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报告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3-03 14: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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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4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施耐德(陕西)宝光

电器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 2015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固并进一步扩大公司

的产品市场,提升公司真空灭弧室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双方均按照市场原则互信合作,已经形成

了较为稳固的商业合作关系,交易价格严格遵守市场规则确定,操作

透明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无侵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48.38 万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首先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

章规定,其次查阅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5

款: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

需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18000 万

元),结合公司已经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随后我们询问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

作的有关安排,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

据重组工作的时间安排,我们判断公司在 2014 年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

必将逐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方案涉及的资产置出以及收购资产

等交易金额远远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公司提出 2014 年度不

分红的预案适用于《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2、根据已经披露的重组预案,预计 2015 年公司股权结构将发

生很大的变化,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在此变化期间,公司提出不分

配股利的预案我们予以理解和支持。

3、我们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结束后,强力敦促公司:严格执

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制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积极履行公司

现金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

的回报。

三、关于《确认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了财政部修订的若干新的

会计准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此事项也予以确认,公司已按照相关

的衔接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不存在因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 2014

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签名):崔景春、张彦君、王忠诚

201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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