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24 1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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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0,050.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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