
行融资时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研读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进行,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对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
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