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弘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弘讯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0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发行价格10.60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29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6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9.54万元。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建设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核准或备案 环评批复
号 集资金 期
宁开政项(2012)
伺服节能系统 仑 环 建 [2012]53
1 25,535.20 25,535.20 2年 43 号 / 宁 开 政 项
生产项目 号
[2013]10 号
宁开政项(2012)
产品运用实验 仑 环 建 [2012]53
2 11,104.48 11,104.48 2年 43 号 / 宁 开 政 项
中心项目 号
[2013]10 号
塑机控制系统 宁 开 经 信 [2012]3
仑 环 建 [2012]51
3 生产线技术改 4,813.20 4,813.20 1年 号 / 宁 开 政 项
号
造项目 (2015)5 号
宁开政项(2012)
软件研发中心 仑 环 建 [2012]60
4 2,279.78 2,279.78 1年 117 号/宁开政备
项目 号
(2015)3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4,186.88 - - -
合计 53,732.66 47,919.54 - -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20日,弘讯科技暂未使用募集资金。
结合弘讯科技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
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
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弘讯科技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
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
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是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
进行的现金管理,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对公司主营业务、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弘讯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弘讯科技使用闲置募集
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
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弘讯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保荐机构对弘讯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李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