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关于追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14 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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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追 加 2014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额 度 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预计并公告,详见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的《武汉健民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 年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大于 2014 年

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超

过 2014 年预计额度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额度追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追加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 年公司预计向关联公司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药商业公司)销售药品 950 万元。

2014 年公司有效利用关联企业昆药商业公司在云南地区的终端网

络及终端队伍,加强公司产品的销售,2014 年公司实际向昆药商业公司

销售药品金额为 1192.8 万元,超额 242.8 万元,超过预计金额的 25.56%。

1

2014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何勤、裴蓉、汪思洋、刘

浩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确认),同意公司

追加与昆药商业公司的关联交易 242.8 万元,追加后,公司与昆药商业

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为 1192.8 万元,2014 年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实际

发生的关联交易为 1192.8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14年预计金 追加2014年关 2014年实际发 实际发生占

类别 额 联交易额 生金额 同类交易的

比例

销售产品 昆明制药集团 950 242.8 1192.8 0.68%

医药商业有限

公司

小计 950 242.8 1192.8 0.6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能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

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抗生素、生化药品、二类精神

药品制剂,上述药品进出口业务,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药器械,注射

穿刺器械;二类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

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上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进出口业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昆药商业公司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为同一法人,即华方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昆药商业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

公司向昆药商业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以公司直接销售给其他非关

联经销商的价格扣除原相关产品独自销售时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协

商确定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防止出现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昆药商业公司在云南省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强大的销售队伍、广

泛的销售渠道。

我公司选择与昆药商业公司合作,可有效借助昆药商业公司在云南

的销售渠道,医院网络和营销队伍,扩大我公司产品销售。

公司与昆药商业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3

1、2015 年 3 月 12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健民集团

总部 1 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经非关

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勤、裴蓉、刘浩军、汪思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本次追加的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产品销

售,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

3、本次追加关联交易额度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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