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 3 月 2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长高智明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净利 润 为 8,407,965.21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10,479,624.59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81,481,028.66 元;本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5,559,219.89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1,249,917.56 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和《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 2015-018)。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六、关于《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七、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九、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1条规定,公司董事秦永忠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根据规定审议本议案的股票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该议案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十、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期限已到期,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关于《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机构从事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临 2015-020)。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