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由该新设全资子公司向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增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审慎研究,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业务资格,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5、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同意《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7、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8、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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