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15) 0022 号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1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