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 2015-09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
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
一、变更概述及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14 年 6 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
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本公司需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说明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
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前财务报告
中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修订和补充,对部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完善,
具体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明确了发行方对于所发行的金融工
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具体指引;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规定增
加了进一步指引,并对金融工具的附注披露要求进行了修订补充。本公司根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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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要求,修订了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会计政策和附注披露内容。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均无重
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是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 6 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而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
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 6 月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
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
了专项说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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