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 铁 集装箱物 流股份有限公 司
二 o一 四年度
部控制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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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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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 (⒛ 15)第 21OZA1⒛ 2号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全体股东 :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 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 了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铁龙物流公 司 )⒛ 14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 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 《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 《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 ,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 ,并 评价其有效性是铁龙物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 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 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 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控 见
我们认为 ,铁 龙 流公司于 2014年 12月 31日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笋蚶场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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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二 O一 五 年 三 月 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