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6 号
委托单位: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6 号
报告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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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86号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份”)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
有效性是凤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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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凤凰股份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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