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2531000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陆洋
联系电话 021-23219941
三、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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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84
注册资本 693,040,00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林路 102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亚兵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马家顺
联系电话 021-582066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3 年 2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 年 2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代表人 赵春奎、肖磊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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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
真学习了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督促其切实履行公司及个人做出的各项承
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
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发行人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
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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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28,058,368.39 元。
保荐机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到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十、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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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