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14 年度考核与奖励及监事津贴的办法
根据公司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以保持稳定性和连续
性为原则,在以前年度考核与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
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2014 年,公司在经营环境严峻的情况下,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6.08 亿元,利润总额 9,199.69 万元,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利润计
划。为了体现公司高管人员对 2014 年度公司效益的贡献,同时,坚
持高管人员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员工收入增长幅度,个人效益增长
低于公司的原则,保持薪酬奖励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现确定 2014
年度全体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奖励标准总额(税后)为公司
税后净利润的 10%;
二、公司高管人员考核办法:
1、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提交个人书面述职报
告;
2、总经理根据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
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提交书面考核意见;
3、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结合总经理提交的考核意见,最终做出考
评意见,作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奖励的参考依据;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奖励:
1、董事长的考核与奖励比例由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决定;
2、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其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参会情况,议事情况及其他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并制定
具体分配方案;
3、董事长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提交考
核与薪酬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述职和董事长
的考核意见进行考核并确定奖励比例,具体奖励方案报股东大会备
案。
四、全体经营班子高管人员的奖励办法:
总经理的分配方案,由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对总经理的考核意
见,确定分配比例;
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分配方案由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与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五、 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监事对公司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继
续实行监事津贴政策。
2014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津贴标准总额(税后)为公司 2014 年度
税后净利润的 1%。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实施方案由监事会
主席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备案。
六、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在公司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七、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八、本办法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根据本
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