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3-05 1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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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瑞 通 天 元律 师事务 所

美于武汊三镇实业控殷殷份有限公司

⒛ 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 蕙琵 书

鄂瑞天 证法 字 E⒛ 15]第 016号

致 :武 汉 三 镇实业控股股份 有 限公司

湖北瑞 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 所 )受 武汊 三 镇 实 业

控股股份 有 限公司 〈以下筒称 :公 司 )委 托 ,指 派我们 出席武汊 三 镇

实立 控肢股铹有 限公司 二 0一 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筒称 :本 次股

东大会 ),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裉据 《中毕入 民共和 国公司泫 》(以 下简称 :《 公司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以 下简称 :《 证 券法 》)、 《上 市

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及 《武汉 三 镇 实业 控股股份有 眼公司章 程 》

(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 、法 规和规 范性文侔雨 出具 。

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审查 了公司本次 殷东大会 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 证 ,即 其 已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 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 必 需的材料 ,所 提供 的原始 材料 、副本 、

复 ε卩件等材料 、口头 证 言均符舍真实 、准确 、完整 的要求 ,有 关副本 、

复帮件等材耗与原始枋料 一 致 。

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 ,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

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抉程序 、表决结栗是

否符合 《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 规 、规范性

文侉及 《公司章程》、《殷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 对会

议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觅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楣关事顼 目的使用 ,不 得

用作任何其铯 舀韵 。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 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 公司所提供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 查和验证 ,并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

赧蕹公司召开的第六属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作峦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 司董事会于 2015年 2月 H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言方网

站(llttp\蚋、sse。 ∞m。 cn)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以公告形式

刊壹了 《武汊三镇实业控殷殷份有隈公司关于召开 20i辱 年年度股东

大会 的通知》◇经 核查 ,通 知载 明了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 内

容 、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表决方式 、会议审议事顼 ,并 说明了有权 出

席会议对象及股东的股权 登记 日、出席现场会议及 网络投票股 东的登

记 方法 、公司联系 电话和联系入莳娃名等事 顼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 国法律 、法规 以及

规范性文侍和 《公司章程 》 的稆关规定 。

二 、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年 3月 4日 召开 ,表 决采取现场投票 与两

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大会 由公司董事长 王贤兵先 生主 持本次会

议 。现场会议于 2∝ 5年 3月 辱母下午 14∶ 10在 武汉市武 昌区友谊大

道特 8号 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 。公司通过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系统 向肢东提傧 了两络投票平 台 ,网 络投票葑时闽为

么∷5年 3月 4日 9∶ 15矽 ⒓5930-⒒ ∶30,13∶ 00-15∶ 00。

本所律筛认为 ,本 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 间 、菀 点 、方式 、会议审

议 的议案及其铯事顼与均与股东大会 通知披露的一 致 ,其 召开程序符

合我 画法律 、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佟和 《公司章程 》的精 夫规定 。

三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入资格

(一 )零 次殷 东大会 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入为公司董事会 ,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的

合法资格 。

(二 冫 出席 本 次股 东太 会 现 场 会 议 的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太 会现场会议 的股 东及股 东委托 的代 理久 共计 2

人 ,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为 绲 7,212,192股 ,占 公司股份总

额 的 bCj.21%。

经查验公司提供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名单 、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的

证 明夤料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胶东及委托代 理人的主体资袼舍 法 、

有效 。

(三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其 他 人 员

出席本次殷东大 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除上述 殷东及殷 东代 理久 以

外 ,还 有公司 的部分董事 、监 事 、董 事会秘书 、其他 高级管 理人员 以

及 公司董事会聘请 的律师 。

经查验 ,上 述人员的参会资格 均合 法 、有效 。

四 、本次股 东大 会 的网络投票

(一 )本 次殷 东大会 网络授票系 统 的提拱

根据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 司股东

酴可选择现场投票 的表决方式外,还 可 以采取 网络投票的方式 ,在 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上 ,公 司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 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 网络鼓票 。

(二 )网 络投票股东的资格 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登记 在册 的所有股东,均 有权通过 网络

投票手 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及毁 东代 理人可选 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

投票 中的任 一种表决方式 ,如 果重复投票 ,以 第 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

〈三 )两 络 授 票 的表 决

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表 决票与现场投票 的表决票数 ,均 计 入

本次肢东大会 的表决权总数 。

经审核 ,参 加 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2入 ,代 表公司股份 821,100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 ii气 。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 网络投票时其股东资格 由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 ,在 参与 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规 定的前提下 ,本 所认为 ,

本次股东大会 的 网络 投票符合 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符及 《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网 络投票 的公告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的统计均舍 法有

效。

五 、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表 决程 序 和 表 决 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 两络投票檑结合 的方式 ,审 议并通

过 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

1云 司⒛ 14年 度董事会 工作报眚 ;

2公 司⒛ 14年 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

3公 司⒛ 14年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

4公 司⒛ 1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

5公 司⒛ 14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

6关 亍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gll的 议案 ;

7关 于公司续聘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8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顼 舀的议案 ;

9公 司⒛ 14年 度 监事会 工作报 生

.口 °

本次豉东大会 由选举包括 2名 股东代表和 豆名监事在 内的 3名

监票人 以及本所律师进行 监票和计票 ,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经查 验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过 程 、表决权行使 、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表 决结果

合法有效 。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监 票人和计票 人 的身份 以

及表决绻果均符合 《公司法 》、《上 市公司殷东大 会规则 》和 《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 。

六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 出新议案 的情况 。

七 、结论意 见

综 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殷东大 会 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苻

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

颊定 ;本 次殷东大会 召集入 、出席现场会议 入员具有舍 法 、有效的资

格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

(以 下元正文)

爨贤N HUBEI湖RuIToNG 瑞TIANYuAN通LAW天FIRM元 律 师 事 务 所

TL㈦ Nγ V邻

(本 页无正文 ,为 《湖北瑞通天元

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⒛ 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负责人

磊≥ 噎

承力 聿丿币 丿

`彳

詹 曼

承办律丿币 扬钩芬 |

温 莉莉

地址 :湖 北省武汉市江 汉 区新华路 589号 大武汉 1911写 字楼 A座 9楼

Address∶ 9/F B1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 ,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电话 Ce1)∶ (86砭 059Gz5780 传真 σ狙 )∶ (86+97)5962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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