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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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学军、彭金友、李增学,董事林海、4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针对年度审计提供的初步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及定稿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发表相关意见并对会议决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情况汇报
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2014 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计师沟通,确定了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分工、审计时间安排、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本年度重点审计对象等内容。
2014 年度报告工作期间,我们也审阅了本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沟通。以及对有关账册及凭证进行审阅,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充分了解,人员安排充分,时间安排有序,风险把握基本恰当,同意会计师依照审计计划展开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现场工作即将结束前,我们与参与年审的会计师对重点审计领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其他重要审计程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实施的审计程序基本到位,可以结束现场审计工作。
2、针对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我们认真阅读了国家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在新的会计年度内,我们将继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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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