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 2015-04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杨传华、高光庆、康今、郝俊东、赵歆晟、杨淑娥、李强,杨传华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及 2015 年公司经济工作目标”;
2、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 878,355,894 股计,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 红 利 0.63 元 ( 含 税 ) 、 派 送 红 股 2 股 , 共 计 分 配 利 润231,007,600.12 元,本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办理《章程》修改等后续相关事宜。
4、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报告”;
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合计影响公司年度利润-1,325,972.72 元,其中各项目分列如下:
项目 对 2014 年度利润的影响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546,106.30 元
存货 数码相机存货跌价准备 -1,647,973.87 元
跌价
黄金饰品及原料跌价准备 -1,224,105.15 元
准备
合计 -1,325,972.72 元
5、审议并通过“关于支付公司审计机构 2014 年度报酬的议案”;
2014 年度合计支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 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6、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并通过 “公司 201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公司201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9、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议案”。
1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九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七名,任期自 2013 年 12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由于工作安排调整原因,郝俊东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增补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事项的议案”。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 2015-08 号临时公告。
以上第 1、2、3、7、11、12 项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18 日附:益民集团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1、沈顺辉,男,1964 年 8 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律系学士、华东政法大学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委研究室副处长,百威英博(中国)投资公司总监等职;现任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杜爱武,男,1974 年 8 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侵销业务研究委员会 等机构。现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3、钱国富,男,1961 年 12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卢湾区百货公司业务科副科长;本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投资研发部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上海益民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关于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增补公司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征得被提名人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本人同意,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三名被提名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3、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4、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赵歆晟
杨淑娥
李强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