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独立董事的报酬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
3、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以及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
4、在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厦”)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年度薪酬在杭州大厦领取,具体的考核办法由杭州大厦股东会或董事会确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时一并公告,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考核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贡献与薪酬相对应。
三、年薪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标奖励三项组成。
四、年薪绩效考核内容(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1、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杭州大厦数据,以下简称:净利润)。
2、董事会确定当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五、2015 年度薪酬标准
1、基本年薪:30 万元。
2、效益年薪:
(1)以净利润 6,500 万元为基数,完成基数净利润,基准效益年薪 450,000.00元;
(2)实际完成净利润超过基数部分,按以下比例累进增提效益年薪:
第一档:超过 10%(含)以内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1%提取效益年薪;
第二档:超过基数 10%-20%(含)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2%提取效益年薪;
第三档:超过基数 20%-30%(含)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3%提取效益年薪;
第四档:超过基数 30%-40%(含)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4%提取效益年薪;
第五档:超过基期业绩基准值 40%以上部分,按基准效益年薪的 15%提取效益年薪。
(3)业绩不足基数净利润部分,则:按不足基数净利润的百分比同比例扣减效益年薪;
3、工作目标奖励:15 万元。
六、减少或不发放效益年薪和奖励的情形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重度违规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4、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5、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七、年薪的发放
1、基本年薪每月以现金形式全额发放;
2、效益年薪按基本年薪的 70%、每月以现金形式预发,年度结束、经董事会考核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多退少补。
3、工作目标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年度考核意见,经董事会考核后发放。
八、发放标准
1、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按上述标准发放(即:系数为 1),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上述标准 70%发放,董事会秘书按上述标准 50%发放。
2、党委书记参照董事长标准发放,党委副书记参照副总经理标准发放。
3、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可适当发放津贴。
4、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可适当发放津贴。
5、年薪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九、其他
1、因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问题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酌情修改报董事会批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3、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十、2015 年度工作目标
1、积极调整转型,加快融合,促进集团公司整体业绩提升。
2、梳理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