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5-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股东发生变化
2015 年 3 月 23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股东
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的通知,西藏天圣的
控股股东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分别与西藏盛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勃”)和西藏煜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煜东”)签署了《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盛勃投资有限
公司(受让方)关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国
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煜东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关于西藏
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西藏天圣股权。
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 140,160,4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占锦州港总
股本的 7%。股权转让前,中小企业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100%股权,间接持有锦州
港 7%股权。
中小企业将其持有西藏天圣的 100%股权分别按 51%和 49%比例转让给西藏盛
勃和西藏煜东后,西藏盛勃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的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 3.57%
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而西藏煜东间接持有锦州港
3.43%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未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后,西藏天圣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数量、比例无变化,其股东
由持股 100%的中小企业变更为持股 51%的西藏盛勃和持股 49%的西藏煜东。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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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西藏盛勃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公司代为披露上述权益变动的相关事
项。本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及上述权益变动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披露(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
备查文件
1、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方)关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西藏煜东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方)关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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