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5-01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
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财务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书》,
协议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元,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
定确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壹年。
● 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项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拟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按照协议,浦发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
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业务、票据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各类担
保业务等,以满足本公司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要。
二、关联交易金额: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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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发财务公司授予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兴公司”)在落实相应担保措
施后,经审批同意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内最高贷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
资产贷款。
2、根据本公司业务需要,浦发财务公司将给予本公司的壹拾伍亿元综合授
信进行适当分配。其中保函业务最高授信规模不超过贰亿元;票据业务授信规模
不超过壹亿元。此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经本公司审批同意且落实相应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可申请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内最高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保函业务,该等申请所占用的保函业务授信规模将
一并列入本公司保函业务授信规模内。
3、本综合授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
务、银团贷款业务、票据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各类担保业务等。
4、浦发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市场上优惠贷款利率,并允许本公
司根据资金回笼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5、根据本公司需求和申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浦发财务公司
信贷规定的情况下,发挥浦发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综合优势,通过提供融资策划、
组织银团等服务方式支持本公司项目组织与实施。
6、浦发财务公司将根据本公司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保理、信托、票据等金融创新业务,不断满足本公司因业务发展所产生
的金融需要(金融创新业务信用总额纳入综合授信额度之内)。
7、除综合授信外,浦发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包括结算、保险代理、咨
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8、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关系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现合计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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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比例为25.1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浦发集团也是浦发财务公司第
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为52%。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4-35层
法定代表人:王鸿
成立日期:1998 年3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
2014 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292,628.86 223,065.48 43,834.69 23,903.63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与浦发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
通过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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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列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201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张延红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201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亚兵先生、刘朴先生、张延红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须的,与关联方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
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
项关联交易计划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拟与上海浦
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还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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