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左斌、赵久
占、史祺、刘敏、盛斌(独立董事)、陈建国(独立董事)、郝振
平(独立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前提。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金平、张立民、
盛斌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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