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有关起诉案件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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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起诉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时间:2015 年 3 月 20 日

(二)诉讼管辖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

被告: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投资”)

第三人: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怡置业”)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按《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和《合作开

1

发建设合同》的约定共同将南湖东怡大厦临书院路第一层、第二层各

1000 平方米(共计 2000 平方米)商品房的偿债资产移交给原告处置;

2、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不能将上述偿债资产移交给原告处置,则

请求判令其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 800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2006 年 4 月,被告湘邮置业与第三人东怡置业签订了《合作开

发建设合同》。约定:湘邮置业以天心区金盆路附 99 号用地规划面积

3079.22 平方米的出让土地为投资,东怡置业以全部所需建设资金为

投资,合作开发建设计划建筑面的不低于 15000 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

项目管理由东怡置业负责,项目风险由东怡置业承担;项目建成后湘

邮置业分得该建筑物地上第一层、第二层各 1000 平方米共计 2000 平

方米的商业房产,其余房产归东怡置业所有。由此,湘邮置业取得南

湖东怡大厦临书院路地上第一、第二层各 1000 平方米共计 2000 平方

米的商业房产权益。

2008 年 12 月,公司与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波士特”)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宏华投资、黄新华签订《股权

转让合同》。公司将其持有的湘邮置业 99%股权转让给宏华投资,波

士特将其持有的湘邮置业 1%的股权转让给黄新华。《股权转让合同》

还对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前湘邮置业所负债

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做了约定。

同日,交易双方又就《股权转让合同》中的未尽事宜以及股权

2

转让后,湘邮置业与协议其他方的协作事宜签订了一份《协议》,约

定: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评估报告》中确认

的鸿飞大厦地下车库以及鸿飞大厦 602、603 号商品房、欣胜园地下

车库、《金盆路附 99 号项目》开发建筑物的地上第一层、第二层各

1000 平方米资产、《韶山北路 38 号项目》开发建筑物的地上第三层

800 平米资产(以上物业资产简称“偿债资产”)由公司负责处置,

但交易以湘邮置业的名义进行。偿债资产处置后,宏华投资及湘邮置

业保证把上述偿债资产的销售款全部支付给公司,用于抵偿湘邮置业

对公司的欠款。如果上述偿债资产的销售款少于实际欠款,只要湘邮

置业把销售款全部支付给了公司,公司和湘邮置业之间的欠款全部清

结;如果上述偿债资产的销售款多于实际欠款,偿债资产销售款也应

全部支付给公司,公司和湘邮置业之间的欠款全部清结。同时,《协

议》还约定:在公司对湘邮置业的债权没有清偿之前,宏华投资及湘

邮置业保证不擅自对该偿债资产作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抵

押、转让等等),如果宏华投资及湘邮置业违反该约定,擅自处置该

偿债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湘邮置业立即归还《协议》第五条中约定所

欠公司的欠款,并且湘邮置业应按偿债资产总额的 30%向公司支付违

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和《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签订

后,2009 年 5 月,转让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湘邮置业、宏华

投资、东怡置业三方,拒不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交付作为偿债资

产一部分的金盆路附 99 号项目开发建筑物(即南湖东怡大厦)地上

3

第一层、第二层各 1000 平方米资产,并擅自销售该偿债资产且拒不

将销售款支付给公司。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200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湘邮

置业 100%的股份转让给宏华投资和自然人黄新华。按照转让协议约

定,湘邮置业在股权转让前已开展的相关项目由公司负责继续实施、

处置、获取收益和承担风险,所得收益用于湘邮置业偿还对公司的欠

款。

本案件属原告股权转让后延续下来债权追讨事项。目前,案件审

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本次

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

00447 号】

2、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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