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钱股份: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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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093156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3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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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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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093156 号

声明 .............................................................................. 1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4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I. 委托方 ............................................................................. 4

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 7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 7

三、 评估目的 ....................................................................................................................................... 12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六、 评估基准日 ................................................................................................................................... 15

七、 评估依据 ....................................................................................................................................... 15

I. 经济行为依据 ...................................................................... 15

II. 法规依据 .......................................................................... 15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 16

IV. 取价依据 .......................................................................... 17

V. 权属依据 .......................................................................... 17

VI. 其它参考资料 ...................................................................... 18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 18

八、 评估方法 ....................................................................................................................................... 18

I. 概述 .............................................................................. 18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8

III. 资产基础法介绍 .................................................................... 19

IV. 收益法介绍 ........................................................................ 21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十、 评估假设 ....................................................................................................................................... 23

十一、 评估结论 ....................................................................................................................................... 24

I. 概述 .............................................................................. 24

II. 结论及分析 ........................................................................ 26

III. 其它 .............................................................................. 27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32

II.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 32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32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 32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32

报告附件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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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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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093156 号

委托方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者 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对象及评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估范围 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

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716,704,773.36 元,母公司口

径账面净资产为 652,804,198.98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在对被评估单位综合分析后最终选

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019,357,816.12

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元壹角贰

分。

评估结论使用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有效期

重大特别事项 具体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

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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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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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

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现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天

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093156 号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 委托方 委 托 方 1: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住 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联合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刘训峰

注册资金:人民币叁拾贰亿捌仟壹佰零捌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投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

品及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医药产品的投资;从事化工医药装备工程

安装、维修及承包服务,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成

成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是由上海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通过资产重组建立的大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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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企业集团。其前身是上海市化学工业局,1995 年 12 月 28 日改

制成为上海化工控股(集团)公司,1996 年 11 月 4 日与上海医药

局联合重组改制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华谊集团是上海化学工业区主要开拓者和建设者,也是上海化

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一。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有双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等 20 多个子公司,其中双钱、氯碱、

三爱富 3 家单位为上市公司,双钱、氯碱同时发行 A、B 股。

华谊集团技术研发力量雄厚,拥有集团技术研究院、2 家国家

级企业技术中心和 8 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核心业务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绿色轮胎”、 “精细化工”、

“生产性服务业”五大类,产品涉及十几大类近万种,体现了较强的

综合配套、专业服务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近年来,华谊集团坚持“一个华谊、全国业务、海外发展”和“双

核驱动”战略,目前已在上海、重庆、内蒙、安徽、山东、江苏、

新疆、辽宁等八个省市建有 16 个生产基地,成为推动“高端发展、

跨市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

目前的发展速度和排位情况,经过 3~5 年的努力,集团将实现销

售收入 1000 亿元,一批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中国化工行业前三

位,并跻身中国制造业 50 强和全球化工 50 强。

委托方 2: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23)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63 号

法定代表人:刘训峰

注册资金:人民币 88946.7722 万元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轮胎,力车胎、胶鞋及其他橡胶制品和前述产品的配件。

橡胶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模具,橡胶轮胎制品钢丝(依法经营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股份)前身系上海轮

胎橡胶(集团)公司,1992 年 5 月经批准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

限公司,1992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原公司净资产折

为面值 10 元的国家股 4320.054 万股,经同年 6 月至 7 月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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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上市时总股份 6220.054 万股(1992 年 12 月 10 日,拆

细为每股面值 1 元);职工股于 1994 年 3 月 24 日上市流通。

双钱股份最初始建厂于上世纪 20 年代,由国内最早生产轮胎

的上海大中华橡胶厂和上海正泰橡胶厂强强联合,组建为“上海轮

胎橡胶(集团)公司”。

双钱股份系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重要配套企业。主要产品

有全钢子午线载重汽车轮胎、全钢子午线工程轮胎、全钢子午线工

业轮胎、全钢子午线轻卡轮胎、斜交载重汽车轮胎、斜交轻型卡车

轮胎、农用胎等。集团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品销往国外近百个国

家和地区,国内市场覆盖各省、市和自治区,同时为中集集团、郑

州宇通、厦门金龙、沃尔沃等 30 余家汽车制造厂配套,并进入美

国原配胎市场,与约翰迪尔、卡特比勒、国际卡车、国际集团等美

国著名汽车厂商的卡车、校车、工程机械车辆配套。

双钱股份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分别为建厂于 1992 年的双钱载

重轮胎公司、建厂于 2004 年的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和 2007

年投资新建的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产能规模为 680 万条。

双钱股份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轮胎研究所,技术研发力量

雄厚,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全钢载重子午胎现有 60 多种规格、近 500 个品种,产品质量稳定

可靠;全钢工程子午胎、全钢工业子午胎是国内首创、最早投入研

发、规格花纹较全和规模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的

竞争力,得到了中外客户的广为青睐。集团已分别通过了国际权威

机构美国交通运输部(DOT)、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及巴西

INMETRO 的质量认证,在国内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和

ISO/TS16949 体系认证。

双钱股份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双钱”、“回

力”品牌连年获得上海市用户满意产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

著名商标、上海名牌 100 强,“双钱”牌轮胎被推荐为中国轮胎行业

十大民族品牌之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十大最具价值

的上海老商标、中华老字号、上海市出口名牌、上海经济名片、上

海 十 大 标 志 性 品 牌 。2007 年 , 国 际 轮 胎 品 牌 评 估 机 构 TIRE

REVIEW BRANDS STUDY 把中国双钱品牌首次列入排行榜(上

榜国家只有美国、法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中国)。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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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钱集团被评为上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再度评为上海市高新技

术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位居国内同行之首。

委托方 1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是委托方 2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委托方 1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是被评估单位上

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方 2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收购方。

II. 其 他 报 告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评估经济为行

使用者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

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得到评估报告的第三

方都不应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4999 弄 1 号 1224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贰佰壹拾柒万陆仟零伍拾叁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大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1、 企业历史沿革

(1)1996 年 3 月,设立

1996 年 1 月 29 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出具《上海市经委关

于同意组建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沪经企[1996]052

号)批准同意天原集团成立,并由上海化工控股(集团)公司以氯

碱化工和上海天原化工厂的国有资产出资组建。

1996 年 2 月 17 日,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沪长会字[96]第 043 号)验证:天原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

本为 607,645,561.22 元,其中,氯碱化工截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上的实收资本余额为人民币 962,382,700 元,其中国

有股为 505,380,700 元;原上海天原化工厂截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上的实收余额为 102,264,861.22 元。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天原集团设立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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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本为 60,765 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资本为 60,765 万元。

1996 年 3 月,天原集团就本次设立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天

原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化工控股(集团)公司 60,764.56 100.00%

(2)2000 年 8 月,增资

2000 年 6 月 22 日,华谊集团出具《关于调整上海天原(集

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资本的批复》 沪华谊资字[2000]第 075 号):

同意上海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所属上海树脂厂整体划转入天原集团,

天原集团国有法人资本增加 1,625,389.28 元;上海塑料工业有限

公司所属上海胜德塑料厂被天原集团兼并,上海胜德塑料厂净资产

评 估 值 为 8,880,543.58 元 , 天 原 集 团 国 有 法 人 资 本 增 加

8,880,543.58 元;以氯碱化工 1994-1996 年度国家股红利中的部

分转增资本 80,000,000 元,用于收购氯碱化工的氟化学品分厂的

部分资产,天原集团国有法人资本增加 80,000,000 元;上海树脂

厂拨改贷增加资本 429,445.82 元,天原集团国有法人资本增加

429,445.82 元;根据氯碱化工 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得红利人

民币 50,538,070 元,增加国有法人资本 50,538,070 元。至此,天

原集团国有法人资本由 60,765 万元增至 74,912 万元。

2000 年 2 月 25 日,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沪长会师验报字[2000]第 196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止,天原集团收到华谊集团转入的资本总额人民币

14,147 万元,全部转入实收资本,与上述变更后投入资本总额相

关的净资产总额为 14,147 万元;天原集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4,912 万元。

天原集团已就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

变动产权登记,确认天原集团实收资本为 74,912 万元,其中国有

法人资本为 74,912 万元。

2000 年 8 月,天原集团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天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谊集团 74,912.00 100.00%

(3)2003 年 2 月,增资

2000 年 2 月 28 日,华谊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下拨天原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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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三废”搬迁项目市建设财力资金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00]第

019 号),同意将市建设财力资金 1,500 万元下拨给天原集团,用

于天原化工厂“三废”搬迁项目;并将该 1,500 万元作为华谊集团对

天原集团的追加投资。

2000 年 9 月 12 日,华谊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下拨天原化工

厂“三废”搬迁项目市建设财力资金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00]第

120 号),同意将市建设财力资金 700 万元下拨给天原集团,用于

天原化工厂“三废”搬迁项目;并将该 700 万元作为华谊集团对天原

集团的追加投资。

2000 年 10 月 9 日,华谊集团出具《关于同意追加对上海天

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00]第 134 号),

同意将市建设财力资金 500 万元以及市经委下拨的其他资金 1,000

万元下拨给天原集团,用于天原化工厂“三废”迁建项目;并将该

1,500 万元作为华谊集团对天原集团的追加投资。

2001 年 11 月 21 日,华谊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下拨天原化工

厂“三废”迁建项目市建设财力资金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01]第

117 号),同意将市建设财力资金 300 万元下拨给天原集团,用于

天原化工厂“三废”搬迁项目;并将该 300 万元作为华谊集团对天原

集团的追加投资。

2002 年 10 月 16 日,华谊集团出具《关于同意追加上海天原

(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02]第 106 号),

同意向天原集团追加资本金 2,000 万元,用于天原集团胜德塑料有

限公司迁建工作。

2002 年 11 月 13 日,上海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沪佳会验字[2002]第 400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11

月 13 日,天原集团已收到华谊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

币 60,000,000 元,全部由华谊集团以货币出资,公司变更后的累

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9,119,009.90 元。

2002 年 12 月 25 日,华谊集团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函》,申请上述五次追加投资共计 6,000 万元一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将天原集团的注册资本由原 74,912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912 万元。

2003 年 2 月,天原集团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天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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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 0093156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谊集团 80,912.00 100.00%

(4)2008 年 7 月,减资

鉴于华谊集团以氯碱化工股权出资设立天原集团却一直未办

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08 年,华谊集团作出《关于上海天原(集

团)有限公司减资相关问题的批复》(沪华谊字[2008]54 号),

同意天原集团的注册资本由 80,912 万元减至 20,065 万元;将天原

集团持有的氯碱化工 51.59%股权划转至华谊集团,划转基准日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天原集团上报的减资核算会计分录。

为此,天原集团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于 2008 年

4 月 2 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08 年 6 月 5 日,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验资报告》(中创海佳验资[2008]0044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5 月 21 日,天原集团已减少注册资本 608,473,947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200,646,053 元,实收资本为 200,646,053 元。

2008 年 7 月,天原集团就本次减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后天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谊集团 20,065 100.00%

(5)2009 年 8 月,增资

2009 年 8 月 12 日,华谊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对上海天原(集

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09]74 号),同意对

天原集团现金增资 8,613 万元,增资后,天原集团的注册资本从

20,064.6053 万元增至 28,677.6053 万元。

2009 年 8 月 21 日,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验资报告》(中创海佳验字[2009]0083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华谊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8,613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677.6053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8,677.6053 万元。

2009 年 8 月,天原集团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本

次增资后天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15】第 0093156 号- 1 0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华谊集团 28,677.6053 100.00%

(6)2010 年 7 月,增资

2010 年 6 月 9 日,华谊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对上海天原(集

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华谊资字[2010]55 号),同意对

天原集团增资 6,540 万元,增资后,天原集团注册资本增至

35,217.6053 万元。

2010 年 7 月 21 日,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验资报告》(中创海佳验字[2010]0083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华谊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54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17.6053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5,217.6053 万元。

2010 年 7 月,天原集团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本

次增资后天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谊集团 35,217.6053 100.00%

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之日,天原集团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企业经营概况

天原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贸易、物流服务及化工制造服务。

3、企业历史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核算体系

企业近两年(模拟合并报表)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3,506.90 135,293.37

负债总额 53,778.20 63,158.37

净资产 69,728.69 72,135.00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9,289.74 71,670.48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375,768.71 306,353.17

利润总额 8,646.29 9,361.37

净利润 7,817.41 8,820.2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49.87 8,792.37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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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 0093156 号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9.48 12,233.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48.17 -7,339.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9.77 848.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33.54 5,742.67

企业近三年(模拟母公司报表)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7,431.32 91,071.60

负债总额 26,647.54 25,791.18

净资产 60,783.78 65,280.42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6,449.75 6,233.88

利润总额 5,430.26 9,909.14

净利润 5,430.26 9,909.14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4.13 6,777.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1.51 -3,889.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81 -37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07.82 2,514.22

上述数据,摘自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专项审计报告及模拟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天原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率为 17%、13%、11%、6%、

4%,营业税为 5%、3%,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堤防费分别为流

转税的 7%、5%、1%。天原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树脂厂有限公司

及上海天原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15%,天原集团及其

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

三、 评估目的

为了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等

文件的精神,加速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再上新台阶。华谊集团作为上

海国资下属的大型化工集团正在积极探索推进整体上市的工作,拟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旗下核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改变上市公

司单一轮胎业务结构,构筑上市公司新的产业生态系统、商业模式、

体制架构,搭建强大的资本平台,提高资源整合的能力,打造具有

市场价值和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化工企业集团。据此,根据双钱

股份及华谊集团相关董事会决议,双钱股份拟向华谊集团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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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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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华谊集团持有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

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双钱股份董事会决议;

2、华谊集团董事会决议。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

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

表列示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716,704,773.36

元,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为 652,804,198.98 元。母公司口径总

资产为 910,716,045.86 元,负债总额为 257,911,846.88 元。

2.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有 2 处,其

中 1 处系位于天山路的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890.60 ㎡;

另 1 处系位于华江路的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3,741.84 ㎡,涉

及的土地面积为 14,073 ㎡,系划拨工业用地。投资性房产权证齐

全。

3.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6 项,权

证记载建筑面积为 725.39 ㎡。

4.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设备共计 79 台(套),

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无形资产共计 6 项,均系

账面未反映的商标。具体如下:

序 国际

注册号 名称 有效日期 商品/服务列表

号 分类

固色剂、增白剂、印染用

扩散剂、印染用渗透剂、

1 3421708 1 天坛牌 2014/10/28 染料助剂、印染用净洗

剂、柔软剂、印染用整理

剂、防皱剂、匀染剂

氯仿、液氯、氢气、三氯

化铁、盐酸、漂粉精、氯

2 226952 1 2015/5/29

乙烯、氧气、次氯酸钠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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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22695 17 天原牌 2015/3/29 塑料粒

4 222695 1 天原牌 2015/3/29 树脂

5 220710 2 天原牌 2015/2/26 涂料

6 924495 3 天原 2017/1/6 去渍用制剂清洁

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上述 1-5 项商标目前已续展完成,

但企业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核准续展注册证明》。

6.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

计 2 项,位于龙吴路 4800 号,权证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01)第

001010 号、沪房地闵字(2001)第 001012 号,权证记载宗地面

积合计 9649.70 平方米。

7.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二级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共 8 家,其中 6 家

在合并范围内,2 家不属于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值(人民币元)

1

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100% 52,194,281.80

2

上海天原集团胜德塑料有限公司 100% 57,380,543.58

3

上海树脂厂有限公司 100% 8,458,700.83

4

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非合并) 33.36% 156,715,405.66

5

苏州天原物流有限公司 61.50% 6,108,249.05

6

烟台天原胜德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30,000,000.00

7

上海华谊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 30,000,000.00

8

上海天原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非合并) 40% 3,979,436.65

8.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共计 8 项。

具体如下:

序号 持股比例/

企业名称 账面值(人民币元)

持股数额

1

天津农药法人股 10000 股 54,600.00

2

天津华联法人股 20000 股 36,000.00

3

上海天原(集团)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8.6% 2,750,000.00

4

上海新天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10,000,000.00

5

上海达凯塑胶有限公司 10% 6,620,000.00

6

上海北洋储运有限公司 20% 5,620,000.00

7

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 16.67% 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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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闵行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 20,000,000.00

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且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

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

估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

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

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

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

委托方协商后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

因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I. 经济行为依 1. 双钱股份董事会决议;

据 2. 华谊集团董事会决议。

II.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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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

令;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 号;

9. 《 关 于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产 权

[2006]306 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产权[2009]941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 其它法律法规。

III. 评估准则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及规范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0.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2.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3.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6.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8.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9.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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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21.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22. 《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

2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 GB/T18508-2001);

24.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中国汽车网》信息;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3 年第 12 号);

5.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6. 上海房地资源管理局公布的房地产成交资料;

7. 网上挂牌案例;

8.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

9.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10. 上海市建筑工程相关费用的有关规定;

11.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3 年);

12.中国土地市场网颁布的土地成交资料

13.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

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

审核报告;

15.长期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7.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及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8.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9. 同花顺证券投资分析系统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20.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贷款利率;

21. 其他。

V. 权属依据 1. 房地产权证;

2. 投资合同、协议;

3. 车辆行驶证;

4. 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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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VI. 其 它 参 考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VII. 引用其他 1、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涉及引用其他机构的报告结论的主

机构出具的评 要系部分基准日后已经办理出让手续的部分原划拨(空转)土地使

估结论

用权,本次评估采取引用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相关报告结

论形式,具体涉及的地块有:

用地 土地面 引用城市估价报告

权证号 地块名称 引用评估结果

性质 积(㎡) 文号

沪房地闵字 闵行区吴泾 沪城估(2015)(估)

工业 9,594.5 1,285.00 万元

(2001)第 街道108街

用地 字第 0655 号

001010号 坊2/2丘

沪房地闵字 闵行区吴泾

工业 55.2 沪城估(2015)(估) 7.25 万元

(2001)第 街道108街

用地 字第0653 号

001012号 坊2/3丘

八、 评估方法

I. 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

3.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II. 评 估 方 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选取理由及说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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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首先,从评估对象资产属性分析,被评估单位其所对应的资产主要

包括往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关负债等,有明确的账面价值反映,且基

准日委估资产已经过会计师审计。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从资产的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

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

负债作为权益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

对象适合资产基础法评估。

其次,被评估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且整体获利能力较强,未来收益预

测中各项收入等主要营业指标均能参照历史资料做预测,成本也能

参照历史发生水平做相对计量,且企业经营情况一直处于稳定上升

趋势,具备稳定的利润来源,故亦适合用收益现值法评估;

再次,被评估单位下属子公司既有工业生产性企业也有贸易型企

业,分属不同行业,较难获取同类型的可比案例,而非上市的类似

公司的财务信息又较难通过公开市场获得,评估人员难以利用相关

公开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故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综合考虑上述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结合企业的资产特点及

本次经济行为交易目的,本次评估拟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评估。

III. 资产基础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

法介绍 况下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

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

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对现

金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倒

推评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认评估值。

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

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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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

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

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

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

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预付账款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

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

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确定评估值。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确定评估值。

可供出售金融 从二级市场正常购入的流通股股票,按基准日收盘价确定评估值;

资产 对持股比例较小的对外投资项目,按报表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

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对各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再根据投资比例确定评估

值。

投资性房地产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结合企业投资意

向,对持续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对预期出售

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结论。

固定资产 对企业自用的住宅和别墅、采用房地合一评估,用收益法和市场比

较法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结论。

对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

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

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

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

无 形 资 产 - 土 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基准日后已办理出让手续的部分划拨(空

地使用权 转)土地使用权,采取引用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相关报告

结论的方式确定出让土地评估价值,被引用估价报告中土地已经按

出让的市场价值评估,故不再考虑划拨、空转等事项对房地产价值

的影响,相关出让金金额已按照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的金额确认

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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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未反映的商标,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即考虑注

册规费及设计费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

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确定评估值。

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对无需

承担的负债评估为零。

IV. 收 益 法 介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

绍 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以未

来若干年度内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

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

资产价值(包括没有在预测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得出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评估模型及公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

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P,即

n

Fi Fn 1 g

p

i 1 1 r i

r g 1 r n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

状况的时间,本次明确的预测期期间 n 选择为 5 年。根据被评估单

位目前经营业务、财务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行业发展前景,

预测期后收益期按照无限期确定。

g—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如假定 n 年后 Fi 不变,G 取零。

收益预测过程 1. 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预测期期间的收益进行复核。

2. 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结合企业

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对管理层提供的

明确预测期的预测进行合理的调整。

3. 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

4. 根据宏观和区域经济形势、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模式,

对预测期以后的永续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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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期后的价值。

5. 根据企业资产配置和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定营运资金、资本性支

出。

折现率选取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

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CAMP=Rf+β×MRP+ε

其中: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β 为公司风险系数

M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ε 为被评估单位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余及非经营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

性资产负债 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闲置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

入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常见的指:没有控股权的长期

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离退休职工计

提的养老金等,对该类资产单独评估后加回。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具体步骤如下:

1.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

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

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2.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 现场实地清查。非实物资产清查,主要通过查阅企业原始会计

凭证、函证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

过程和账面值的真实性。实物资产清查,主要为现场实物盘点和调

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拍摄、记录;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

文件,查阅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

通过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

4. 经过与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

对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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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5.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评估人员听取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

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历年收益状况

及变化的主要原因。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术,

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企业竞争优势、劣势。了解企业的溢

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6. 收集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以及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

计划、固定资产更新或投资计划等资料。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现

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

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因素。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相同行

业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7. 评定估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

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通过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

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

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

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8. 各评估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

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下,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

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9.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进行汇报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

善,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

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

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

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

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

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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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

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

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

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

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

率、汇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

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三)收益法假设: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

的协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 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

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持续经营。

3. 被评估单位与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市场交易对手等签订的合同

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4.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

构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

种专业判断。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

报告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

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

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 评估结论

I. 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被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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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1,019,357,816.12 元 ; 其 中 :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910,716,045.86 元 , 评 估 值 1,277,269,663.00 元 , 增 值 额

366,553,617.14 元 , 增 值 率 40.25% ; 总 负 债 账 面 值

257,911,846.88 元,评估值 257,911,846.88 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652,804,198.98 元,评估值 1,019,357,816.12 元,

增值额 366,553,617.14 元,增值率 56.15%。

由于被评估单位天原集团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而母公司报表长期

投资中对控股子公司账面值为原始投资额采用成本法核算,从而导

致评估增值率失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评估

口径一致,因此,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

值 716,704,773.36 元,评估值 1,019,725,671.73 元,增值额

303,020,898.37 元,增值率 42.2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6,402.84 47,932.84 1,530.00 3.30

非流动资产 44,668.77 79,794.13 35,125.36 78.6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5,306.56 17,401.94 12,095.38 227.9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32,517.43 49,572.73 17,055.30 52.45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535.69 4,172.14 3,636.45 678.83

固定资产净额 140.91 1,570.63 1,429.72 1,014.63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388.18 1,294.46 908.51 234.04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80.00 5,780.00

资产合计 91,071.61 127,726.97 36,655.36 40.25

流动负债 16,552.28 16,552.28

(金额单位:万元) 非流动负债 9,238.90 9,238.90

评估基准日: 负债合计 25,791.18 25,791.1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5,280.42 101,935.78 36,655.36 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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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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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各类资产、负债增减值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账面值 46,402.84 万元,评估值为 47,932.84 万元,

评估增值 1,530.00 万元。主要是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

方款项未估算坏账损失致使评估增值。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值 5,306.56 万元,评估值为 17,401.94

万元,增值 12,095.38 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的其他投资按照各家投资单位基准日报表净资产结合天原集团所持

股权比例进行评估,导致较账面值有所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2,517.43 万元,评估值为 49,572.73 万

元,增值 17,055.30 万元。系由于被评估单位长期投资均按打开评

估后的公允价值评估,并结合权益比例分割汇总,故较账面投资成

本有较大增值。

(3)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值 535.69 万元,评估值为 4,172.14 万元,

增值 3,636.45 万元。主要增值原因系:企业购买的房屋时间较早,

房地产市场持续上涨所致。

(4)固定资产账面值 140.91 万元,评估值 1,570.63 万元,增值

1,429.72 万元。主要增值原因如下:房屋建筑物增值 1,321.89 万元,

由于企业购买的房屋时间较早,房地产市场持续上涨所致,导致评

估增值。设备增值 107.83 万元,主要是因上海地区对车辆牌照实行

拍卖,经运输设备评估中体现了车辆牌照的市场价值,故致使设备

评估有较大幅度增值。

(5)无形资产账面值 388.18 万元,评估值为 1,296.69 万元,增值

908.51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次评估将被评估单位账面未反映的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以及近年来上海土地价值增长较快,致使评估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102,12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36,839.58 万

元,增值率 56.43%。

II. 结论及分析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

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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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

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

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

存在一定的差异。

天原集团主营实业投资,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家子公司,天原集团的

营业收入占其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极小。天原集团及下属子公

司主要从化工贸易及化工生产业务,化工贸易行业与化工行业有着

密不可分的关联,2014 年化工行业整体仍然处于弱复苏的阶段,未

来趋势较难判断,且化工行业受宏观政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的

影响较大,盈利预测可能受主观判断,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资

产基础法比收益法有着更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故本次评估最终采

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019,357,816.12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元壹

角贰分。

III. 其它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未考虑由于控股权或少数

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也未

考虑流动性折扣的影响。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

关注: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

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

新评估。

2. 本机构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资产清

单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

3. 本次评估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

审计报告(2013 年至 2014 年)及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标准

无保留意见。相关的模拟合并的编制基础如下:

天原集团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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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是按照下述各项基本假设模拟编制的,且假当假设的股权架构报告

期初已存在:

假设自 2014 年 4 月 23 日上海华谊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起,

天原集团已完成对上海华谊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40%股权的收

购。

假设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天原集团已完成对上海华谊贸易有限

公司、上海氯碱创业有限公司、上海汇丰树脂厂的股权处置。

天原集团以上述假定的股权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模拟财务报表。并

且假设本公司申报期内模拟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

双钱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4. 华谊集团设立天原集团时以氯碱化工和原上海天原化工厂的国

有资产出资,未进行评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关于非实

物出资应当进行评估的相关规定;华谊集团以其授权经营的氯碱化

工的股权出资设立天原集团,虽进行了账务处理,但一直未办理权

属变更登记手续,出资一直未到位,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关于工业产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规定。但天原

集团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国有产权登记确认,华谊集团

已于 2008 年 7 月对出资未到位的氯碱化工 51.59%股权予以减资处

理,且华谊集团已出具承诺,承诺若由于前述出资瑕疵导致天原集

团遭受任何损失,华谊集团将予以全额补偿。根据法律意见书,前

述天原集团出资瑕疵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5. 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天原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进出口

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华谊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6. 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涉及引用其他机构的报告结论的主

要系部分划拨(空转)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采取引用上海城市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相关报告结论形式,具体涉及的地块有:

用地 土地面 引用城市估价报告

权证号 地块名称 引用评估结果

性质 积(㎡) 文号

沪房地闵字 闵行区吴泾 沪城估(2015)(估)

工业 9,594.5 1,285.00 万元

(2001)第 街道108街

用地 字第 0655 号

001010号 坊2/2丘

沪房地闵字 闵行区吴泾

工业 55.2 沪城估(2015)(估) 7.25 万元

(2001)第 街道108街

用地 字第0653 号

001012号 坊2/3丘

7. 评估机构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记录、数量、

面积、权属等进行核查,并与土地估价师进行了沟通,通过了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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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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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可的房

地产估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复核了其估值过程,本公司

确信其专业报告结论合理,可以满足本次评估业务的需要,故本次

评估结论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及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房

地合一评估除外)均依据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

地估价报告》确定。对于相关规划部门明确同意予以办理土地出让

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已按出让土地市场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中不再

考虑划拨、空转土地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应付未付的土地出让金

已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截止报告出具日,上述两块土地的出让合

同已经签署,土地出让金金额已确认,相关权证正在办理中。评估

机构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8. 评估机构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记录、数量、

面积、权属等进行核查,并与土地估价师进行了沟通,通过了解上

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可的房

地产估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复核了其估值过程,本公司

确信其专业报告结论合理,可以满足本次评估业务的需要,故本次

评估结论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及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房

地合一评估除外)均依据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

地估价报告》确定。对于相关规划部门明确同意予以办理土地出让

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已按出让土地市场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中不再

考虑划拨、空转土地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应付未付的土地出让金

已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评估机构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9. 根据评估机构的清查,天原集团房屋建筑物中权证编号为沪房地

长字 2002 第 003961 号的房产位于虹桥路 1476 号,权证确权面积

为 288.58 平方米,另有权证记载不确权的面积 134.82 平方米。本

次评估参照权证确权面积并结合不确权面积所带来的价值贡献对该

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

10. 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天原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存在以下未决诉讼事项:

(1)2014 年 3 月 10 日,上海鹏翔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

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要求归还预付款

7,720,000.00 元以及支付违约金 796,500.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天

原集团就其可能发生的损失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 796,500.00 元。法

院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开庭,后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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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将兰多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并转为普通程

序审理,开庭时间定为 2015 年 2 月 16 日。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2)2014 年 3 月 3 日,上海诺斯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人

民法院起诉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要求归还预付款

3,544,491.20 元以及支付违约金 1,387,500.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天原集团就其可能发生的损失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 1,387,500.00

元。法院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开庭,后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后法院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将兰多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并转为

普通程序审理,开庭时间定为 2015 年 2 月 2 日。目前案件尚在审

理中。

(3)2014 年 3 月 10 日,上海鹏翔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要求归还预付款

309,000.00 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开庭,后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后法院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将兰多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开庭时

间定为 2015 年 2 月 16 日。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4)2014 年 2 月 7 日至 17 日之间,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与苏

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计签订 6 项采购合同,其中 4 项合同(主

要是进口甲醇)全额预付了货款,2 项合同(主要是国产甲醇)预

付了 30%的货款,合计人民币 2,209.20 万元。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发现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失去联系,上海化

工供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向上海警方报案并予以立案。

目前暂无法估计该事项引起的损失。

本次评估对 1#、2#未决诉讼,已在预计负债科目核算。

本次评估对 3#、4#未决诉讼,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1.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天原集团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天原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520120000022),为子公司上海化

工供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自

2012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止所形成的债券-减免保

证金开证进行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整。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天原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814201400000015)。为子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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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供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自

201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止所形成的各类融资业务

债权进行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5,789.5 万元。

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3)天原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828201400000012)。为关联方上海

华谊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自

2014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4 日止所形成的各类融资业务债

权进行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1,200 万元整。保

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4)天原集团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BZ2014101010040),为关联方上海闵行华谊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

起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止所形成的各类融资业务债权进行保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5)天原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3101802014B100000002)。为关联方上海华谊

贸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

合同(合同号:3101802014CE00000000)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

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6)天原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3101802014B100000301)。为子公司上海化工

供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

合同(合同号:3101802014CE00000300)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

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1.根据闵行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出具的《函复意见》,被评估单位

拥有的闵行区华江路 1305 号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闵

字(2005)第 012681 号),位于集中建设区外,不符合相关土地

出让政策,无法办理出让手续,这部分土地今后按政府规划实施并

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故本次评估按委评对象划拨工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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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 0093156 号

进行评估。

12.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

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

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13.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

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14.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

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 评 估 报 告 使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评估报告

用范围 的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

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

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及同样的约束力。

II. 评估报告使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用有效期 有效,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 及 国 有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资 产 项 目 的 特 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殊约定

IV. 评估报告解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

释权 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2015】第 0093156 号- 3 2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3 月 23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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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首席评估师 李启全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朱淋云

武 钢

报告出具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www.oca-china.com

CopyRight GCPVBook

【2015】第 0093156 号- 3 4 -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093156 号

报告附件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涉及的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093156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

3.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营业执照

5.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7.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模拟审计报告

8.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等

9.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

10.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利证明

11.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基准

日财务报表

12.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13. 评估业务约定书

1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5.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6.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7.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8. 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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