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
专项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2012 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售产品收取的
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工程项目组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工程项目组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
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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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下称“明细表”),并于次月 5 日前报送保荐代表人;
4、经保荐代表人对明细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于次月 15 日前,将本
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
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同仁堂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
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同仁堂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仁堂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同仁堂制定了相应的具体
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
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同仁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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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传照 王东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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