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4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
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201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林宪(现任独立董事)
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原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律师,健
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工程
师、浙江省专利事务所律师、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浙江
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兼任上
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上市公司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所获
奖励:1997 年、2002 年分别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授予的浙江省直“十佳”律师称号;2007 年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
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5 年 3 月获
杭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1
2、屠鹏飞(现任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北京
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中
药材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
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中
国药学杂志》等 10 多家杂志编委。浙江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 10 多
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客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主要研究方向为:天然药物活性成分与新药研究、中药活性成分
体内药物学研究、中药质量评价。
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项目 60 余项。研制一类新药 1 项,五类新
药 8 项,在研五类新药 10 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三
等奖各 1 项、教育部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2 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
技进步一等奖 2 项、中华中医药学会李时珍医药创新奖 1 项。发表论
文 480 多篇,其中 SCI 收载 180 多篇,著作 10 部,申请和授权专利
30 多项。
3、辛金国(现任独立董事)
浙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资
格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资格,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经济与网络
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
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经贸学院党总支书记和浙江
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媒控
2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9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我们出席了每次会议(其中林宪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13次;屠鹏飞独立董事亲自出席12次,委托出席1次;辛金
国独立董事亲自出席11次,委托出席2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均
通过公司提供、主动调查等方式,获取每项议案的详细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准备
工作;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
3
业知识,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我们没有对公司2014年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委派独立董事代表的方式出席了每次股东大
会,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
交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们工作水平和效率。
2014年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4年,我们利用召开现场董事会期间,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情况,
审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状
况;保持与管理层充分深入沟通,探讨企业发展之路,并从法律、财
务、研发、营销等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
司提供专业指导及帮助。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积极配
合我们工作,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
(四)股权激励等其他事项
4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利
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在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并制订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经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已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相关备案资料,并获得无异议函。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1、2、3号备忘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4年,我们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
深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4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年报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召开了七届
一次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进行了进一步核
实,并出具事前审查意见,同意提交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在七
届八次董事会上我们谨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
常的产品销售,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
5
原则,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未对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
跟踪,并充分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意见,2015年3
月12日召开了七届二次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对2014年度担保事项及对
外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过去的担保行为均符合现行的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4年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9073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23588.05万元,尚余15484.95万元未使用。
我们对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2014年公司根
据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择机运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1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入
15000万元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已于2014年9月9日到期,收益406.85
万元,本息已收回。
6
2、2014年9月1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入
15000万元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已于2014年12月12日到期,收益
181.48万元,本息已收回。
3、2014年12月15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入
5000万元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85%,于2015
年1月23日到期,收益25.91万元,本息已收回。
4、2014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存入5000万元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6%,将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
5、2014年12月18日公司在汉口银行存入5000万元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6%,将于2015年3月18日到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管提名情况
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徐胜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考察了徐胜、胡振波等人的个人能力、职业背景及专业素质,并
对本职位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了考量,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2、高管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在此基础
7
上,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主要经营团队 2014
绩效责任书》、《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现金奖励方案》、《财务总监绩
效现金奖励方案》,经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14 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高管人员实施绩效现金奖励,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经营团队
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4年,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4年,在201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
程跟踪、及时督促年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其2013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
作进行了审查,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董事
会拟定了 2013 年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总股本 153,398,600 股计算,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3.8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58,291,468.00 元,尚余 254,410,320.08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方案经七届八次董事会、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2013 年
8
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我们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
认真梳理,该等承诺已履行完毕,并进行了披露,没有持续到报告期
内仍未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司年内无新增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 2014 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我们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2014 年,我们以“三公”原则为基础,督促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披露信息,全年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制度性文件以及其他主动披露的信息共计五十余份。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根据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配套指引,以及湖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控体系的建设工
作,年内完成母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内控建设和评价工作,并编制了《内
部控制评价手册》,作为内控的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9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均占二分之一以上
人数。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各分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重点关注,对于需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时召
开会议进行审议,全年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从各自专业特长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
交易、人事任免、担保、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审查,谨慎发
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我们加强与董事、监事间的交流与合
作,保持与公司高管及其他人员的深入沟通,详细了解相关事项的进
展状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1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研发、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作用,
持续关注公司投融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
健康发展。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宪、屠鹏飞、辛金国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