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07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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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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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母公司

(子公司北京驰讯恒通科贸有限公司规模较小,未纳入本次

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93.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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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总额的 99.2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

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

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控制、资金管理控制、关联交易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可能产生

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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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法将内

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

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大缺陷:发现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

制环境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

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

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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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资产总额的比率中较低者作为重要性水平。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一般为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3%),为一般缺陷。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一般为资产总额的

3%或营业收入的 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一般为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3%),为重要缺陷。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一般为资产总额的

3%或营业收入的 5%),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或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程度,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1)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

缺陷: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

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

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

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

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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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非财

务报告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

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

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

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的 5%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利润总 损失<利润总额

≤损失<利润

金额 额的 10% 的 5%

总额的 10%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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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一般缺陷亦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

控一般缺陷,目前均己进行整改,除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仍需

进一步加强人员配臵外,其他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海滨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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