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1 1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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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

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

艺有限公司、抚顺瑞华纤维有限公司、瑞贝卡发制品(尼日利亚)有限公司、瑞

贝卡时尚(加纳)制造有限公司、瑞贝卡时尚有限公司及瑞贝卡时尚(加纳)有

限公司共计 7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3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8.45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部分原材料供需变化和发制品生产成本控

制的把握;国内外发制品市场的需求变化;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和加强管理的内在

需求的平衡;汇率波动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管理手册》、《公司内控评价手

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大缺陷 2. 错报≥资产总额的3%;

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4.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

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5.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 6.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7.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8.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

为一般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9. 错报<利润总额的3%;

一般缺陷 10.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1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1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

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100 万元(含100 万元)至5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

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社会公益捐赠凭证的获取、与客户往来款项对账管

理、基建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个别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和跟踪管理、员

工离职手续管理及个别会计核算等方面尚存在一般缺陷6个,但不影响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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