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03 14: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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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

各位董事:

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

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我们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

会议,并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

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14 年 1 月 1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我

们就调整董事和监事的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薪酬(津贴)标

准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此次调整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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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2)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2014 年 2 月 2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

们就公司与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

(1)公司与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真空灭弧室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和产品知名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交易对方为外资控股企业,双方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关联

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同时对《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

也充分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和公

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同意将《2013 年度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2014 年 7 月 1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们

就股东方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审核我们

认为,股东方本次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4、2014 年 8 月 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

就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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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核,认为推选董事长、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

们就股东方推荐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审核我们认

为,股东方本次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6、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

审议并同意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发表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和《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在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2015 年 1 月 16 日,我们独立董事与审

计师就 2014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

行了详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确认,另外我们还依据公司提供

的财务报表初稿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2015 年 2 月 16 日我们与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题

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整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

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

道和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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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 崔景春、张彦君、王忠诚

201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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