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时遵循了谨慎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独立董事: 唐春保、杨健、雷虹、张继德、钟扬飞
201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