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9 1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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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中鑫众和矿权价咨报[2015]第 008 号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目 录第一部分 摘要第二部分 咨询报告正文

1、咨询机构...................................................................................................- 1 -

2、委托方和采矿权人...................................................................................- 1 -

3、咨询对象...................................................................................................- 2 -

4、咨询目的...................................................................................................- 3 -

5、咨询基准日...............................................................................................- 3 -

6、咨询依据...................................................................................................- 4 -

7、咨询原则...................................................................................................- 5 -

8、咨询过程...................................................................................................- 6 -

9、矿业权概况...............................................................................................- 6 -

11、咨询方法...............................................................................................- 17 -

12、主要技术经济参数选取.......................................................................- 21 -

13、咨询结果...............................................................................................- 35 -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6 -

15、附表附件...............................................................................................- 40 -

16、咨询报告提交日期...............................................................................- 40 -

17、咨询人员...............................................................................................- 40 -

18、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签字盖章...........................................................- 40 -第三部分 咨询报告附表

1、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估算表(全部可采储量);

2、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估算表(63,000 万吨可采储量);

3、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估算表(33,040 万吨可采储量)。第四部分 咨询报告附件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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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现将采矿权价值咨询情况及咨询结果摘要如下:

一、咨询对象: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

二、咨询目的:从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前提下,以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理念,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以下简称该采矿权)现状(2014 年 12 月 31 日时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对原《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调整,建立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并进一步作出该采矿权在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下的价值分析结论,供矿业权人及有关方面参考之用。

三、咨询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四、咨询方法:以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合法地质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对原《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调整,建立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按此模型,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原理进行分析计算,得出该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

五、咨询报告提出日期:2015 年 3 月 8 日

六、《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模型的主要参数:

1、“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面积140.759km2, 开采标 高+1004m ~500m,划定矿 区范围内 备案的保 有资源储 量321,942 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101,250 万吨,控制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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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经济资源量(332)72,354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48,338万。

2 、 咨 询 基 准 日 保 有 资 源 储 量 321,942 万 吨 , 咨 询 利 用 资 源 储 量 为291,801.04 万吨,咨询利用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

3、总生产规模 3,000 万吨/年, 一期规模 1,500 万吨/年,从 2015 年 1 月初至 2017 年 10 月末完工达产;二期规模 1,500 万吨/年,从 2019 年 1 月初至2020 年 12 月末完工达产。总服务年限 53.24 年。

4、产品方案为洗选精煤及煤矸石。

5、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85.9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 55.95 亿元,二期投资30.00 亿元。

6、单位总成本费用:一期为 103.48 元/吨,二期开始为 87.81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一期为 73.82 元/吨,二期开始为 69.73 元/吨。

7、洗选精煤不含税销售价格:2015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价格 335 元/吨;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以后采用价格 450 元/吨。

煤矸石不含税销售价格:2015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价格100 元/吨;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以后采用价格 120 元/吨。

8、折现率:2015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 8.28%;2019 年 1月 1 日起至以后采用 8.00%。

七、咨询结论:该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分别为:

1、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服务期限 50.58 年)的价值为 511 亿元人民币,为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的价值。

2、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可采储量 63,000 万吨(服务期限 20.33 年)的价值为 303.20 亿元人民币,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3、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可采储量可采储量 33,040 万吨(服务期限 13.2 年)的价值为 185.28 亿元人民币,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八、有关事项声明:本价值咨询报告结论是建立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和合理的假设前提及特定的价值咨询目的之上。本价值咨询报告结论有效期为壹年,即自咨询报告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超过壹年此价值咨询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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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中鑫众和矿权价咨报[2015]第 008 号《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欲了解本咨询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咨询报告全文。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北京 咨询人员: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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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现将采矿权价值咨询情况及咨询结果摘要如下:

1、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 1 号 424 室;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编号:110102001903878;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05 号。

2、委托方和采矿权人

委托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法定代表人:张振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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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对象

3.1 咨询对象: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8 月取得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煤田

2新街矿区内 140.759km 的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为 0100000610388。于 2008年 11 月 5 日取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 号)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预留期为 3 年;2013 年 10 月 17 日国土资源部同意延续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预留期至 2015 年 11 月 5 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尚在办理过程之中。

3.2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 号)、(国土资矿划字[2013]054 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所圈定的范围。

2矿区范围长 12.93~19.25km、宽 8.66km、面积 140.759km ;开采标高+1004m~500m;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能力:1,500 万吨/年;开采矿种:煤。矿区共有 4 个拐点圈定范围如下:

拐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4359908.37 37374987.06

2 4359911.48 37384781.03

3 4349499.04 37392443.43

4 4343556.64 37385163.20

本次价值咨询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储量估算范围一致。

3.3 矿权以往评估史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进行该探矿权价款处置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2006]第 0190 号、“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公司缴纳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贷勘查区煤炭资源详查探矿权价款 45,749.78 万元,分二期缴纳:第一期 2007年 8 月前缴纳 27,500 万元,第二期 2008 年 8 月缴纳 18,249.78 万元,红庆河探矿权价款 45,749.78 万元已缴清;文件表明该探矿权价款处置的可采储量为 33,04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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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服务期 30 年内动用的可采储量),非该探矿权的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3.4 咨询对象现状

依据“ 国家能源局以能煤函(2010)54 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街矿区红庆河(煤矿项目按 1500 万 t/年规模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文件,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开始矿山建设。根据企业提供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表明,矿山建设已投资 360,353.57 万元(含土地及探矿权价款), 结合咨询人员现场了解情况,该矿山建设完工程度约为 40%。同时矿权人提供书面说明,矿山建设用地尚在申请过程之中,矿山建设征用土地出让金约 88,146.88 万元,相关土地证件正在办理之中。

3.5 红庆河矿业权价款处置状况

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统称为矿业权价款。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合法处置完毕红庆河探矿权价款45,749.78 万元,处置的可采储量为 33,040 万吨(服务期 30 年内动用的可采储量)。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土资源部“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此批复确定该采矿权生产规模为 1500 万吨/年,以此推算该采矿权服务期 30年内动用的动用可采储量为 63,000 万吨(=30×1,500×1.4)。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红庆河采矿权新增动用可采储量 29,960 万吨(=63,000万吨-33,040 万吨)的矿业权价款尚未处置。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取得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许可证之前完成该 29,960 万吨动用可采储量的价款处置。

4、咨询目的

从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前提下,以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理念,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以下简称该采矿权)现状(2014 年 12 月 31 日时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对原《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调整,建立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并进一步作出该采矿权在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下的价值分析结论,供委托方及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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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参考之用。

5、咨询基准日

本项目咨询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咨询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均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价格标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6、咨询依据

咨询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6.1 1996 年 8 月 29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41 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3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8]174 号)《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4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8]309 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5 (国土资源部第 23 号令)《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6.6 2008 年 8 月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7 2008 年 10 月 22 日发布并实施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8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3]136 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6.9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 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10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版)及《〈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

6.1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6.12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1999 年 《 固 体 矿 产 资 源 / 储 量 分 类 》(GB/T17766-1999);

6.13 矿业权价值咨询委托书;

6.14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于 2008 年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 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3 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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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延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划字[2013]054 号);

6.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1911 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新街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6.16 国家能源局以能煤函(2010)54 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街矿区红庆河(煤矿项目按 1500 万 t/年规模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储储字[2007]324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6.17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7 年 11 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

6.18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012 年 10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19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煤协会咨询函[2013]23 号)关于报送《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的函;

6.20 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7、咨询原则

本次咨询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外,根据采矿权的特殊性,还坚持了以下原则:

7.1 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7.2 遵守地质规范的原则;

7.3 预测原则;

7.4 供求原则;

7.5 替代原则;

7.6 变动原则;

7.7 竞争原则;

7.8 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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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最有效利用原则;

7.10 协调原则;

7.11 收益分配原则;

7.12 均衡原则。

8、咨询过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委托人及采矿权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价值咨询组,对该采矿权实施了如下价值咨询程序:

8.1.接受委托阶段: 2015 年 2 月 13-15 日,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选定我公司承担本次价值咨询任务,签订价值咨询委托书,明确了此次价值咨询业务基本事项,拟定咨询工作计划、方案和方法等,收集有关的资料。

8.2.现场工作阶段: 2015 年 2 月 14-15 日,我公司咨询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产权验证,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本次咨询有关的地质资料,对勘查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8.3.价值咨询分析阶段: 2015 年 2 月 27-28 日,依据收集的咨询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咨询方法,以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合法地质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对原《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调整,建立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按此模型,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原理进行分析计算,得出该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完成咨询报告初稿,经本公司三级审核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8.4.提交报告阶段: 2015 年 3 月 6-8 日,提交正式价值咨询报告。

9、矿业权概况

9.1 矿区位置和交通

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红庆河镇与新街镇管辖。地理坐标为:

东经: 109°32′58″~109°45′13″;

北纬: 39°13′05″~3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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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长 12.93~19.25km,宽约 8.66km,面积为 140.59km2。扩大区(无探矿权证)范围长 13.18km,宽约 4.5km,面积为 40.85km2。

矿井工业场地距伊金霍洛旗府(阿镇)约35km,距东胜区60km,包茂高速及210国道从井田东部边界约9km通过。

9.2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井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东部,区内植被较少,属沙漠~半沙漠地区。地形呈西北高、东南低的斜坡状,最高点位于兰家圪卜四队东北处,海拔标高为1516.8m;最低点位于勘探区东南部边缘喇嘛庙河东渠内,海拔标高为1298.9m;最大地形高差217.9m。

由于受毛乌素沙漠的影响,地面多被风积沙覆盖,基岩志丹群(K1zh)只在区内中—南部沟谷中出露,地形较复杂。

井田内无湖泊,水系亦不发育,只在区内沟谷中见有基岩渗出水的溪流,水量在雨季略有增加,汇流于丁当庙河、喇嘛庙西渠、东渠等,属季节性河流,流向自北、北西向东南汇入札萨克水库和红碱淖。其水量受大气降水控制,夏秋大,冬春小。

属沙漠~半沙漠高原大陆性气侯,阳光辐射强烈,日照丰富,日温差大。具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季干燥多风的特点。

据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资料:最高气温+42.6℃,最低气温-27.9℃,平均气温+7.0℃。年降水量 194.7~531.6mm,平均为 396.0 mm,且多集中于 7、8、9 三个月内。年蒸发量 2297.4~2833.0mm,平均为 2534.2mm,为年降水量的 5~11 倍。平均风速2.2~5.2m/s,最大风速 14m/s,以西北风为主。冻结期从 10 月份开始,次年 4 月份解冻,最大冻土深度 1.71m。最大沙尘暴日为 40d/a。

区内人口稀少,经济欠发达。当地居民以农业、养殖业为主,部分劳动力从事煤矿开采、煤炭运输产业。

9.3 矿区开采现状:

矿区煤层埋藏相对较深,新街矿区是一块尚未开发的整装煤田,矿区内无生产矿井及生产小煤窑,仅规划的矿井在建设。

目前尔林兔矿井设计能力为800万t/a,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斜井、回风立井井筒已经施工到底,副斜井正在施工,地面建筑未建设;察哈素矿井设计能力1,000万t/a,采用混合开拓方式,三个井筒均已施工到底,地面建筑正在同步建设;马泰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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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矿井设计能力为800万t/a,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三个井筒均已施工到底,地面建筑正在同步建设;满来矿井未进行前期工作。

9.4 以往地质工作概述

建国后,地质部门对东胜煤田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勘查,涉及乃马岱井田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地质工作有:

(1)1968 年内蒙古煤田地质勘探 301 大队 147 队进入东胜地区进行地质工作,填绘 1:10 万地形地质图 11,450km2(包括乃马岱勘探区),施工钻孔 36 个(乃马岱勘探区内没有钻孔分布),工程量 13,506.31m。于 1970 年 3 月提交了《鄂尔多斯台向斜北部侏罗纪煤田东胜地区煤炭资源普查总结报告》。

(2)2005 年 10 月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在乃马岱勘探区东北部

2红海子地区进行普查工作,勘查面积 113.90km ,施工钻孔 21 个,工程量 14242.43m。于 2006 年 3 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海子区煤炭普查报告》,获资源量267,332 万吨。

(3)2006 年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在乃马岱勘探区西北部纳林希里

2地区进行煤炭预查工作,勘查面积 1596.95km ,施工钻孔 35 个,工程量 41327.13m。于 2007 年 4 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希里地区煤炭资源预查报告》。

(4)2006 年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在乃马岱勘探区东部进行了察哈素南井田的勘探施工,勘查面积 79.20km2,施工钻孔 50 个,工程量 26,163.91m。于2007 年 1 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察哈素南井田煤炭勘探地质报告》。报告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评审中心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以国土资矿评字[2007]56 号文批准通过。

(5)2007 年 3 月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在乃马岱井田(探矿权范围内)进行了勘探施工,勘查面积 140.59km2,施工钻孔 250 个,工程量 223097.77m。于 2007 年 10 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报告》。该报告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评审中心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通过评审。乃马岱井田(探矿权范围内)共获资源储量 321,942 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101,250 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72,354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48,338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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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区地质特征

10.1 地层

井田地层由老至新发育有:三叠系上统延长组(T3y)、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侏罗系中统直罗组(J2z)、侏罗系中统安定组(J2a)白垩系下统志丹群(K1zh)、第四系(Q)。现分述如下:

①三叠系上统延长组(T3y)

该组为煤系地层的沉积基底。本区无出露。施工的钻孔也仅揭露其上部岩层,岩性为一套灰绿色中—粗粒砂岩,局部含砾,夹绿色薄层状砂质泥岩和粉砂岩。砂岩成份以石英、长石为主,含有暗色矿物。普遍发育大型板状、槽状交错层理,是典型的曲流河沉积体系沉积物。区内钻孔(24-2 号钻孔)揭露最大厚度为 32.18m,未穿过。

②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

该组为本区主要含煤地层,区内无出露。岩性主要由一套灰白色各粒级的砂岩,灰色、深灰色砂质泥岩、泥岩和煤层组成,发育有水平纹理及波状纹理。

延安组地层含 2、3、4、5、6 五个煤组。含煤地层总厚度为 171.24~240.37m,平均 208.80m。与下伏地层延长组呈平行不整合接触。

该组(J1—2y)按沉积旋回和岩性组合特征,可划分为三个岩段。具体详述如下:

1

A、一岩段(J1-2y )

由延安组底界至 5 煤组顶板砂岩底界,该岩段厚度 79.51~149.63m,平均118.66m。该岩段含 5、6 煤组,含煤 10 层,即 5-1、5-1 下、5-2、5-2 下、5-3、6-1、6-2、6-2 下、6-3、6-4 煤层。其中:可采煤层 6 层,即 5-1、5-2、6-1、6-2、6-3、6-4 煤层;不可采煤层 4 层,即 5-1 下、5-2 下、5-3、6-2 下煤层为不可采煤层。该岩段地层与下伏延长组(T3y)呈平行不整合接触。

2

B、二岩段(J1-2y )

位于延安组中部,该岩段界线从 5 煤组顶板砂岩底界至 3 煤组顶板砂岩底界,该岩段厚度 61.75~103.90m,平均 82.55m。含 3、4 两个煤组,含煤 5 层,即 3-1 上、3-1、3-2、4-1、4-2 号煤层。其中:可采煤层 4 层,即 3-1 上、3-1、4-1、4-2 煤层。不可采煤层 1 层,即 3-2 号煤层。

3

C、三岩段(J1-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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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延安组上部,该岩段界线从 3 煤组顶板砂岩底界至延安组顶界,该岩段厚度0.20~53.90m,平均 13.45m。含 2 煤组,在本井田内只含 2-2 号煤层,在井田东北边界附近赋存。区内共有 18 个钻孔见该煤层,其中有 8 个孔见可采点,煤层可采厚度 0.80(22-8 号孔)~1.85m(4-9 号孔),均呈孤立点存在,属不可采煤层。

③侏罗系中统直罗组(J2z)

该组在区域上为次要含煤地层,在本井田范围不含煤。区内无出露。据钻孔揭露资料,岩性组合上部为灰绿色泥岩与砂质泥岩、粉砂岩、细~中粒砂岩呈互层产出;下部为浅灰色、灰白色中~粗粒砂岩夹粉砂岩、砂质泥岩。砂岩中含碳屑及煤的条纹、条带。底部往往有砾岩层,砾石成分一般为石英、燧石,砾石圆度好,砾径大小从 2~150mm 不等,本组厚度 59.00~190.87m/118.87m。与下伏延安组地层呈整合接触。

④侏罗系中统安定组(J2a)

岩性组合为紫红色细、中、粗粒砂岩夹薄层紫红色、灰绿色泥岩、砂质泥岩组成。该组地层厚度因受上覆志丹群地层影响,南厚北薄,厚度变化较大,由北部向南渐变为 2.00~115.39m,平均 31.99 m。与下伏直罗组地层为整合接触。

⑤白垩系下统志丹群伊金霍洛组(k1zh)

在井田南部大的沟谷两侧有出露。岩性下部以灰绿、浅红色、棕红色砾岩为主,上部为深红色泥岩、砂质泥岩夹细砂岩,具大型斜层理和交错层理。地层残存厚度总体呈西厚东薄,北厚南薄的趋势,地层厚度 277.68~716.23m,平均 541.70m。与下伏侏罗系中统(J2a)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⑥第四系(Q)

该地层按成因可分为:冲洪积物(Q4al+pl)、风积沙(Q4eol)、残坡积物及少量次生黄土(Q3-4 )。第四系地层厚度变化较大,据钻孔资料一般在 0.00~33.72m,平均7.67m。角度不整合于一切老地层之上。

10.2 构造

本井田位于东胜煤田的南缘东部,其构造形态与区域含煤地层构造形态一致,总体为一向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一般 1~3°,地层产状沿走向及倾向均有一定变化,但变化不大;发育有宽缓的波状起伏,区内未发现褶皱构造,亦无岩浆岩侵入。

井田内的断层延展长度短,最大落差 8m,井田构造属简单类型。

10.3 煤层及煤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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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层

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含 2、3、4、5、6 五个煤组,含煤地层总厚度为 171.24~240.37m,平均 208.80m。区内共发育煤 16 层,煤层总厚12.85~28.75m,平均 20.48m,含煤系数 9.8%,其中含可采煤层 10 层,可采煤层厚度为 9.90~25.40m,平均 17.75m,可采含煤系数 8.5%。井田可采煤层总厚度自井田的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加,含煤性西北部高于东南部。井田共含煤层 16 层,其中 3-1、4-1、6-1 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4-2、5-1、5-2、6-3,4 个煤层为大部可采煤层;3-1上、6-2、6-4,3 个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2-2、3-2、5-1 下、5-2 下、5-3、6-2 下6 个煤层属不可采煤层。

(2)、可采煤层

井田共含 10 个可采煤层,各可采煤层特征见表:

煤层特征一览表

煤 煤层厚度(m) 可采厚度(m) 层间距(m) 赋存 可采

可采 稳定

层 面积 面积

最小~最大 最小~最大 最小~最大 程度 程度

号 2

(km ) (km2)

平均(点数) 平均(点数) 平均(点数)

3-1 0.97~7.00 0.97~6.35 局部

20.34 20.34 不稳定

上 2.55(20) 2.55(20) 0.80~27.75 可采

0.50~10.05 0.80~8.45 12.42(20) 全区

3-1 181.44 181.06 较稳定

6.23(256) 6.14(253) 25.45~73.00 可采

0.70~6.60 1.20~6.30 47.07(256) 全区

4-1 181.44 181.44 稳定

3.13(256) 2.98(255) 0.25~26.95 可采

0.28~2.96 0.80~2.87 8.75(252) 大部

4-2 154.71 148.62 稳定

1.90(252) 1.89(249) 0.75-34.10 可采

0.20~2.45 0.80~2.15 14.97(245) 大部

5-1 173.28 120.47 较稳定

1.14(249) 1.25(163) 1.45~25.72 可采

0.20~4.80 0.80~1.85 10.05(247) 大部

5-2 181.15 129.34 较稳定

1.01(254) 1.16(155) 8.05~43.77 可采

24.90(254) 基本全

0.40~8.45 0.80~7.10

6-1 181.44 168.27 区 较稳定

3.09(256) 2.82(250) 0.80~14.97

可采

4.57(172)

0.25~1.93 0.80~1.51 局部

6-2 144.18 45.47 不稳定

0.77(172) 1.03(53) 0.85~37.68 可采

0.25~7.4 0.80~7.15 18.63(168) 大部

6-3 178.44 142.73 较稳定

1.59(248) 1.84(165) 0.80~15.66 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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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3.15 0.80~2.75 7.10(180) 局部

6-4 134.43 83.29 不稳定

0.82(185) 1.12(90) 可采

① 3-1 上 煤 层 : 该 煤 层 是 3-1 号 煤 层 分 岔 后 的 上 分 层 , 只 在

222-8→24-8→23-2→24-3→28-1 一 线 以 东 发 育 , 赋 存 面 积 20.34km , 赋 存 深 度556.35~672.50m,平均 593.82m。赋存标高 764.14~677.82m。煤层厚度 0.97~7.00m,

2平均厚度 2.55m。煤层可采厚度 0.97~6.35m,平均厚度 2.55m。可采面积 20.34km 。该煤层厚度自分岔线向东北方向逐渐变薄,变化较大。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泥岩。该煤层结构简单,不含夹矸。

3-1 上煤层属局部可采的不稳定煤层。

② 3-1 煤层:该煤层是井田内发育最好的煤层,全井田赋存。赋存深度 583.55~861.90m,平均 718.60m。赋存标高 740.67~587.36m。煤层厚度 0.50~10.05m,平

2均厚度 6.23m。煤层可采厚度 0.80~8.45m,平均厚度 6.14m。可采面积 181.06km ,占井田面积的 99.3%。该煤层在 22-8→24-8→23-2→24-3→28-1 一线以东分岔为两个煤层(3-1 上和 3-1),煤层厚度变薄。煤层厚度自井田东北向西南有逐渐增大的趋势,特别是在井田中段的第 20~第 14 勘探线,煤层可采厚度基本在 6~7m 之间,在第 14~第 7 勘探线,煤层可采厚度基本在 7~8m 左右,煤层厚度变化规律明显。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泥岩。

该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只有个别见煤点含 1~3 层夹矸,呈透镜体形式存在。与 3-1 上煤层间距 0.80~27.75m,平均 12.42m。

3-1 煤层属全区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③ 4-1 煤层:该煤层全井田赋存,赋存深度 635.40~898.04m,平均 768.40m。赋存标高 691.79~553.74m。煤层厚度 0.70~6.60m,平均厚度 3.13m。煤层可采厚度 1.20~6.30m,平均厚度 2.98m。该煤层只有 1 个不可采点,即 22-7 号孔见该煤层厚 0.70m,见图 3-2-3。该煤层可采厚度自井田东部向西逐渐增加,在井田中段煤层可采厚度 2~4m 左右,井田的西南侧煤层可采厚度大于东北侧。总体上煤层厚度变化不大,有一定的规律。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粉细砂岩,底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泥岩、粉砂岩。该煤层结构简单,一般不含夹矸,只有个别见煤点含 1~2 层夹矸,岩性为砂质泥岩、泥岩。与 3-1 号煤层间距 25.45~73.00m,平均 47.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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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号煤层属全区可采的稳定煤层。

④ 4-2煤层:该煤层全井田赋存,赋存深度648.20~920.03m,平均778.91m。该煤层在0-4→1-4→2-6→4-13号孔一线与4-1煤层合并,合并区面积27.35km2。煤层赋存标高674.53~539.08m,赋存面积154.71km2。煤层可采厚度0.80~2.87m,平均厚度1.89m,可采面积148.62km2,占井田面积的81%,占赋存面积的96%。煤层厚度在走向上井田中段大于两端,在倾向上自井田东南侧东北方向逐渐增加。在井田西南边界的2-0、1-0、0-0号孔处已不可采(0.65~0.28m)。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

该煤层结构简单,一般不含夹矸,只有个别见煤点含1层夹矸,岩性为砂质泥岩、泥岩。与4-1煤层间距0.25~26.95m,平均8.75m,层间距变化较大。

4-2煤层属大部可采的稳定煤层。

⑤ 5-1 煤层:该煤层位于延安组的第一岩段(J1-2y1)上部,赋存面积 173.28km2,赋存深度 658.95~929.90m,平均 793.83m。赋存标高 666.42~511.42m。煤层厚度0.20~2.45m,平均厚度 1.14m。煤层可采厚度 0.80~2.15m,平均厚度 1.25m。该煤层在井田中心南部的 28-1、28-2 号孔和西部、北部的 12-2、10-10、8-2、10-2、8-8号孔未见。可采范围主要分布在走向 C 勘探线东北侧,可采面积 120.47km2,占赋存面积的 70%,占井田面积的 66%。该煤层厚度变化较大,自井田的西南侧向东北侧逐渐增厚,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煤层顶板岩性为细粒砂岩、泥岩,底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泥岩。该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个别孔含 1 层夹矸。与 4-2 煤层间距 0.75~34.10m,平均 14.97m,层间距变化较大。

5-1 煤层属大部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⑥ 5-2煤层:该煤层位于延安组的第一岩段(J1-2y1)上部,除井田北部的21-3、19-4号孔未见该煤层外,其它各钻孔均见该煤层,赋存面积181.15km2 ,赋存深度664.35~942.98m,平均806.33m。赋存标高658.57~492.49m。煤层厚度0.20~4.80m,平均厚度1.01m。煤层可采厚度0.80~1.85m,平均厚度1.16m。可采面积129.34km2,占赋存面积71%,占井田面积的71%。煤层厚度自井田东部向西逐渐增大,可采区域主要分布在井田北部。煤层顶板岩性为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泥岩。

该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个别孔含1~2层夹矸。与5-1煤层间距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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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25.72m,平均10.05m,层间距变化不大。

5-2煤层属大部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⑦ 6-1煤层:该煤层位于延安组的第一岩段(J1-2y1)下部,全区发育,赋存深度695.18~983.75m,平均833.95m。赋存标高630.46~467.01m。煤层厚度0.40~8.45m,平均厚度3.09m。煤层可采厚度0.80~7.10m,平均厚度2.82m。井田北部的21-5、2-4、0-4、1-4、4-13号孔见该煤层不可采点,可采面积168.27km2,占井田面积的92%。煤层厚度在走向上变化不大,在倾向上自井田东侧向西南方向逐渐增大。煤层顶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泥岩,底板岩性为砂质泥岩、泥岩、粉砂岩。

该煤层结构较简单。在走向B勘探线以北区域的煤层一般不含夹矸,个别孔含1层夹矸,以南区域的煤层一般含1~2层夹矸,岩性以泥岩为主。与5-2煤层间距8.05~43.77m,平均24.90m,层间距变化不大。

6-1煤层属基本全区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⑧ 6-2煤层:该煤层位于延安组的第一岩段(J1-2y1)下部。该煤层在走向B勘探线及以南区域与6-1煤合并,并入6-1号煤层,合并区面积29.88km2。煤层未合并区的赋存面积144.18km2,赋存深度701.85~965.48m,平均817.42m。赋存标高618.67~463.42m。煤层厚度0.25~1.93m,平均厚度0.77m。煤层可采厚度0.80~1.51m,平均厚度1.03m。该煤层厚度变化不稳定,无明显规律,该煤层在井田的西北部和东部形成两个连片的可采区,可采面积45.47km2,占赋存面积的32%,占井田面积的25%。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

该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个别孔含1层夹矸,岩性以泥岩为主。与6-1煤层间距0.80~14.97m,平均4.57m,层间距变化不大。

6-2煤层属局部可采的不稳定煤层。

⑨ 6-3煤层:该煤层位于延安组的第一岩段(J1-2y1)下部。煤层赋存面积178.44km2,赋存深度709.05~997.70m,平均857.88m。赋存标高613.52~435.99m。煤层厚度0.25~7.40m,平均厚度1.59m。煤层可采厚度0.80~7.15m,平均厚度1.84m。该煤层厚度自井田南部向北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但规律性不明显,厚度变化较大。除24-2、28-2号孔未见该煤层外,在井田中部和南部形成两片不可采区,面积约31.85km2。可采主要分布在井田的北及东北部,可采面积142.73km2,占赋存面积的80%,占井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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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积的78%。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以、粉细砂岩、泥岩,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砂质泥岩。

该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少数孔含1~2层夹矸,岩性以泥岩、砂质泥岩为主。与6-2煤层间距0.85~37.68m,平均18.63m,层间距变化较大。

6-3煤层属大部可采的较稳定煤层。

⑩ 6-4煤层:该煤层位于延安组的第一岩段(J1-2y1)下部。煤层赋存范围主要在井田的东南部、北部和西北部,赋存面积134.43km2,赋存深度725.31~1003.07m,平均855.81m。赋存标高604.50~427.82m。煤层厚度0.15~3.15m,平均厚度0.82m。煤层可采厚度0.80~2.75m,平均厚度1.12m。该煤层可采区分为三片:一片分布于井田南部的井田边界附近,另一片于井田的北及东北部,第三片分布于井田的西北部,该煤层可采面积为83.29km2,占赋存面积的62%,占井田面积的45%。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粉细砂岩、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粉细砂岩。

该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个别孔含1层夹矸,岩性以泥岩、砂质泥岩为主。与6-3煤层间距0.80~15.66m,平均7.10m,层间距变化不大。

6-4煤层属局部可采的不稳定煤层。

(3)煤质

① 煤类

井田内各煤层为黑色,条痕黑褐色—褐黑色,弱沥青—沥青光泽,亮、镜煤具内生裂隙(3~5 条/cm),常由方解石及黄铁矿薄膜充填。主要为平坦状—参差状断口,镜煤具眼球状断口,条带状、透镜状结构,似层状构造。煤层中含少量黄铁矿结核。

宏观煤岩类型以半暗型煤为主,其次为半亮型,少量暗淡型。显微煤岩组分以镜质组为主、次为丝质组。井田各煤层为低变质阶段烟煤。

② 煤质

根据中国煤炭分类(GB5751-86)国家标准,各煤层 Vdaf 一般在 37%以下,少量大于 37%,粘指数一般为零(个别为 2),因此区内各煤层以不粘煤为主,含少量长焰煤。

(1)原煤水分(平均) % 6.53~7.26

(2)原煤灰分(平均) % 6.4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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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煤硫分(平均) % 0.42~0.69

(4)原煤挥发分(平均) % 34.1~35.53

(5)原煤发热量(平均) MJ/kg 29.3~30.66

③ 煤的用途

各煤层均属于特低~中灰、特低硫、特低磷~低磷、特低氯,一级含砷、中高挥发分、高热稳定性、富油、特高~高热值不粘煤,是很好的动力用煤。

适合于火力发电,各种工业锅炉,制造煤气等;可在建材、化工工业中做焙烧材料。0.5mm 以下粉煤可直接作为气化用煤;也可加粘结剂成型制作煤砖、煤球、蜂窝煤等;低温干馏表明,各煤层多为富油煤,可考虑做煤制油或制造二甲醚原料煤。

10.4 水文地质条件

井田内地形相对高差较大,切割强烈,沟谷发育,具侵蚀、剥蚀高原强烈切割的低中山地貌特征。中部为最高点,南部地势较低,沟谷发育。东部为丁当庙东渠和丁当庙西渠、中部喇嘛庙河东渠及西部独嘎敖包东渠等呈北偏西—南偏东向展布。受区内地形控制,各沟谷的水流方向均由北、北西向南东流出井田南界外后,汇入区外扎莎克召河,最后流入札萨克水库和红碱淖。各沟谷均无常年地表迳流,水量受大气降水控制,在暴雨和大雨突发时可形成短暂的洪流。

由于本井田煤层埋藏相对较深,均在 560m 以深,煤系地层上赋稳定隔水层,因此地表水系对井下开采基本无影响。

该区直接充水含水岩组以孔隙、裂隙含水层为主,直接充水含水岩组的富水性弱,补给条件差,迳流条件不良,以贫乏的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源;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虽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区内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不利于大气降水的渗入补给;井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水文地质边界简单。因此,区内直接充水含水层以孔隙、裂隙含水层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类型。即一类~二类二型。

10.5 工程地质条件

井田岩石的总体质量为中等,煤层顶底板为软弱~半坚硬岩层,煤层顶底板岩石稳固性较差,但岩体的整体稳定性较好。

工程地质勘查类型为三类二型:即层状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型的矿床。

10.6 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10.6.1 矿井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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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内施工的 19 个钻孔(含井检孔瓦斯样 4 个)中采取了瓦斯样测定成果见(表3-2-3),结果表明,瓦斯含量中 CH4 与自然瓦斯成分中 CH4 均很少;CH4 含量 0~0.06ml/g燃,自然瓦斯成份中 CH4 含量 0~8.30%,故无 CH4 带;CO2 为 0~11.78%,N2 为 88.28~99.66%,属 CO2~N2 带,即瓦斯风化带,均为低瓦斯煤层。

10.6.2 煤的自燃

井田勘探对 1-2、15-3、18-2、15-11 号钻孔的 3-1、4-1、4-2、5-1、5-2、6-1、6-2、6-3、6-4 煤层分别做了煤的吸氧量试验。结果表明,均有自燃发火倾向。

由于各煤层均会有一定细粒分散状黄铁矿,自然状态下的粉煤较多接近 10%,变质程度低,燃点较低;邻近井田均有自燃发火倾向;因此,各煤层均为容易自燃煤层。

10.6.3 煤尘爆炸

井田勘探在 1-2、15-11、18-2、15-3 的 4 个钻孔中,针对 3-1、4-1、4-2、5-1、5-2、6-1、6-2、6-3、6-4 煤层分别做了煤尘爆炸试验,各可采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11、价值咨询方法

以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合法地质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对原《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调整,建立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按此模型,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原理进行分析计算,得出该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

11.1 新建立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 3-1

价值咨询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参数 说明

依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储量备案

资源储量各级别数量及合计 321,942万吨

证明

采矿回采率(%) 75%/80%/85%

储量备用系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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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储量备案

咨询报告利用可采储量 212,426.9万吨

证明、初步设计及其批文等

总规模3000万吨/年

4年,2015年1月初至2018年12月末,其中基建期

一期1500万吨/年

生产规模(万吨/年) 34个月,至2017年11月达产1500万吨/年

2019年1月初开始建设,二年建设期,至2020年12

二期1500万吨/年

月末达产3000万吨/年

矿山服务年限 50.58年

价值咨询年限 53.24年(含建设期)

产品方案 洗选精煤、煤矸石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

总投资85.95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一期投资55.95亿元 依据原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

二期投资30.00亿元 参照原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

一期8.81亿元 矿业权人预估土地出让金

二期0

330元/吨(不含税) 2015年至2018年产品销售价格-洗选精煤

450元/吨(不含税) 2019年起至以后

100元/吨(不含税) 2015年至2018年产品销售价格-煤矸石

120元/吨(不含税) 2019年起至以后

8.28% 2015年至2018年折现率

8.00% 2019年起至以后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 3-2

单位成本估算表 (一期 1500万吨/年)

价值咨询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原《开发利用方案》成本模型 新《开发利用方案》成本模型

说明

项目名称 单位成本 (元/吨) 项目名称 单位成本 (元/吨)

依据原《开发利用方案》成本

原材料 23.80 原材料 20.34

模型

依据原《开发利用方案》成本

燃料及动力费 8.24 燃料及动力费 7.04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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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原《开发利用方案》成本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8.24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8.24

模型

折旧费 15.00 折旧费 14.07 由折旧表重新计算

修理费 18.87 修理费 8.19 由折旧表重新计算

维简费 2.50 维简费 8.00

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4.00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4.00

地面塌陷补偿费 2.64 地面塌陷补偿费 2.64

安全费用 15.62 安全费用 15.00

井巷工程基金 44.20 井巷工程基金 2.50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50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摊销费 3.00 摊销费 5.88

其它费用 1.00 其它费用 2.65

销售费用 5.72 销售费用 5.72

流动资金70%借款利息,重新

财务费用 4.00 财务费用 3.22

计算

总成本费用 155.33 总成本费用 103.48

经营成本 133.33 经营成本 73.82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 3-3

单位成本估算表 (二期 1500万吨/年,总计3000万吨/年)

价值咨询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原《开发利用方案》成本模型 新《开发利用方案》成本模型 备注

项目名称 单位成本 (元/吨) 项目名称 单位成本 (元/吨)

原材料 23.80 原材料 20.34

燃料及动力费 8.24 燃料及动力费 7.04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8.24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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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 15.00 折旧费 7.03 由折旧表重新计算

修理费 18.87 修理费 4.09

维简费 2.50 维简费 8.00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

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4.00费

更新性质的维简 更新性质的维简

4.00

费 费

地面塌陷补偿费 2.64 地面塌陷补偿费 2.64

安全费用 15.62 安全费用 15.00

井巷工程基金 44.20 井巷工程基金 2.50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50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摊销费 3.00 摊销费 2.94

其它费用 1.00 其它费用 2.65

销售费用 5.72 销售费用 5.72

流动资金70%借款利息,重新

财务费用 4.00 财务费用 1.61

计算

总成本费用 155.33 总成本费用 87.81

经营成本 133.33 经营成本 69.73

11.2 折现现金流量法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为新建矿山,其《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简称:《勘探报告》)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012 年 10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根据本次咨询目的和采矿权的特点,该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原《开发利用方案》和“《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的技术经济参数可供参考利用。咨询估算所需资料齐全、可靠,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达到了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估算的要求,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南意见》,确定本次价值咨询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

n

1

P (CI-CO)t

t 1 1 i t

其中:P—采矿权咨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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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3,…,n);

n—计算年限。

12、价值咨询主要技术经济参数选取说明

本次价值咨询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储储字[2007]324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2)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7 年 10 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

(3)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012 年 10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煤协会咨询函[2013]23 号)关于报送《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的函;

(5)本咨询机构新建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

(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规范和咨询人员掌握的资料。

(7)《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资料评述

由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7 年 10 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 ;其资源储量的估算范围在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统一的矿床工业指标,选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符合矿山实际情况;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正确、参数确定合理,估算结果可靠。因此,“勘探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价值咨询的储量依据。

(8)《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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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料评述

由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012 年 10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确定合理,矿山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与可采储量基本匹配;地质依据充分;设计采用的开采工艺、开拓运输方案合理;推荐的采矿方法等基本可行;主要设备选型和工业场地选址基本适宜。开采方案可行,各项建设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内容比较齐全,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内容完整,可作为本次价值咨询的参考依据。

12.1 可采储量确定

12.1.1 评审备案批复的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储储字[2007]324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截至 2007 年 9 月底)井田范围内共获资源/储量 321,942 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101,250 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72,354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48,338 万。

井田开采范围资源/储量汇总表 单位万吨

级别 探明的内蕴经 控制的内蕴经济 推断的内蕴经济 合计

煤层 济资源量(331) 资源量(332) 资源量(333)

3-1 上煤 6,988 6,988

3-1 煤 33,105 23,202 52457 108,764

4-1 煤 27,709 18,824 10,046 56579

4-2 煤 18,230 7,085 5,746 31,061

5-1 煤 2,678 3,243 6,569 12,490

5-2 煤 2,696 2,248 9,467 14,411

6-1 煤 14,533 10,086 23,910 48,529

6-2 煤 5,498 5,498

6-3 煤 2,299 7,666 19,387 29,352

6-4 煤 8,270 8,270

合计 101,250 72,354 148,338 321,942

12.1.2 价值咨询利用资源储量

本矿属新建矿山正在建设中,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未有动用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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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因此本次价值咨询利用资源储量为 321,942 万吨。

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价值咨询利用的资源储量指咨询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中,用于作为咨询计算可采储量的基础数据——参与价值咨询计算的基础储量和资源量折算的基础储量。

计算咨询利用的资源储量时,对咨询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

内蕴经济资源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包括已通过(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并审查通过、基建和生产矿山,以及经分析对比,有理由认为是经济合理的项目,分类处理如下:

(1)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本区内( 111b)、(122b)储量全部属技术经济可行,全部参与咨询计算;

(2)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 (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有效期(或咨询年限)开发范围内的,可信度系数在0.5~0.8 范围中取值。《开发利用方案》中(333)可信度系数取 0.7~0.9,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的矿井,333 的可信度系数取 0.9,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的矿井取 0.7。本次咨询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取值见下表:

井田开采范围内工业资源/储量表 单位:万吨

开采 331 332 333 工业资源

煤层 地质资源

水平 111b 122b K 33K 储量

3-1 上

6,988 0.70 4,891.6 4,891.6

水 3-1 108,764 33,105.0 23,202.0 0.85 44,588.5 100,895.5

合计 115,752 33,105.0 23202.0 49,480.1 105,787.1

4-1 56,579 27,709.0 18824.0 0.90 9041.4 55,574.4

二 4-2 31,061 18,230.0 7085.0 0.85 4,884.1 30,199.1

5-1 12,490 2,678.0 3,243.0 0.75 4,926.8 10,847.8

5-2 14,411 2,558.0 2,227.0 0.75 7,100.3 11,885.3

合计 114,541 51,175.0 31,379.0 25,952.5 108,506.5

三 6-1 48,529 14,533.0 10,086.0 0.80 19,128.0 43,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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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6-2 5,498 0.70 3,848.6 3,848.6

平 6-3 29,352 2,076.0 7,507.0 0.75 14,540.3 24,123.3

6-4 8,270 0.70 5,789.0 5,789.0

合计 91,649 16,609.0 17,593.0 43,305.9 77,507.9

总计 321,942 101,250 72,354 118,738.4 291,801.04

咨询利用资源储量=∑(参与咨询计算的基础储量+参与咨询计算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291,801.04 万吨

经计算,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咨询利用资源储量为291,801.4 万吨。

咨询利用资源储量估算详见附表二。

12.1.3 咨询利用可采储量

咨询利用可采储量=咨询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咨询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设计损失量:《开发利用方案》中村庄保护煤柱、村庄煤柱 5,203.0 万吨,工业广场和主要井巷煤柱、矿井铁路专用线煤柱量 1,7035 万吨,本次咨询中对以上这部分 资 源 储 量 作 为 设 计 损 失 量 进 行 扣 除 , 设 计 损 的 量 为 222,38 万 吨(=5,203.0+17,035)。

采矿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99—2006《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2006 版),煤炭地下开采矿井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规定指标确定:

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 3.5 米以上的煤层不应小于 75%;

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 1.3~3.5 米的煤层不应小于 80%;

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 1.3 米以下的煤层不应小于 85%。

中井田 3-1 煤层为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75%;3-1 上、4-1、4-2、6-1、6-3煤层为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0%,其余煤层为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5%,咨询确定该矿的采矿回采率,采用《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矿回采率进行取值。

咨询利用可采储量表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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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煤柱损失 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

开采 设计 可采

煤层 工业资源储量 开采损失

水平 资源/储量 储量

井田境界 工业广场 风井场地 主要井巷 小计

3-1 上 4891.6 185.0 4706.6 0.0 0.0 131.0 131.0 915.1 3660.5

一水平 3-1 100895.5 1502.0 99393.5 1035.0 642.0 3829.0 5506.0 23471.9 70415.6

小计 105787.1 1687.0 104100.1 1035.0 642.0 3960.0 5637.0 24387.0 74076.1

4-1 55574.4 897.0 54677.4 497.0 495.0 2331.0 3323.0 10270.9 41083.5

4-2 30199.1 481.0 29718.1 349.0 554.0 1118.0 2021.0 5539.4 22157.7

二水平 5-1 10847.8 249.0 10598.8 185.0 128.0 378.0 691.0 1486.2 8421.6

5-2 11885.3 222.0 11663.3 142.0 138.0 658.0 938.0 1608.8 9116.5

小计 108506.5 1849.0 106657.5 1173.0 1315.0 4485.0 6973.0 18905.3 80779.3

6-1 43747.0 817.0 42930.0 427.0 185.0 1758.0 2370.0 8112.0 32448.0

6-2 3848.6 85.0 3763.6 0.0 101.0 124.0 225.0 530.8 3007.8

三水平 6-3 24123.3 602.0 23521.3 10.0 404.0 1029.0 1443.0 4415.7 17662.6

6-4 5789.0 163.0 5626.0 75.0 104.0 208.0 387.0 785.9 4453.2

小计 77507.9 1667.0 75840.9 512.0 794.0 3119.0 4425.0 13844.3 57571.6

全矿井总计 291801.4 5203.0 286598.4 2720.0 2751.0 11564.0 17035.0 57136.5 212426.9

咨询利用可采储量 =咨询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咨询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12,426.9 万吨

经计算,截至咨询基准日,该矿本次咨询利用可采储量为 212,426.9 万吨。

(可采储量估算详见附表二)

12.2 生产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

12.2.1 原“开发利用方案”

(1)生产规模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 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该采矿权生产规

模采用 1500 万吨/年。“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亦采用 1500 万吨/年。以该采矿权

的煤炭资源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在 1500 万吨/年至 3000 万吨范围内,均符合煤炭开

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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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可采储量和年生产能力确定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Q/( A×K)

式中 T— 服 务 年 限 ;

Q— 可 采 储 量;

A— 生 产 规 模;

K— 储 量 备 用 系 数 (1.4)。

T =212,426.9 ÷(1500×1.4)=101.16 年

煤炭开采设计规范中,大型煤矿矿山服务年限(地下开采)合理的范围是 50 年-100 年。该采矿权 101.16 年矿山服务年限基本符合煤炭开采设计规范。

12.2.2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

按照煤炭生产规模与煤炭储量相匹配的原则,大型煤矿服务年限在 50 年以上即为合理,符合煤炭开采设计规范。因此本价值咨询报告中,对该采矿权生产规模采用3000 万吨/年总规模,分二期达产:一期 1500 万吨/年,已投资建设程度达 69%,2015年 1 月初至 2017 年 10 月底完成建设达产;二期 1500 万吨/年,建设期 2 年,2019年 1 月初至 2020 年 12 月底完成建设达产,至此生产能力达 3000 万吨/年。与此 3000万吨/年生产规模对应的矿山服务年限为 50.58 年,符合煤炭开采设计规范,所以“《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属科学、合理;从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分析结论更加合理。

12.2.3 本价值咨询报告取值

采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中参数,总生产规模 3,000万吨/年, 一期规模 1,500 万吨/年,从 2015 年 1 月初至 2017 年 10 月末完工达产;二期规模 1,500 万吨/年,从 2019 年 1 月初至 2020 年 12 月末完工达产。总服务年限 53.42 年(含基建期)。

12.3 采煤方法

两首采区地质构造简单,无岩浆岩侵入;井田内可采煤层 10 层,煤层倾角 1°左右,其中 3-1 煤为 0.8~8.45m 平均 6.14m 的厚煤层全区可采,4-1、4-2、6-1 及6-3 为全区或大部可采的中厚煤层,5-1、5-2、6-2、6-4 为大部、局部可采的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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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设计从煤层厚度及煤层近水平赋存来分析确定各煤层均采用走向(或倾向)长壁采煤方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采区。

12.4 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及产率

根据入选原煤的煤质特征、产品方向和定位,设计确定的产品方案为:

一般动力煤 25(50、13)~0mm,Qnet.ar≥5000kcal/kg,供区内电厂。

优质动力煤:50~0mm,Qnet.ar≥5500kcal/kg,供东部沿海电厂或出口。

块煤:200~25(50、13)mm,Qnet.ar≥5500kcal/kg,供民用、煤化工工业用。

矸石:200~0mm,Ad>70%,制砖或进行其它综合利用。

价值咨询采用产品方案为主产品:洗选精煤;付产品:矸石。(备注:原煤入选后,形成洗选精煤、矸石)

产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洗选精煤产率为 90.42%、煤矸石 9.58%。

12.5 经济参数指标取值方法

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结合咨询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经分析、对比,以较为合理的数据参与咨询计算。详细取值过程如下:

12.5.1 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1)近年来价格走势

咨询人员网上查询收集了 2010 年~2014 年部分内蒙古地区动力煤售价信息,经统计: 2010 年 11 月~2011 年 6 月 5000~6000 大卡动力煤含税售价区间为390~500 元/吨,其中满世煤矿 5600 大卡动力煤含税售价约为 460 元/吨;2011 年7 月~2011 年 12 月鄂尔多斯地区 5600 大卡原煤含税售价可达 490 元/吨;2012年 1 月~7 月准格尔旗 5500 大卡动力煤含税售价由年初 500 元/吨将为 400 元/吨, 2013 年 1 月~12 月准格尔旗 5500 大卡动力煤含税售价由年初 480 元/吨降为 380 元/吨, 2014 年 1 月~12 月份,鄂尔多斯地区 5500 大卡动力煤不含税售价220~360 元/吨,平均不含税售价可达到 340 元/吨, 6000 大卡动力煤价格趋于稳定,平均不含税售价 450 元/吨。

(2)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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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员经过市场调研,收集了鄂尔多斯地质年代均为侏罗纪、煤质相似矿山2009 年至 2014 年 2 月精煤增值税销售发票,其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纳林庙煤矿二号井销售煤炭发票 35 张。经对以上发票统计计算,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各年混块煤及选块煤销售价格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如下表:

平均价格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2+3+4+5)

年份 /5

1 2 3 4 5 6

销售

380.00 430.00 290.00 260.00 310 334.00

价格

(3)未来煤炭销售价格走势分析

由于目前煤炭销售价格已处于低谷,预计未来 5 年内(2015 年 2 月-2020 年 2月)煤炭销售价格亦不会有大的涨幅,应维持在不含税售价 300~380 元/吨水平。预计未来 5 年后(2020 年 2 月以后)煤炭销售价格将回升,应维持在不含税售价 400~500 元/吨水平。

(4)咨询分析取值

综合上述因素,本价值咨询报告中煤炭销售价格如下:

洗选精煤不含税销售价格:2015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价格 335元/吨;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以后采用价格 450 元/吨。

煤矸石不含税销售价格:2015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价格 100元/吨;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以后采用价格 120 元/吨。

12.5.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投资主要考虑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主要考虑工业广场占地面积。该采矿权建设用地尚在申请过程之中,根据矿权人提供书面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预计矿山建设征用土地出让金约 88,146.88 万元。

12.5.4 固定资产投资

该采矿权生产规模为 3000 万吨/年,固定资产总投资 85.95 亿元,分二期投入:其中一期投资 55.95 亿元(1500 万吨/年规模);二期投资 30.00 亿元(1500 万吨/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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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期投资

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参照《开发利用方案》取值, 总投资 559,458.99 万元,吨煤投资 372.97 元。其中:井巷工程投资 181,584.70 万元,土建工程投资 70,875.36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 306,998.93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原《开发利用方案》

项目名称 价值咨询取值(万元)

(万元)

井巷工程 181,584.70 181,584.70

土建工程 70,875.36 70,875.36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 306,998.93 306,998.93

合计 559,458.99 559,458.99

根据企业提供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表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矿山建设已完成投资 360,353.57 万元(含土地及探矿权价款),评估采用 226,456.90 万元(剔除探矿权价款 45,749.78 万元,土地使用权 88,146,88 万元),一期剩余尚需投资333,002.09 万元(=559,458.99 万元- 226,456.90 万元,),建设期尚需 2.84 年,

即 2015 年 1 月起至 2017 年 10 月完工达产。剩余 333,002.09 万元投资在 2.84 年基建期内均匀投入。

(2)二期投资

根据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参数,二期固定资产总投资 300,006.24 万元,吨煤投资 200 元。其中:井巷工程投资 103,049.32万元,土建工程投资 12,757.56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 184,199.36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2019 年 2 月 28 日起(2 年基建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价值咨询取值(万元)

井巷工程 103,049.32

1

土建工程 12,757.56

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84,199.36

3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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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计 300,006.24

二期建设期为 2 年,从 2019 年 1 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完工达产。固定资产投资于基建期内均匀投入。

12.5.5 固定资产残(余)值的回收、更新改造资金

参照《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井巷工程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剥离工程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按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估算固定资产净残值;结合该矿固定资产投资特点,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固定资产的残值应在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束年回收;以评估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

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 20-40 年,生产设备 8-15年。结合该矿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特点及矿山服务年限,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按 35 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生产设备按 10 年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12.5.6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本次评估在矿山生产期开始,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回收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

12.5.7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为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本次咨询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修订),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煤矿固定资产资金率为固定资产投资的 15%~20%;该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559,458.99 万元。本次咨询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取 18%。流动资金于生产期第一年一次性投入,评估期末回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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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部流动资金。

12.5.8 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以及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本次咨询中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规范和咨询人员掌握的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外购原材料费:根据原《开发利用方案》,采选煤由原、辅助材料由炸药、非电雷管、导爆线、钎钢、其它,含税价为 23.80 元/吨。本次价值咨询中采用不含税口径,将该指标数值换算为不含税价 20.34 元/吨(23.80 元/1.17)。

燃料动力费:根据原《开发利用方案》,采煤由燃料动力费包括水、电等的消耗,共计为 8.24 元/吨。本次价值咨询中采用不含税口径,将该指标数值换算为不含税价 7.04 元/吨(8.24 元/1.17)。

工资及福利费: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数据水平取值。

修理费用: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数据水平取值。

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开发利用方案》中根据财建(2004)第 119 号文规定,维简费提取标准为 10.50 元/t(含井巷工程费 2.50 元/t)。其中 4.0 元/t 计入经营成本其他费用中。

本次咨询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 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煤矿维简费计提标准为 10.5 元/吨,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 4 元/吨,更新性质维简费 4 元/吨,井巷工程基金 2.5 元/吨。评估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井巷工程基金列入总成本费用。

井巷工程费:《开发利用方案》中井巷工程费 44.20 元/吨,本次价值咨询中,维简费、安全费用和井巷工程基金统一如下处理:

① 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固定资产不再按其服务年限提取折旧,而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以原矿产量计提维简费、安全费用和井巷工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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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直接列入总成本费用(相应地折旧只反映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

②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对煤矿,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维简费的 50%(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作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本次价值咨询井巷工程费按规定以井巷工程基金 2.5 元/吨列支。

安全费用:参照《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安全费用应按财税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经营成本中。《开发利用方案》中正常生产单位安全费用为 15.62 元/吨。本次价值咨询依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 2012)16 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采用正常生产单位安全费用为 15.00 元/吨。

折旧费:参照《矿业权评估准则》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确定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为 35 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确定为 13 年,残值率统一为 5%。

摊销费: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无形资产-土地按 10 年摊销。由于该采矿权项目用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矿权人提供书面说明,预计矿山建设征用土地出让金约 88,146.88 万元。本次价值咨询将此无形资产-土地按 10 年摊销。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 号,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其它支出:《开发利用方案》中单位其它支出 1 元/吨。本次价值咨询报告取值方法如下:实际生产中其它支出主要包括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设计吨煤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即 1.65 元/吨(8.24×20%)。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 号,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 0。

其他费用,包括环境治理与恢复费用、水土流失补偿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审计费、排污费、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技术开发费、消防费、绿化费、排污费等费用。单位其他费用按 1 元/吨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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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其它支出合计为 2.65 元/吨。

销售费用: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数据水平取值,费用为 5.72 元/吨。

利息支出: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正常年流动资金利息支出根据固定资产资金率测算的流动资金,按 70%贷款,期限为一年,参照评估相关规定,应以出具报告时银行贷款利率为准,银行现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 5.35%。

经营成本是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维简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等。评估中年经营成本确定为:

正常生产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折旧性质维简费-摊销费-井巷工程基金-财务费用

12.6 销售税金及附加

矿山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以增值税为税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税务部门核定,销售税金及附加测算如下。

12.7.1 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 号发布,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矿产品税率为 17%,咨询确定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增值税销项税率 17%,外购材料、动力费增值税进项税率 17%。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税率 17%,进项税额以材料、燃料、动力费为税基,税率 17%。正常生产年份(不考虑机器设备进项税抵扣年份)的税费计算如下: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收入 × 增值税销项税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动力费)× 增值税进项税率

12.7.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矿山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的 5﹪计算。

12.7.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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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 3﹪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按应交增值税的 2﹪计算。

12.7.4 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知,本矿资源税适用的税率标准为 9%。

12.8 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为 25﹪。

12.9 折现率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本项目选取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 5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4.00%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采用风险累加法,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勘查开发阶段、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即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依据“指导意见”的参考取值范围及取值确定原则,本项目各风险取值见下表:

序号 风险报酬率分类 取值范围(%) 咨询取值

1 勘查开发阶段

(1) 普查 2.00~3.00

(2) 详查 1.15~2.00

(3) 勘探及建设 0.35~1.15 0.98

(4) 生产 0.15~0.65

2 行业风险 1.00~2.00 1.90

3 财务经营风险 1.00~1.50 1.4

合 计 4.28

综上分析,本项目折现率取值 :2015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8.28%;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以后采用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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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价值咨询结论及分析

13.1 价值咨询结论

本公司咨询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咨询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

合理的价值咨询程序和方法,经过分析估算,确定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的价值咨询结论如下:

(1)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服务期限 50.58 年)的

价值为 511 亿元人民币,为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的价值。

(2)红庆河煤矿采矿权部分可采储量 63,000 万吨(服务期限 20.33 年)的价值

为 303.20 亿元人民币,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3)红庆河煤矿采矿权部分可采储量 33,040 万吨(服务期限 13.2 年)的价值

为 185.28 亿元人民币,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13.2 价值咨询结论及分析

(1)市场交易案例

我们对 8 家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煤炭矿业权评估报告的主要参数进行了横向

比较(见下表):

煤炭矿业权交易评估案例参数对比表

地质资源 生产规 评估值

序 可采储量 吨可采价

上市公司 矿业权名称 评估基准日 煤种 储量 模(万 (亿 评估机构

号 (万吨) 值(元)

(万吨) 吨) 元)

动力煤、 北京中企华资产

1 通宝能源 马堡煤业 2013/7/31 3,839.00 150 9.69 25.24

少量焦煤 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

2 通宝能源 王庄煤业 2013/7/31 动力煤 8,277.00 240 28.59 34.54

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矿通资源开

3 冀中能源 武安北通云 2012/12/31 无烟煤 2,103.40 652.23 90 1.91 29.28 发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广会会计师事务

4 鄂尔多斯 马泰壕煤矿 2013/6/30 动力煤 139,817.00 94,498.17 800 143.69 15.21

所有限公司

山西大地评估规

5 大同煤业 四老沟矿 2013/3/31 动力煤 3,978.00 320 5.12 12.87

划侦测有限公司

山西大地评估规

6 大同煤业 同家梁煤矿 2013/3/31 动力煤 5,459.00 300 5.22 9.56

划侦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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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贫煤、贫 陕西儒林资产评

7 美锦能源 东于煤业 2012/12/31 6,807.00 150 30.53 44.85

瘦煤 估有限公司

焦煤、炼 北京中企华资产

8 华电国际 庞壁 1#煤矿 2013/3/31 11,634.00 3,611.87 120 10.14 28.07

焦配煤 评估有限公司

平均数 24.95

上述 8 家上市公司煤炭矿业权交易评估价值吨矿价平均水平 24.95 元/吨(可采

储量)。

(2)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服务期限 50.58 年)的价值为

511 亿元人民币,为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的价值。吨矿价格水平为 24.06 元/吨。

(3)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分析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与上述 8 家上市公司煤炭矿业权对比,具有可采储量大、生产

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越、煤炭质量高等优势或特点。因此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水平

与上述 8 家上市公司煤炭矿业权交易评估价值平均水平相当。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是 511 亿元人民币,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

吨矿价格水平为 24.06 元/吨;上述 8 家上市公司煤炭矿业权交易评估价值吨矿价平

均水平 24.95 元/吨。

分析结论: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是 511 亿元人民币,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吨矿价格水平为 24.06 元/吨是科学、合理的。

14、有关问题披露及说明

14.1 价值咨询结论的有效期

本咨询项目确定的咨询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咨询结论有效期为

一年,即自咨询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此期限该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无效。

14.2 咨询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本价值咨询报告咨询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本价值咨询报告结论的期后事项,包括

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

在本价值咨询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咨询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本价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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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14.3 其它责任划分

14.3.1 本价值咨询报告及其结论,只是本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的专业分析意见,仅供委托方及有关方面参考使用,不对矿业权定价决策负责。

14.3.2 本次咨询结论是反映该采矿权在本次特定的咨询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得出的科学、合理的价值分析结论,没有考虑矿业权抵押等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不可抗力对矿业权价格的影响。当本价值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用于上述的事宜或咨询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时,本次咨询结论失效。

14.3.3 本次咨询结论,是从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前提下,以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理念,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以下简称该采矿权)现状(2014 年 12 月 31 日时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对原《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调整,建立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并进一步作出该采矿权在新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模型下的价值分析结论。因此本次咨询结论,是建立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基础之上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经委托方审阅认可。在此提请除委托方之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注意。

14.4 价值咨询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次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结论,仅供有关方面在本咨询目的下使用。本咨询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4.5 特别事项说明

14.5.1 本价值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咨询机构及参加本次咨询人员与委托方及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4.5.2 本次咨询工作中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勘探报告等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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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14.5.3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咨询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4.5.4 本咨询报告咨询结论及影响事项说明

(1)红庆河煤矿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 212,426.9 万吨(服务期限 50.58 年)的价值为 511 亿元人民币,为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的价值。

(2)红庆河煤矿采矿权部分可采储量 63,000 万吨(服务期限 20.33 年)的价值为 303.20 亿元人民币,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3)红庆河煤矿采矿权部分可采储量 33,040 万吨(服务期限 13.2 年)的价值为 185.28 亿元人民币,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

(4)影响本咨询报告咨询结论的事项说明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合法处置完毕红庆河探矿权价款45,749.78 万元,处置的可采储量为 33,040 万吨(服务期 30 年内动用的可采储量)。

依据国土资源部“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按照批复 1500 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按照服务期 30 年动用的可采储量 63,000 万吨(=30×1,500×1.4),新增动用可采储量 29,960 万吨(=63,000 万吨-33,040 万吨),此 29,960 万吨动用可采储量矿业权价款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尚未处置。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取得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许可证之前完成该 29,960 万吨动用可采储量的价款处置。

上述事项提请委托方及报告使用方注意并依法、合理使用本评估报告,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与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无关。

14.5.5 本价值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不以采矿权人完全有偿取得该矿山矿产资源为前提(采矿权人有偿取得的矿产资源开采储量为 33,040 万吨,其余 179,386.9万吨矿产资源开采储量价款尚未处置),只是以该采矿权可供开采的煤炭储量储量为前提。本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提请本咨询报告的各使用方注意,红庆河煤炭采矿权价款尚未全部缴纳,提请本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的各使用方注意并充分考虑此因素对本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的影响。本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仅供各有关方面使用时参考,由于使用不当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报告使用人自行承担,与本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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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关。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本咨询报告及咨询结论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14.5.6 本咨询报告结论是以矿山现有估算资源储量经咨询计算获得,由于矿山企业的资源存在不可再生性,矿山资源随着企业开采而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企业采矿权价值亦随着矿产资源储量的减少而递减,故在咨询报告有效期内,不同时点时由于矿山生产的存在,可能矿山剩余资源储量的实际可出售价值与咨询基准日计算的咨询价值结论会有不同,提请咨询报告使用者注意矿山采矿权的特殊性及咨询报告的时效性。

14.5.7 本咨询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4.5.8 本咨询报告经本咨询机构法定代表人、咨询人员签名,并加盖咨询机构公章后生效。

14.5.9 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14.5.10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咨询机构及本项目咨询人员同意,本咨询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4.6 咨询假设条件

本咨询报告所称咨询价值是基于所列咨询目的、咨询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科学、合理的价值意见:

14.6.1、采矿权评估以划定矿区范围内备案的储量为基础,储量计算准确可靠;

14.6.2、咨询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4.6.3、采用“《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

16.5.4、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咨询用技术经济参数;

16.5.5、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4.6.6、以《开发利用方案》和“《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开发利用方案》—新建模型”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划定矿区范围能够按照预期转为采矿权,且生产规模由 1500 万吨/年变更为 3000 万吨/年并持续经营;

14.6.7、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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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常范围内变动;

14.6.8、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5、附表附件

本评估报告共有附表八个,附件十三个,详见附表、附件目录。

16、咨询报告提交日期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17、咨询人员

项目负责人:王斌

咨询工作人员:王斌 石金平

18、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签字盖章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北京 咨询人员: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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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目 录

附表一 采矿权价值咨询计算表;

附表二 采矿权价值咨询储量计算表;

附表三 采矿权价值咨询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采矿权价值咨询经营成本估算表;

附表五 采矿权价值咨询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六 采矿权价值咨询所得税计算表;

附表七 采矿权价值咨询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附表八 采矿权价值咨询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 件 目 录

附件一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书附表、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三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五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价值咨询委托书;

附件六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于 2008 年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 号),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延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划字[2013]054 号);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储储字【2007】324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附件八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7 年 10 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 ;

附件九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012 年 10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附件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煤协会咨询函[2013]23 号)关于报送《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的函;

附件十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1911 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新街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附件十二 国家能源局以能煤函(2010)54 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街矿区红庆河(煤矿项目按 1500 万 t/年规模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附件十三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探矿权价款资料及咨询人员收集的销售煤炭发票和有关其它资料等。附件一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附表、附件使用范围声明

本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书包括附表、附件。这些附表、附件仅供委托方使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附表、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共媒体。(本页以下空白)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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