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及银河实业免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铁军 毛家仁 张仁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