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128 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
之核查意见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上市公司、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三精制药股票(股票代码:600829.SH)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中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三精制药已出具《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达到128 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128 号文的规定,对上述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三精制药出具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三精制药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11.82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4 年 12 月 2 日)收盘价格为 10.02 元/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4 年12 月 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三精制药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7.96%。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的累计涨幅为 14.56%,同期上证医药指数(000037.SH)累计跌幅为 2.4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精制药收盘价 (元 上证综指 上证医药指数
日期
/股) (点) (点)
2014 年 12 月 2 日 10.02 2763.55 4700.96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1.82 3165.81 4584.98
涨跌幅 17.96% 14.56% -2.47%
三精制药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扣除上证综指变动因素后的累计涨幅为 3.40%,未超过 20%;扣除上证医药指数变动因素后的累计涨幅为20.43%,超过 20%,构成 128 号文第五条所规定的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在三精制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以下人员均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内幕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五)前述(一)至(四)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六)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128 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 健 贾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