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3-13 1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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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注册地址

04)、17A、18A、24A、25A、26A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联系人 陈刚

联系电话 025-83387683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313

注册资本 400,456,571.00 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 7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志峰

实际控制人 金祖铭、金志峰

联系人 邹克雷

联系电话 0512-627415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 年 1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1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2 年度报告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3 月 7 日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披露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2014

年 1 月 6 日、2015 年 1 月 23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

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况

情况。

持续督导员分别于 2012 年 4 月 5 日、2014 年 1 月 7 日对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两次现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场培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3,396.55 万

情况 元,投资于“扩建厂房电梯生产项目项目”、“技术研发中心与改

造项”、“电扶梯、停车设备的电子、电气控制零部件的研发和生

产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43,793.2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2,314.86 万元(含

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股东大会情况 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

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

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2014 年

3 月 5 日、2015 年 3 月 9 日对发行人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江南嘉捷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江南嘉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意见情况 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每年按要求出具“持续督导年度报

告书”。并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研发和生产项目、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限售股解禁等事项出具独立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9)其他 无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经审阅,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总结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刚 贾 红 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 晓 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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