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倪晓滨先生、罗瑶女士及董事王慧玲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倪晓滨先生担任。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初审,并与年审会计师就 201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借壳上市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是认真、细致、准确。
2、201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3、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能够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的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
4、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14年中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听取财务负责人对主要审阅事项的汇报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4 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与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14 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4 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每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我们审计委员会成员 2014 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5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