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关于投资设立贵安科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可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投资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股权投资不会对公司主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 耕
邓海根
彭文宗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