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物流: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上交所 2015-03-19 1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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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

董事会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客观独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几项议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 关于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 年 3 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

由于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同时由于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贵公司目前从事的铁路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的线上运输业务还需要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调度组织等服务才能进行,无法由上市公司独立进行;贵公司的沙鲅铁路由于运输区间较短,独立完成铁路的全部作业成本较高,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的相关铁路业务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

鉴于公司目前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基本都是原延续多年的非关联交易事项,仅是由于行业改革而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并没有重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3、 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4、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文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 号文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担保事项,也没有报告期前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担保事项。符合证监会[2003]56 号文和[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签字页)独立董事:

姜超峰 李延喜 庄 炜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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