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28 1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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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们的经验及专长,

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

的意见。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正英女士: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导。历任内江

地区税务局、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重庆建筑大学管理

工程系教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苏州大学公共与政治管理学

院教授,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沈同仙女士: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苏州百年东吴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江苏华渊电机(江苏)有限公司、苏州第四橡胶有限公司、Sew 传动设

备(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

立法咨询员,苏州工业园区天华超净科技有限公司、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1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

王胜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捷机床有限

公司(中捷友谊厂)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阳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沈

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德国希斯公司中方总经理,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公

司董事)。现任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2011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2 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罗正英 12 次 12 次 0次 0次

沈同仙 12 次 12 次 0次 0次

王胜 12 次 12 次 0次 0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 缺席 备注

罗正英 2次 2次 0次

沈同仙 2次 2次 0次

王胜 2次 1次 1次 公务

2014 年度,公司上下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我们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我们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全部投了赞

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披

露了《公司 2014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

立的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做

到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

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

内控检查小组对各子公司、工厂和部室进行了两轮内控检查。我们按照上市公司

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内控检查小组工作,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评价

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对分属领域

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

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

权益。

本次股东大会即将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作为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也即将期满卸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对我们这 3

年来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我们希望也坚信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能坚持诚信与勤勉

的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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