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辖下设立了审核委员会,以对外聘核数师的独立
性和工作效率、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效率进行监督的方式,协
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审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的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黄灌球先生、方俊文先生、戴国良先生三
人组成,黄灌球先生为主席。
方俊文先生因根据相关要求和自身原因,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向公司递交了
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但由于方先生辞职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
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方先生的辞职应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因此,方先生于 2014 年度内继续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职责。方先生自 2015
年 1 月 7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不再履行审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共举行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每次会议讨
论事项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 17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审阅了公司内部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财务
部汇报了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统称“毕马威”)汇报
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审计工作重点,审核委员会同意审计师进入公司开展
2013 年度现场审计工作。
(2)2014 年 3 月 4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
财务报表,听取了毕马威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认为审计师按照计划时
间认真完成了审计工作。
(3)2014 年 3 月 23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i)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之年度财务报告; ii)
201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iii)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iv)2013 年度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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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v)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vi)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vii)建议董事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2014 年 3 月 23 日,审核委员会就毕马威从事本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出具了总结报告,对毕马威的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毕马威在为海螺水泥提供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
港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因此,提
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
司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
(4)2014 年 8 月 20 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i)按照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之 2014 年中期(半年度)财务报告;(ii)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半年度业绩公告。
自编制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审
核委员会全程参与:
(1)在审计师实施审计工作之前,审核委员会首先审阅了公司内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审计师进场审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督促毕
马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2)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核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报表,认为审计师按照计划时间认真完成了审计工作。
(3)2015 年 3 月 22 日,审核委员会就毕马威从事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
情况出具了总结报告,对毕马威的工作做出了客观的评价:毕马威在为海螺水泥
提供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香港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因此,
提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黄灌球、方俊文、戴国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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