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2014 年度
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06 号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上工申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工申贝)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059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上工申贝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执行 201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
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上工申贝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情况,本专项说明应当与经重新列报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现将上工申贝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
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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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
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年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
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 76 号修订)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
的规定,经上工申贝董事会批准同意按规定对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并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了详述。
(二)依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变更前后具体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之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后,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影响的科目为“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之前,
上工申贝向职工提供的设定受益计划在预计负债中确认;设定受益计
划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精算利得和损失在资本公积中确认,
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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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后,
上工申贝向职工提供的一年内设定受益计划在应付职工薪酬中确认,
超过一年的设定受益计划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中确认;设定受益计划
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精算利得和损失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
认。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
整影响的科目有“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综合
收益”、“资本公积”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将
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
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
应调整。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
整影响的科目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等。
(三)审批程序
根据上工申贝 2014 年 10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工申贝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
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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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额 调整后
长期股权投资 53,534,559.75 -44,944,940.57 8,589,619.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5,012,121.56 44,944,940.57 129,957,062.13
预计负债 323,783,269.17 -315,489,788.98 8,293,480.19
应付职工薪酬 49,569,216.41 28,394,081.04 77,963,297.4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87,095,707.94 287,095,707.94
其他综合收益 -67,879,854.51 -67,879,854.51
资本公积 397,651,623.21 15,685,966.87 413,337,590.0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2,193,887.64 52,193,887.64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工申贝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之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上工申贝 201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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