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
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与商业经验。2014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现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共召开五次会议。
(一)2014 年 1 月 13 日,在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13 年度的经营情况,提交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13 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二)2014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在
该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处置资产的预案、关于公
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与销售框架性协议并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等。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同意将
各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了 2013 年度审计总结并获得通过。
(三)201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预案。
(四)2014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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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阅
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召集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
业性进行了审核,并就公司年度审计有关事项、安排与事务所作出讨论,听取年
审会计师关于年审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在事务所进场前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
报并审阅年度财务报表,于董事会召开前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为董事会
审议与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各位审计委员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良好沟通,关注年报编制的进程,同时也督促和勉励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
露年度报告。
其他各次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均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于董
事会召开之前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内部控制工作
1、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听取了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汇报。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管理层在持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构建了切合公司实际情
况且符合内部控制总体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提升公司的
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率;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提出的建议,与公司实际情况
相符,有利于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内控工作小组于年初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
在年中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内控工作小组的汇报及
通过向经营层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对内控小组的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内控体系的
平稳运行。
(三)协调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有力协调公司
经营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相互配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的对
各次沟通事项给予关注并认真审议,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年报编报工作的顺
畅进行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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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评价
2014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年度审计中有效协调经营层、
外部审计机构与内审部门的工作,时时跟进年报编报工作的进展,发挥专业特长
对内控提出指导意见,助推公司提升经营效率与经营质量。
在新的一年里,审计委员会将会继续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认真的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各位审计委员的
专长,协助公司治理的深入推进、完善与健全内部控制,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贡献力量。
审计委员会委员 :孙燕红 詹原竞 丁永玲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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