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不形成较大依赖
一、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 8 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对公司与关
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2014 年度公司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及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金额 实际交易履行金额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
包机包座 110,000.00 130,763.40
子公司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 机票代理销售及相
5,000.00 3,857.34
子公司 关服务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
房屋租赁 2.40 2.40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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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5,002.4 134,623.14
公司 2014 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
134,623.14,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7.89%;实际交易金
额超过了预计金额,超出比例为 17.06%。主要原因是新开境外航线增加所致,新
开境外航线初期由春秋国旅包座铺舱,有效保证新开航线的盈利能力。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
素英、王煜须回避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相关主
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春秋国旅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注册资本:3,49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87 年 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
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
售代理;附设分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春秋国旅的资产总额为 1,041,162.25 万元,净资产为 324,606.86
万元,2014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9,852.49 万元,净利润 35,678.52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4 年数据尚在审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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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与公司存在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等关联业务的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主要包
括下列公司:
上海春秋旅行社
绵阳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厦门沪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沈阳沪春秋旅行社
青岛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春秋旅行社
广州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昆明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珠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哈尔滨北国春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郑州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州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庆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天津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石家庄春秋旅行社
成都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甘肃沪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银川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长沙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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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
陕西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常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汕头市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怀化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武汉沪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南昌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包机小时费率 =
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 ×(1+X%),50% =< X <= 7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
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由春秋国旅代理公
司的机票销售,并依据中国民航局于 2004 年颁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
方案》,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平等自愿原则,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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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
整一次。
(四)房屋租赁定价
公司与春秋国旅约定,春秋国旅将座落于定西路 1558 号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公
司,公司每月支付租金 2,000 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国旅作为国内最大的旅行社之
一,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与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
及相关服务不可避免。房屋租赁定价亦有利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
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
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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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