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28 1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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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立民、独立董事

盛斌、董事史祺组成,其中张立民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各位委员的个人情况如下:

张立民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洲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盛斌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

长,中国 APEC 研究院院长,兼任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史祺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

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

作,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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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会议,初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并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计划。

2、201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会议,在审计师出具年审初步审

计意见后,与审计师沟通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

3、201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及 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以决议的

形式,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建议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4、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4 年 8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6、2014 年 10 月 8 日召开会议,经审议作出决议:同意公

司向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公司控股子公司

赣州特精钨钼业有限公司及赣州百利(天津)钨钼有限公司 100%

股权。

7、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1)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同意公司向控股股

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每

年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所借金额的 6%。

8、2014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向大股

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人民币, 资金使用

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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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立信)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立信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立信在报告期内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

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了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 2014 年度审计服务的建议。经审核,公

司实际支付立信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 75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报酬为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实施内部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工

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在审阅

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工作报告后,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披露

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未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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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

情况符合有关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高效顺畅完成。

四、审计委员会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尽

责地完成了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

了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规范

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张立民、盛斌、史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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