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15-006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徐长江、陈松林、顾建华、杨建华、马永、满政德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
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事前已得到独立董事认可,独董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和 201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
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
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14 年预 2014 年实际 占同类交易金
关联方 内容
易类别 计金额 发生额 额的比例(%)
商品联 上海水明楼珠宝有 黄金、珠宝首饰
7500 6022.80 1.02
销① 限公司 等商品的联销
销售商 南通大饭店有限公 电器、电脑等销
500 19.25 0.00
品 司等关联方 售
房产租 南通大饭店有限公
100 99.17
赁 司等
合 计 8100 6141.22 -- --
注①:联销是一种零售商与供应商合作经营的方式,即供应商提供约定品牌
商品在零售商门店指定区域设立专柜,由零售商与供应商共同负责销售,在实现
销售后零售商从销售收入中按约定的比率进行扣点分成的一种经营模式。
联销与经销是公司百货门店的主要销售模式,其中联销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的 94.15%(按 2014 年度计算)。联销的特点是零售商不负责待销售
商品的库存和进货,而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负责;该等待销售商品在实现销售之前
不计入零售商的存货之内,零售商不承担其相关风险;待实现销售后,零售商才
确认销售收入以及确认销售成本;在实现销售后,零售商按照与供应商事先约定
的扣率扣除应由零售商获得的扣点后,将其余收入支付给供应商作为零售商的采
购成本。
与预计额度存在偏差的原因是由于 2014 年国际国际金价维持区间震荡,受
去年同期销售过度释放影响导致今年以来消费乏力。
(三)、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交易 金额
关联方 内容
类别 (万元)
商品联销 上海水明楼珠宝有限公司 7,000.00 黄金、珠宝首饰等的联销
销售商品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350.00 电器、电脑销售等
房产租赁 南通大饭店有限公司等 150.00 承租办公用房等
合 计 7,500.00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水明楼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健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平顺路 600 号 3 楼 325 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08000487990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礼品、钟表、眼镜(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批发)、
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珠宝设计。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7 日
(二)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00%
李丽莉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
20% 80% 35.51% 10.21%
上海水明楼珠宝有限公司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商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上海文峰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均与上海水明楼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明楼珠宝”)(供应商)签
订了《联销合同书》,相关合同按不同门店、不同品类、不同扣率分别签订。
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
司、启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通州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等提供经营区域,专门
销售水明楼珠宝提供的商品,商品所有权属水明楼珠宝。所售商品均为经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并获得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每月按商品销售收入提成比例(按照合同约定的扣
率)作为公司的商品销售利润,销售扣率按公司扣率标准执行,跟公司与同类商
品供应商签订的销售扣率一致。黄、铂金类扣率区间为 7%-13%;珠宝、K 金类
扣率区间为 14%-29%。商品在不同门店的扣率根据门店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消费水平及当地门店的市场地位不同有所差异,但与各门店与同类商品供应商签
订的销售扣率一致。
2、因公司是零售行业,所以会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零星
商品销售交易,交易价格是按公司门店的门市价或标价执行,对于大额采购按公
司统一的团购标准给予折扣。该等交易占公司销售比例很小。
四、该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
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