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王怀兵 ,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提名为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 8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 开声明,本 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
一、本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1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 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1基 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
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甍管理 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各独立性,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 市
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在该 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亠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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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缫两次恭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工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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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境 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各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备律师执照。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宾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1完 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 担任南通科技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 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本人承诺: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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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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